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葛朴子
“将军,还是准备充分一些再出发吧!”
他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作为此次向导的林钟却再三请他们延迟出发时间。
虞清不解地问:“为何?”
林钟忙道:“今日初雪,明日才能大雪覆盖,到时候我们白衣而行,在雪中更易隐匿行藏!”
一旁的苏叶笑道:“你糊涂了,今日出发,我们先走白玉山脉一侧,明天才要‘偷渡’,到时候正是‘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
虞清并没有在意苏叶的言语冒犯,毕竟她一个小女孩,时常如此,大家见怪不怪。他道:“确实如此,而且这次大军是魏王世子率队出征,他既然定下了时间,我们还是要遵将令的!”
林钟无奈,只能默默做好大军行前的准备。他抬眼看了看南方,想起几日前收到飞鸽传书,上面只有四个字:“七日必至。”
雪花从天空飘落,落在树枝上、地面上,堆积成厚厚的雪层,白茫茫一片,犹如仙人世界出现在现实中,这是雪的海洋,雪的国度。一群披着白色披风的军士,每人牵着两匹战马,在大雪中蹒跚前行,宛如一条长龙。
“这帮人怎么搞的?走得这么慢什么时候才能到达敌营!”苏叶一边走一边抱怨。
这已经是今天他们第二次停下来等后军跟上了。
虞清皱了皱眉头,楚王亲卫大多出自京城富庶之家,驻卫京城,这样的急行军确实有些难为他们,可是蜀中军队历来以艰苦卓绝著称,怎么也这样散漫?
一旁的林钟解释道:“蜀王、定海王是如今仅存的两位异姓王,陛下征召天下军士,他二人如何能不警觉?此番派来的根本不可能是精锐,只会是用来迷惑帝王的边角料。”
抱怨也没有用,预定的三日到达是完不成了,好在预定的进攻时间是实在后日;此番隐藏路径也算是成功,经过两日跋涉,已经过了最危险的流沙地带。在往前路要好走得多了,只要两翼的几十骑往来奔跑别放过可能出现的敌方斥候就是了。
“既然是出奇兵,急行制胜,不可耽误日期,世子,这样下去恐怕不是个办法。”虞清不得不跑到气喘吁吁、需要手下搀扶才能正常行走的万松。
万松面露难色道:“这段路不能骑马,士兵多数步行,确实不如虎步营健儿,要强行军,恐怕就要丢掉粮秣。即便到了阵前,也很难作为突击之兵。”
一旁的李辙倒是行走自如,但是手下的兵丁大多已经尽力了。他冷笑道:“虞参将,你以为我们的士兵都像你虎步营几乎全是修行者。想要我们的武夫跟上你们步伐不是强人所难吗?切莫要说这样的昏话!”
朱篷搀扶着万松想要打圆场,说道:“虞参将未雨绸缪,早就让步卒练习了爬冰卧雪,奈何其他各部都是临时抽调,跟不上也是难免的。不过,前面没有流沙陷坑,虽也有大雪覆盖,却能稍微借助马力,想来三天赶不上,五日还是能赶到的,也不算误了期限。”
“不然。”虞清正色道:“如此赶路,五日能到,也来不及休整,届时无法按时发起突袭。一旦过了凌帅正面进攻时机,我们远涉一趟还有什么意义!”
“那你说怎么办!”李辙气鼓鼓地道。
一旁的解子翼道:“不如将我部分成两队,前队由虞参将带领,先行一步。后军由世子领队,沿着前军足迹一路跟随,最多也就半日路程便可追上。”
他顿了一顿,道:“虞将军到了地点,切莫着急,先安扎营地,做好一些休整准备,待我队会合后,再行进攻。”
虞清摇摇头,说道:“也只能如此了!”说完转身就奔前队而去。
李辙忙对万松道:“这样岂不是功劳又被他抢了去?”
“非也。”解子翼冷笑道:“他们人少,即便到了地方也不敢贸然进攻。如若他想不开,单独出击,恐怕要陷入焦灼,届时我们赶到,正好坐收渔翁之利。”
万松面带愧色,说道:“如此对待友军殊为不智!”
一旁的朱元,冷冷地说道:“合则合矣,分则分矣。优柔寡断,安能成大事?”
“丞相,夏人诡计多端,欲袭击我军后部,请丞相早日禀明大元帅,早作定夺。”罗喀汗国军帐中,一个身上带着雪花的牧民,坐在火盆前,正哆哆嗦嗦地向野利元戎汇报情报。
野利元戎示意手下将火盆拨得再旺一些:“此次敌军领兵的是谁?准备走哪条路线?何日启程?”
那人接过一杯热水,捂在手上,回话道:“回禀丞相,此次领兵的是楚王世子,两日前就出发了。路线尚未探明,据解先生估计,不外乎白龙山往西。”
“哦。”听到是万松带队,野利来了兴致,将脸往前凑了凑问道:“楚王亲卫人数有限,又是王公贵子,如何能熟识战阵?他带领的哪路府军,可有大将压阵?”
“正如丞相所料,此次队伍混杂,有楚王亲卫、骁骑营,还有蜀中云城军,楚王小儿还嫌不够,硬是加上了打了白龙山的虎步营。”这谍者对部队的组成倒是说得清楚。
野利元戎听到虎步营三个字,眼神微微一变,朝身旁的黑衣侍者看了一眼,继续问那人道:“此番前来传递消息,可见过其他人了?”
那谍者忙道:“属下不敢,事涉机密,卑职未敢携带片纸,亦不敢让旁人见着,唯恐坏了丞相大计。”
“如此甚好。”
随着他一个好字,黑衣人不知何时已走到了那人生活,突然用铁丝勒住谍者的脖子。
谍者睁大了双眼,双手扼住喉咙,想要撑开铁丝,不可置信地盯着野利元戎。他拼命挣扎,双脚踢翻了凳子,想要脱身,却被身后之人死死按住,直到大脑开始缺氧,视线逐渐模糊。
他自始至终也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要被他忠心守护的主子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