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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戈麦斯之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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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五天,芙雷娅等人不紧不慢的还是走到了戈麦斯的巢穴面前,对方既然敢来屠龙,那便是做好了万全准备,芙雷娅二人也不敢怠慢,连高文都被丢在了大圆湖边上,委托蛇女之王照顾。

    魔兽其实有时候比人好处很多,打过,服了,便就可以做朋友了。

    女法师二人还是隔着大老远就看见了光耀秘卫们,女法师一个加持视力的法术丢到二人眼睛上,就像隔壁的痴汉偷看领家妹妹洗澡澡一样,躲在洞穴门口观看洞穴内的一切。

    戈麦斯的洞穴就像一座宫殿一样,正对洞门口的,是一个巨大的正殿,挑高的穹顶仅仅依靠几根支柱就完成了支撑,而大殿正中是两尊巨大的雕像,雕像完全由黄金打造,足足十几米高,雕刻的人物是两尊奇形怪状的生物,长着犄角,有着人类的躯干,身上却爬满了触手,而原本应该是头的地方,则是布满了眼睛。

    努力不去看那两个让人狂掉san值的雕像,芙雷娅偷偷和阿萨姆比了个手势,二人又朝前偷偷走了几步。

    这下终于是看清了大殿中领头的三人,那是三名光耀秘卫,为首一人正是光耀秘卫军团长,弗里克,左右则是仅存的两位副军团长,曼恩和罗兰。

    这三人一点一点走进宫殿深处,径直推开了一扇门,门内的景象顿时令众人呆住了。

    那是一间不亚于正殿的偏殿,与正殿不同的是,这里堆满了金币,金币堆积如山一般高,这才是真正的金山。

    芙雷娅细细看了一下,金币上什么图案都没有,只是单纯的被打造成了金币,而任何支撑它们流通的花纹或者图案通通没有,这也使得芙雷娅根本认不出来这是哪个时代的产物。

    几人的目光在金山上停留了一会,不约而同的聚集在了金山正中央,因为那里,不知道什么时候睁开了一只眼睛,竖瞳,金色的眼球,那眼睛如同一头牛一般巨大,可以想象这眼睛的主人有多巨大。

    巨龙戈麦斯,醒了!

    “人类,为何打搅我的沉睡!”

    巨龙的声音恍若洪钟大吕,伴随着金币哗啦啦流动的声音,庞大的龙首缓缓的伸到几人的面前,如同顽童逗弄虫子一般,巨龙的眼睛里闪烁着凶光。

    弗里克行了一礼,道:“尊贵的守护者巨龙,我们是罗斯顿教皇国的光耀秘卫,翠绿地狱发生了异变,特来求助。”

    和芙雷娅想的一样,翠绿地狱出事了,极冰魔狱前些日子疑似出事,是戈麦斯出手加固了封印,如今翠绿地狱出事,光耀秘卫求助戈麦斯,没有问题。

    但是问题在于,戈麦斯是极冰魔狱的守护者,不是翠绿地狱的守护者,更不是罗斯顿的守护者,而且戈麦斯本质上,是一头凶残的巨龙,绝不是什么好相与之辈。

    戈麦斯龙首晃动了一下,似乎是在摇头,并且说出了芙雷娅心中所想:“人类,我是极冰魔狱的守护者,不是你罗斯顿的守护者,此处没有你想要的东西,去其他地方吧。”

    弗里克见状连忙道:“如果我们有可以让您脱离守护者身份的办法呢?作为守护者,您一生都被限制在这座冰封森林,不能像其他巨龙一样,攫取财富,自由飞翔,去获得您想要的东西,而是只能终身守着这该死的极冰魔狱,您真的甘心吗?”

    戈麦斯动摇了,这确实是戈麦斯心中的软肋,作为守护者,他的龙生,一出生就限制在这里,别的巨龙可以四处攫取金矿,肆意的高飞翱翔,而戈麦斯只能待在这里,看守极冰魔狱,这何尝又不是一种痛苦?

    但是戈麦斯也听过无数遍这种话,作为守护者,他很想离开,但是,从来没有人成功的让他离开过。

    戈麦斯只是冷冷的道:“上一个说这话的人,因为对我的欺骗,被我用龙焰炙烤了四十九天,烧为灰烬。你可要想清楚接下来要怎么做。”

    面对巨龙赤裸裸的死亡威胁,弗里克笑了笑,道:“我是神的选民,神明留下的典籍有记载,作为人世间的四大地狱,唯有翠绿地狱不需要守护者镇守,不是没有,而是守护者多年前就已经离去。我的话绝对不是无的放矢,您大可以相信我。”

    弗里克抬出神明来增加自己话语中的可信度,戈麦斯不由得多信了一分,无他,虽然大家都很想狠狠地摩擦罗斯顿,作为教皇国,罗斯顿的所作所为让很多君主国家都想除之而后快,但是罗斯顿纵有千般假,却有一件事是真的,他们真的是神的选民。

    神明,真的存在,只是不在这个世界。

    修为越高的存在,就越能理解这件事,修炼者突破九级之后并不是进入十级,而是被称作传奇,传奇修炼者分为三个境界,传奇伊始会进入到一个被称作窥源的境界,简而言之,这个境界可以简单的窥视世界的本源,而在窥源的下一个境界,被称作通玄,修炼者在这一个境界已经可以通晓世界运行,一身修为与天地连接,取之为己用,无穷无尽。

    而通玄过后,便被称作伪神,这个境界的修炼者已经自成一片天地,在他们的领域之中,便是无敌。因此有人推断,只要能将领域覆盖至全世界,便可被称做为神。

    然而这个境界并没有人到达过,因此有人推断,罗斯顿的神明,便是走完了传奇之路,登上了神位的人。

    有这种前人背书,戈麦斯还是很愿意相信弗里克,只看弗里克能拿出来什么。

    弗里克也明白不能光靠三言两语,于是拿出一块宝石,道:“三百年前,有一名飞贼从您这里盗走了一块宝石,作为最珍贵的白宝石,这名被称作盗圣的飞贼将它卖给了罗斯顿,后来这块宝石被教皇陛下镶嵌在王冠之上,如今罗斯顿愿意物归原主。”

    贪婪之石!

    芙雷娅一眼就看出了那块宝石的来源,那块拳头般大小的白宝石,因为最受戈麦斯喜欢,被戈麦斯常年放在头顶,因此沾染了戈麦斯作为巨龙的一大特征:贪婪!对财宝近乎无限制的垂涎和贪婪。

    罗斯顿打得一手好算盘,我在冰封森林都听见了,一块对人类毫无用处的白宝石罢了,反手就能获取戈麦斯的帮助。芙雷娅如是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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