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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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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

    谢见宁正想发作,电话里又传来了他们母亲的声音。

    “小宁,你又跟你哥哥吵架。”女人说,“你大哥工作压力大,你别老去烦他。”

    她说话的声音越来越近,后来干脆接过了电话,对谢楹说:“小楹,你也是的,这么大个人了,天天跟你弟弟发脾气。他心情不好,你让让他,又不会怎么样。”

    谢楹闭了闭眼睛,应了一声,说:“行了行了,你们看好他吧。不说了。”

    挂断电话后,谢楹闭着眼睛在沙发上靠了好一会儿。

    本来挺好的心情,被谢见宁这通电话搅得半点不剩。

    他捏了捏鼻子,弯腰捡起沙发脚旁边的苏打水,拧开瓶盖往口中灌了几口。

    冰凉的液体顺着喉咙一直流进胃里,谢楹用手背擦干净嘴边的水渍,又重新靠回了沙发背。

    谢见宁并不是第一次向他抱怨沈青亭——当然,从前那些“抱怨”也是半真半假,不满固然也有,但难说那些不满里面包含了多少秀恩爱的甜蜜。

    以往谢楹根本不搭腔——有一点谢见宁没说错,从小到大,他对这个弟弟一直是严厉更多。

    更何况,他根本不喜欢谢见宁在他面前抱怨沈青亭。

    只是……他也没什么身份立场阻止。

    从前,谢见宁说的最多的,是两人吃饭吃不到一起。

    沈青亭不管吃什么都要计算热量,偏偏谢见宁嘴馋,就喜欢吃些火锅汉堡类的东西。

    热恋的时候爱情大过天,新鲜劲儿过了之后,谢见宁开始不耐烦了。

    用他的话说,“跟沈青亭吃饭真的很折磨”。

    类似这样的抱怨有很多,谢楹要么根本不理他,要么不耐烦地打断。

    现在想想,他的烦躁表现得太明显,只是谢见宁粗心,而且,他们兄弟俩打小就是这样相处的,这点不正常的烦躁才会被一再忽略。

    然而刚刚那通电话中,谢楹的烦躁几乎达到了顶峰。

    ……这算什么?

    谢楹在心里反反复复问着这个问题。

    拥有的东西不懂得珍惜,失去了也不曾尝试过争取。

    轻而易举就得到了的感情,可能是别人想都想不来的。

    那两人在一起的时候,谢楹没想过拆散他们;现在他们分手了,也算不上是自己趁虚而入。

    他并没有太多担忧或罪恶感,就算有,在这通电话后也绝不会再剩任何一点。

    别人不懂得珍惜的,自然会有人替他们珍惜。

    剩下的苏打水被谢楹一饮而尽。他捏紧空瓶子,直把塑料瓶捏得咔嚓作响。

    随后他起身,朝家中左侧的房间走去。

    这个房间房门紧闭,门锁甚至换成了指纹锁。

    谢楹的右手把着门把手,拇指虚虚悬在指纹识别区上,犹豫了几秒钟才按下。

    门锁咔哒一声被打开——

    这个房间不仅关紧了房门,连窗帘都拉得严严实实。外面明明还没全黑,屋内却透不进一丝光亮。

    谢楹的左手伸进裤子口袋,从里面掏出了今天那场演出的入场门票,放在手心里小心地抚平了褶皱。随后,他按开了墙上的灯光开关——

    昏黄的灯光从头顶洒落,照亮了这个神秘房间的每个角落。

    房间的墙壁上贴着奶白色的墙纸,墙纸上则整齐排列着无数张舞蹈演出的入场券。

    谢楹走上前去,将自己手里的那一张仔细贴在上面。

    房间的另一侧装了一个投屏,屏幕上映出了谢楹走动着的身影。

    只见他弯下腰,拉开了储物柜的柜门——

    柜子里摞着厚厚一叠碟片。

    再往右边看去——

    角落里安静竖着很多张卷成卷的巨幅画报。

    谢楹扭头朝那里看了看,迈开腿走上前去。

    第12章

    这是一间……专属于“沈青亭”的卧室。

    那人当然没见过,也自然不可能知道,谢楹的家中存在这样一个地方。

    这是谁都不能进来的地方。

    总是避不见光的房间有股不太好闻的味道,谢楹打开窗子和窗帘给卧室通风,自己则在懒人沙发上坐下。

    他按亮了投屏,操作一番之后,房间的灯光渐渐暗了下去,只有投屏发着光。

    屏幕上缓缓闪过几个画面,随后进入正题——

    这是海城艺术剧院两年前的一部舞蹈作品,正是……沈青亭进入剧院后的第一部 作品。

    谢楹按了快进,粗粗略过前面大约半小时的表演,将舞蹈定格在第35分04秒的位置。

    ……也不知道究竟看过多少次,连那人第一次出场的时间,都能一秒不差地记住。

    那时候的沈青亭远比现在青涩得多,看向镜头时的目光和笑容都带着新人特有的羞怯。

    但他依然耀眼。他只要站在那里,就能够吸引所有人的目光。

    卧室一片漆黑,完全黑暗的环境让他仿佛置身剧院,眼前的影像也逐渐变得立体鲜活。

    他第一次见到沈青亭,就是在这样的时候。

    谢楹是他们这间律所里最年轻的合伙人,但他的执业道路也不能算一帆风顺。

    大约两年前,他们律所一位刚入职的新律师犯了个很低级的错误: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把甲方客户的名字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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