第90章 黎将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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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奇四人开始挑选房间,也是这时,他们才知道这院里大厅的后面还有一个后院。mshangyuewu这院子的门连通着前面大厅的后门。就是这小院是这院子的后院,比前面的前院大了好几倍,房间也多了些,厨房和厕所之类的房间都是具备的,和前院相比,这里更显得幽静,只是冷天的缘故,小院里树木却少了些。当然,后院依然是对称结构。
他们四人搬进了后院里,一人住了一个房间。
开始收拾房间,主要是把带回来的东西归置好。必竟房内的家具还是很齐全的。来之前收拾的已经很干净了,床上也是新被子,这些都是乐居和思阻他们提前准备好的,江奇几人直接拎包就可以入住了。
守院的乐居和思阳两位老人也帮他们搬东西。
等收拾好时已经累的不想动了。
晚饭是乐居和思阳做的,江奇叫他们一起吃饭,他们却没有,下人不上桌,这是规矩,江奇不习惯这些规矩,但也不勉强乐居和思阳。
饭后,乐居和思阳找到他们,两人是来问他们是否要留下两人继续在这工作。
“我们之前的工作是守院,如今这院子归了你们,你们就是这里的主人,院里有了主人了,我们两人所做的工作自然也就结束了,如果你们留下我们,我们可以为你们洗衣,做饭,打扫房间,修剪花草,还有为马赶车,还可以给马修个马棚等等,当然你们也要付我们相应的工资和包吃包住,如果你们不留我们,我们明天会随车返回塞夕浩城去。”
江奇没想到还有这么一出,但也很快想通了。他是不主张留人的,他不习惯家里有所谓的下人,在他现代人的思想里,还有现代各种电视剧里,下人是没有人权的奴隶,他一个从小被教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现代人,怎么能去使唤奴隶,还是两位可以做他爷爷的老人。
其实江奇是对黎将的下人制度有些误解了,黎将的下人并不是奴隶,他们除了工作不是太自由,其他的他们也享有黎将制度的部分相关权利和义务,他们也有生命安全权,主家不可随意殴打或伤害大人,否则主家一样会被抓起判处,有自由结婚权等等。下人也有赎身的权利,不过那样的话,冠名也会被除去,没有了黎将冠名的人,就没有了身份证明,没有了这个身份证明,他就成了一个外地人,外地人在黎将生存可是很艰难的,要么就去干体力活,工资很低,甚至没有工资,只有包吃,要么去广场卖艺,像江奇他们之前那样全靠运气,看别人给多少。
赎身之后的人,虽然恢复了工作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但黎将本地人请人工作,一般喜欢找有黎将冠名的人或者有自家冠名的下人来工作。所以下人没有足够的钱保证未来时,是不会轻易赎身的,否则他可能会重新卖了自己获得一个黎将冠名,重新成为下人。至少下人有工资保障,享有黎将的部分权利,哪怕主家要他干重活,他也有相应的工资,不像外地人,同样的重活最后就算拿不到工资,也找不到地方伸冤。
黎将有一个专门为买卖人口而设立的部门,叫人口登记部门,这是一个合法的部门。
登记的人口当然不是登记黎将人口,而是登记人口买卖双方的信息,签立契书,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解除契书时也是到这个部门解除。
卖身的人必须是出于自愿原则,在有人想要卖身时,会到人口登记部门先登记信息,登记完了他还是个自由身,只要在签契书之前反悔,他依然是个自由身,登记的信息也是可以随时取消的。
人口登记部门来登记卖身的人很多,但买人的就没有那么多了,所以登记卖身的人也不是全会被买走。
黎将的下人,更像是买来的合同工,只是合同的条款有些严格。
黎将的个人是没有权利买下人的,只有拥有黎将冠名的冠名主才有权利买下人。冠名主是一个冠名的家主,是领头人,冠名里权利最大的那个人。而冠名主买回来的下人也不属于他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整个冠名。下人不属于个人,那他就有权利选择为谁工作,只要那个人是属于这个冠名里的人,且那个人愿意接收他。下人在主家工作时,主家要负责下人的吃住问题和工资。黎将下人的工资一般最高十天不会超过700黎将币。这在黎将人眼里,是属于低工资了。
黎将本土人很少有人会去这个部门登记卖身,一般卖身的都是别的领土上的人,黎将本土人卖身会失去他原来的黎将冠名,成为一个拥有黎将冠名的人,将来如果他要赎身,他就会成为一个没有黎将冠名的“外地人”。
而有那些买回去的下人,主家又不满意的,而下人也不愿意赎身的,冠名主是有权利把它二次卖了的。
还有一种情况,主家不可叫下人去做违反“黎将制度”的工作,如果主家强制性要求,下人有权到“人口登记部门”举报,查明下人所说属实后,买卖契书将作废,并且下人不用付赎身钱,主家还要根据情况赔偿下人。至于主家违反黎将制度的事就不归人口登记部门管了,而主家事后会不会报复下人也不归他们管了,因为下人在买卖契约书作废后,那个下人就不是下人了。人囗登记部门只管买卖双方存在契约期间的事,解约之后一律不管。
有些流民千辛万苦来到黎将,他们没有黎将的身份证明,也没有钱,在黎将也只能卖些苦力,还挣不到钱,住最差的地方,吃最差的食物,实在受不了的,就会选择人口登记部门登记卖身。
黎将不存在卖儿卖女卖妻的现象,自由人只能自卖自身,自卖得来的钱财部门会收取一部分,其它的属于个人财产。除非自愿,否则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私吞这笔卖身钱财,如果有发现或举报,直接以抢劫罪判处,并且钱财物归原主。
黎将的下人可以选择为冠名以内的人工作,比如乐居和思阳他们是冠名桑筱的下人,他们就可以选择为江奇他们拥有桑筱冠名的人工作,而江奇需要付他们工资和解决吃住的问题,或把吃住拆现也可以。
乐居和思阳是桑筱的下人,而江奇在黎怕的冠名身份也是桑筱,虽然身份证明上有写的是外来人员,但却不是下人身份,不是下人身份,那他就是桑筱的一份子,也是可以选择拥有桑筱的下人的,桑筱的任何一个下人都可以选择为他工作,他也有拒绝的权利,双方都是相互的。
如果冠名下的下人,找不到工作就可以找相应冠名主代理给他们分配工作,分配到的工作就必须去做了。
当然桑筱的下人,如果选择不工作,那样他就没有资金来源,没有工作也就没有主家,也就没有住的地方,也不可以为除桑筱外的其他人工作,没有田地,也不可以做生意,不可做官,什么都没有,连睡大街都会被抓。
黎将的下人不工作是不会提供是没有人提供吃住的,长时间不工作,还会重新被卖,下人在不工作的情况下生病或意外,黎将冠名是不负责的,除非下人是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或生病,主家才会出钱医治。
当然也有其他情况,那就是有相应黎将冠名的人养着这个下人,比如他的儿女。其他领土的人为什么愿意来做黎将的下人,除了活不下去外,那就是为了下一代。黎将的下人,同样有一个黎将冠名身份证明,只是这份证明里会写明他的下人身份。然而黎将的下人在他们签定契约后出生的后代,将会成为一个真正的拥有黎将冠名的身份的黎将人。成为黎将人后就可以在黎将免费上学,毕业后有份工作,享有黎将人的权力,从此在黎将立足。
其实换一种角度来说,比如乐居他成为桑筱的下人之后,出生的孩子会成为拥有黎将冠名桑筱的黎将人,也就是说乐居也可以给他的孩子工作,只要他的孩子能付乐居的工资和包吃住,这也是符合人口登记部门条款的。不过这种方法也得看孩子有没有出息,就算有出息也得等个十几二十年,那时他都已经做了十几二十年的下人了。
而现在江奇不想留下乐居和思阳两人,然而其他人都主张留下。少数服从多数,把乐居和思阳两人留了下来。两人也乐意留下,其实,如果回去他们可能不太好找工作,毕竟年龄在那,谁会要他们俩老头。
他们重新签了契约书,乐居和思阳为他们四人工作,他们每十天共要付1000黎给乐居和思阳,还要包吃包住。
在这个世界是十天发一次工资,不管是天冷还是天热都是这么发。两个人十天1000黎,一人一天就是50黎。江奇觉得这工资是低了,但也没一个对比,根本就不知道工资要怎么算。再想到在塞久浩城时,那一晚两万多天门币的住宿费。算了,不想了,以后在黎将久了就什么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