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上下皆一般
我们成为了接力棒,从麻木看门小鬼的手中稳稳地传到了刀疤鬼的手中。
刀疤鬼看似凶恶,却也没有多言,只是根据命令在前带路。
又通过了一处连续九道防护的通道,名曰九重关。此时的前方,已经隐隐传来罪魂的呼号和鬼差的怒喝。
这里,应该就是核心审讯之所了。
在这处偌大的场所,我们进入之处处于大厅一边的一处高台。
从高台上望下去,整个大厅一览无余。
这里显然是一个加强版的囚笼校场,只不过所有的牢笼转变成了一间间大小均等的石笼。石笼除了配有一个牢门之外,四周都是石墙,每个大约五六平方左右。石笼的天花板倒是可以透视的栅栏。所以在高台之上,清清楚楚地可以看到所有的石笼中的景象。
当然,虽然许多的罪魂因为石壁的阻隔,根本看不到周围石笼中的状况,可透过天花板的栅栏却是可以清清楚楚地听到附近石笼内的声音。
这里的空气中,弥漫着一种腐败和死亡的气息。我不知道这种气息来源于何处,因为毕竟这里没有阳间所谓的生命,没有从生到死的客观规律,所以也不存在什么腐败与死亡。
可没来由的,我真真实实地感觉到了腐败和死亡的味道。
这可能是眼前的景象给于我的灵体带来的通感。这是一种意识能够准确体会的信号。我相信,不仅是我,所有在这大厅之中的鬼魂都能通过自身的灵体感受到这种弥漫的气息。
我只这么粗略的一扫就已发现石笼的使用率差不多已经超过百分之九十。每间石笼中都挂着一个奄奄一息,疲软的魂魄,同样的石壁之上挂满了各种的刑具。
这应该是查禁司地牢中集中审讯之所。与囚笼校场相比,这里虽然也有呼号和哭泣,可声音却远不及于地面上校场之中。并不是因为这里的魂魄不多,而是因为大刑之后,差不多所有的罪魂早已意志消磨,精疲力尽。
当残存最后的一丝气力,正确的做法就是全部留给身体的续命,而不是毫无意义地浪费在呼号和哭泣之中。
一路拾阶而下,穿过这片恐怖的死寂,我发现每过一段,都会出现一个相对较大的石笼,而在这些石笼门口,往往聚集了许许多多百无聊赖的鬼差。
这些鬼差,或插科打诨,或闭目养神,似乎这慵懒的气氛与查禁司一直标榜的肃杀格格不入。
他们似乎只是在消磨时光。
“这位差官大哥,他们这是在干嘛呢?难道说查禁司的地牢也可这么清闲?”我实在忍不住好奇,向着领路的刀疤鬼讨教。
刀疤鬼没有停下脚步,对于我客气的差官大哥的称呼也没有太多的不适应,只是极其平淡地说道:“回大人,这些个差官门只不过是在等待使用大刑房。”
原来如此。
这不禁让我想到我经常遇到的一幕场景。
一群审理的警官,手中挥舞着证件和提审的单据,围聚在看守所提审登记窗口之前,惊呼:“啊?房间又没啦?”然后互相之间露出尴尬和愁苦的微笑。
客观条件有限,需要提审的犯罪嫌疑人总是躲过可以使用的空闲的房间。
当然,忙碌的警官们可不会如这些鬼差一般,干耗在门口,拥挤着等待空闲房间的到来。他们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忙碌了,绝不会如此偷懒。
其实也并不是他们不想要休息,只不过根据常识,他们手中积压在办的案件实在太多,而且每一个案子都有规定的侦查期限。在程序上来说,超越审限规定的侦查可是一个巨大的失误。
眼前的查禁司看似罪魂众多,鬼差一样繁忙,但却也远远不及阳间的繁忙警察们。这些个鬼差对应地罪魂再多,查察的罪名再反复,也远不及阳间的衙门。
何况,他们可没有什么侦查期限的规定,想办多久办多久,想什么时候结案什么时候结案,何况什么寻衅逼供的手段都在正常审讯的范畴当中,绝没有那么多紧箍咒作为自己的束缚。
为什么古人都喜欢当官,而现代人虽然也很想当官,比如那每年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芸芸众生,可还是有很多人在感慨生活的不易。这就是因为,现代的当官,有更加的约束,不能予取予求,不能随性而为,权利尚没有享受到早已背满了许许多多的职责。
更何况这许多的职责原本就与他们自己的工作毫无关系。公务员上街捡垃圾,摆摊咨询,这你能想象吗?还有那些莫名其妙,神乎其神的会议。
任何的岗位都应该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规矩,明确自己独特的职责。若是有太多无意的约束,工作的效率并不会提高,反而会滋养一种不利的情绪。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评价服务行业的那一套投诉、评分手段也渐渐进入了司法行业。在应对繁复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接受一些莫名其妙的考核。
虽然我不是穿官衣的人,可我对此深有感触。
我曾经每隔一段时间,需要以律师的身份,在市民服务机构担任免费法律咨询的工作。原本法律服务就是和医疗一般,是一个完全不对等的服务行为。不要说什么平等,在专业服务领域,除了地位平等外,绝没有其他的平等。
为了所谓的优化服务质量,律师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已经近乎于大学课堂的法学教学过程,要给一张白纸的咨询者,详细解答,还要应对各种奇奇怪怪的问题。
为什么法律这么规定?这么规定绝对不公平。这些毫无意义的话题经常充斥其间。对于律师来说,那么多等待需要咨询服务的人员在后面等着,将时间耗费在这个过程之中,实在没有意义,也没有任何的结果。
在这一点上法律人比医学人员更弱势。医学是一个复杂的科学,并不是普通人可以揣摩和掌握的,这一点已经成为了共识。可法律,在普通人看来,不就是一个一个文字集合而成的吗?我识字啊,那我读一读不就懂得了法律了吗?
于是乎,经常有人一知半解,以为看得懂法律条文上的每一个字,就如同熟谙法律一样,还要与你争辩一番。其实,除了每一个字他们认识,除此之外再无所得。就连所说的条文究竟应该用在什么场合都不清楚,还要与你争论一二。随口就说我网上查过了等等。
法律如果就这么简单,根本不需要相关的专业考试和执业了。
以业余挑战专业,在哪个行业都不是一个正确的做法。
插秧就是简单的把秧苗插入水田之中就正确了吗?
养猪就是给点吃的,盖个猪圈就完事了吗?
种树就是挖个坑,插个树苗,浇个水就可以了吗?
教书就是拿本教辅照本宣科就达到目的了吗?
等等……不胜枚举。
无知且自负在哪都是令人讨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