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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生命知多少(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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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传销其实很难界定,传销通常是指通过承诺支付金钱或服务来招募参与者参加传销计划,而不提供真的投资机会或商品的一种欺诈性商业模式,随着会员人数呈指数级增长,持续的招募变得不可能,“业务”变得不可持续。在古龙国,由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认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古龙国对传销的界定比国际上通行的定义更为具体,而一些在国外不被视为违法的营销活动在古龙国是视为违法行为,当然这部分活动占比很小。

    国内外很多学者和机构也对传下的界定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schiffauer认为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运作模式,传销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介于赌博和普通商业行为之间的商业运营模式。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 trade mission,简称ftc)认为传销使用多层次薪酬制度,传销人员的收入主要取决于他们招募分销商的数量,而不是他们在商品售出后的数量,而不是他们在商品售出后获得的利润。一些研究人员认为传销区别于其他商业形式的突出表现是以各种手段招募分销商,通过销售既不需要也不能出售的产品给参与者,从而实现利润的获取。nat和keep研究了美国的传销案例,提出了一个数学模型用以识别传销,他们认为传销的本质在于招聘下线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不是开拓新的实质性的市场。美国蒙大拿州将传销定义为部分参与者的收入全部来自其他人的支出,并且这个比值超过固定比例的商业运营模式。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petition and consumer mission,简称accc)认为传销不同于虚假广告、误导性价格宣传和其他欺诈性营销做法,发展下线史传销的主要目的,并且参与者清楚地知道传销的性质,发展下线是传销的主要目的,并且参与者清楚地知道传销的性质。pareja认为,传销所销售的产品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甚至“没有真正的产品可以出售”。国内学者针对传销的界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金琳认为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在特点、表现形式、法律适用等方面与传统传销存在较大区别,传销的定义及法律适用范围均为应做出调整。韩玲针对网络传销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给出了网络传销的概念认定及相关法律的适用建议。张明楷从法律角度对传销及其适用法律作了界定。邓亮针对当前传销发展的新特点,阐述了金融传销的特点及防控问题。廖艳嫔和李增瑶对比研究了古龙国关于传销的界定问题,并从多个角度为内地如何合理定义传销活动提出了立法建议。

    对比中外关于传销的认识和界定,我们能够发现外国对于传销更多的持保留态度,对于传销并没有直接否认其具有的社会价值,这在一方面来讲源于中外的文化差异,在外国源于文化有一种个人英雄主义,认为只要一个人其能够靠自己的能力成功,其便是成功的,而不会再去探究其的成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国内对于传销则是更多的考虑,怎么能通过法律的方式,遏制其的发展,明确其的危害,将其关到监管的笼子里。

    面对现在越来越重的传销趋势,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在陷入其之前,便能够清醒过来,减少其的危害性。

    不管怎样的定义传销,我们要明确的认识到,传销其本身并不具有相应的价值,其的价值是建立在虚假的诈骗和非法集资之上,其会间接或直接的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这都是对于一个现代国家具有危害的,纵观历史上的传销案例,我们能够发现,传销带来的是一场暴富的梦,虽然这场梦带动了消费,但也带给了这个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其搜刮了底层民众赖以生存的生活本金,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异,

    不管日后传销的发展如何,我们都要明确传销的运营模式是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是需要管控与打击的,不能放任其的野蛮发展的。

    关于传销的发展,可以说在古龙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根据有关资料,传销最早能够追溯到1980年代末传入中国,在当时,英文中,“直销”和“传销”是同一个词:“direct-selling”,指的是传销公司通过经销商以面对面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模式。当时,日本的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公司最先以“偷渡”的形式在中国开展传销业务。

    1990年,台湾兴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在大陆风靡一时。这种成本低廉却售价六七千的机器让很多普通工人、农民负债累累,甚至家破人亡。当时,传销分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后者是今天所指的传销,被屡次监管和查处。

    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以直销(当时叫传销)申请注册成立,它通过化妆品专柜和“雅芳小姐”来进行销售。

    1993年传销从沿海向内地挺进,以兴田、爽安康为代表的企业大打“传销赚钱”洗脑口号,报大单购买以“摇摆机、保健品”为代表的模式大行其道。传销大肆猖獗,而官方尚未来得及出台“针对‘新型’销售模式”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管理几乎失控。

    1994年8月11日,原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对多层次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布全国性的直销规定,标志着工商总局是最早的对直(传)销业进行监管的国家职能部门。

    1995年4月,安利(中国)公司正式在广州开业,完善的会议培训制度和美国式的退货保障为安利带来了滚滚财源。这期间,多家外资直销企业相继进入中国开展多层次销售。但同时,“老鼠会”(即金字塔诈骗)也迅速进入内地,各地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十分混乱,引起传销员之间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

    1997年1月10日《传销管理办法》颁布,该办法确立了传销合法的地位,使得传销企业名正言顺,明确了国家打击的致使非法的传销(“老鼠会”),传销在中国进入一个相对平静期。

    1997年兴田爽安康在长沙召开万人大会。会场拥挤不堪,场外太多人质疑场内人切断他们信息获取的权力,阻碍他们发财,由口水战演变为拳脚战,最终会以未能进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企业进入严冬。为规避风险,台湾兴田改变营运模式,在其他传销公司相继停业破产时,转入“地下”,以批发零售的形式蓄力。

    源于我国处于努力加入wto这样一个谈判过程中,“我们的政策其实已经有违了wto的一些规则”,迫于当时一些谈判国的压力,中国政府当时批准了十家外资公司转型继续经营。

    20世纪末传销完成从实物传销向无物传销的演变:传销人员越来越多,摇摆机的生产供应跟不上,会员并不关注摇摆机的质量和功效,而是自己到底拉了多少人头。

    2000年和2001年,国务院分别发布第55号和第80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目的还是在于严厉打击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后继续非法传销经营的行为。

    2001年12月11日,当中国商务部代表在wto协议中承诺三年后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限制,并及时制订执行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业起,政府就必须得负责起对于中国直销的监管,而商务部注定是监管队伍中一个重要的角色。此后,中国称合法的传销叫“直销”,非法传销叫“传销”。“传销”成为相关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再次明确传销活动的非法性质,明确了查出措施和法律责任,至此,直销走向只能单层次,奖金不能超过30拨出率的局面。9月。何跃兰在香港注册法国蝴蝶夫人化妆品公司,并在内地设多家公司,通过网络推广、谎称上市等手段,以拉人头、高额返利等方式传销。该组织把名单资金放到网上,发展会员6万多人,遍及29个省市区,涉案金额335亿元。

    2007年左右国家不断打击下,传销组织流向不同区域,南北派传销分化形成。两者都属于异地传销,把人骗往外地,无公司无产品。北方以武汉新田为首,在东北转入地下,搬入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居民楼,过着打地铺、吃大锅饭的“苦日子”。南派则发展到广西、湖南南部等地,告别地铺,进入小区。

    2008年广西北海的一次会议上,丁耀华提出“负面调控论”,即国家之所以让媒体曝光、让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实际上是暗中保护这个行业,担心这个行业发展太快,13亿中国人不够用。这个理论随后成了万能挡箭牌。

    2008年前后,传销改头换面,打着慈善、保健品、资本运作、国家政策、电子商务、互联网科技等各种名义,传播“财富梦想”,拉人头,发展线下。广西北海环北文化传销开始资本运作。以筹钱拍电视剧、电影为名,打着“秒薪秒结”的旗号拉人头。号称只要一个月内直推3名“下线”,就能赚300万。这是网络资本运作纯诈骗的一个起点。

    2009-2012太平洋直购、万家购物、婓贝国际传销等,打着远程教育、培训、网上创业、法律网站、电子商务等旗号,以消费返利来诱骗。

    传销和网上创业、消费者日常消费紧密结合。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更快的传播速度。

    2012年康正汽车集团连锁汽车超市成立,又一传销新模式出现,打着只要投资3万块(后改收6万)的原始股,合伙人开店、汽车5s店等旗号,宣传只要三年后企业赴美上市,便能够有超额回报。打着汽车5s店的名义,行拉人头,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2013年前后传销以微商传销及金融类传销为代表。微商传销以微信为平台,以微商营销、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为幌子,诱骗“朋友圈”里亲朋好友加入,发展下线。权健拿到了直销许可证。

    2016年前后,记者爆出新型传销出现,不限自由,不集体上大课,只需投资69800元,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

    2017年3月27日,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集团携手举行&34;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基金&34;签约仪式。山东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张彦龙、康正汽车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任绍国等人出席本次活动。仪式上,双方共同签署《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基金协议书》,标志着康正汽车集团在省慈善总会冠名设立的&34;山东省慈善总会·康正汽车基金&34;正式成立。

    2017年7月,善心汇公司张天明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被查处。初步查明,善心汇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进行传销,骗取巨额财物。

    善心汇宣传资料显示,其为党和政府减轻负担,做了大量扶贫帮困工作,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数十万人。短短一年时间,其会员达500余万名。按每人最低投资1000元估算,其涉及金额达50亿元。

    2014-2018年5月2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够搜到141起虚拟货币案例。

    经统计,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在国内发展会员至少15653622人次。

    根据裁判文书,上述虚拟货币传销案中,以“维卡币”涉案金额最高,共达70亿,其全球会员数量共10770000人,数量最多。以传销组织在国内的发展规模来看,“云币”(又称世界银联、世界云联网络传销平台)传销组织发展下线4391449为最多;其次是“暗黑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40多万人。

    2018年12月25日,自媒体丁香医生发布《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讲述4岁患癌女孩周洋因权健集团有限公司介入治疗而病情恶化、最终过世的事情。文章迅速刷屏,权健连夜发布公告称是诽谤,要求丁香医生撤稿。丁香医生回应:“不会撤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调查。

    2020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关于查处深圳万家客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的通报。

    该通告显示,深圳万家可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南山警方经前期立案侦查,于2020年11月14日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任某国、公司骨干成员邓某会、牟某娜、张某共4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万家客是由康正控股,任绍国为康正汽车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

    2021年12月29日,tst主体运营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被曝光涉嫌传销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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