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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抢劫赌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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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接近尾声时,门外响起了小鬼差胆怯的声音:“启禀包大人,阴曹司派人来传话,有要事通传常大人。”

    见阴曹司派员前来联络,知道必有急要之事,常遇春毫不耽搁,立马起身。

    常遇春在阴曹司中虽然只是一个品级并不高的差官,但所辖之事颇为庞杂。

    阴曹地府对于各官署机构的设置,还备受古代官僚机构影响,并未做过多的细分。眼下,阴曹司的鬼差除统一调度负责治安和抓捕外,各个官差根据地位和权力大小还具体负责所辖某处的治安工作。

    常遇春作为品级并不高的阴曹司官差,由阴曹司派员点名通传下令,必然不是涉及统一调度的大事,否则作为三王会议成员之一的包大人不可能不先行收到相关讯息。

    要知道,现在的三王会议是一个绝对集权的领导机构,任何大量人员调动等事宜,阴曹司无权决定,必须先由三王会议商议决定。

    所以,由此推断,应该是常遇春所负责的辖区出现了治安问题,所以点名通知常遇春。

    果不其然,片刻之后,常遇春重新回转,脸色阴沉,说道:“阴曹司通传,在我辖区一处地下赌坊出事了。现上官命我速速前往,查明事实。通传小厮言语不详,不过据我推断可能出大事了。”

    “为何如此推断?”少言寡语的钟馗先行发问。

    我对于发生了什么事倒是不太在意,但却对赌坊二字颇为关注。

    阴曹地府中绝少有娱乐活动。虽说个人之间诸如唱曲、下棋之类的娱乐活动也会存在,但对于人头聚集乌烟瘴气的赌坊来说的确严令禁止,是阴司律法绝对不可容忍的活动。

    常遇春的辖区居然有偷摸进行的赌坊存在,作为该辖区的主管官差,多少存在玩忽职守的过错。

    常遇春答到:“根据手下差役禀报,昨日在我辖区之内发现一处赌坊,地点颇为隐秘。据查探小厮昨日回报,这处赌场设立将将两日,可涉及赌资巨大。原本决定待到相关主谋集聚之日一网打尽,谁曾想今日收网,冲入赌坊发现,鬼影无踪。赌坊内似乎发生过激烈打斗,连门外监视的阴曹司查探小厮也深受重伤。我推断,赌坊内众人并非逃脱而是都灰飞烟灭了。”

    “抢夺赌资?”东方朔脱口而出。众人的表情似乎也瞬间阴沉灰暗。大家的注意力似乎都在抢夺赌资上,而对于可能灰飞烟灭的赌徒及身受重伤的探查小厮却视而不见。

    这是为何?我心中一个大大的问号油然而生。在我的心中,在座众人绝不是罔顾鬼民性命之人,哪怕不是寻常鬼民而是违法犯罪的鬼民。

    东方朔又一次发现了我的疑惑,问道:“贤弟,你可知阴曹地府之中的赌资是什么?”

    赌资是什么?赌资除了财物难道还有其他形式?不过若说人间的赌资是财物,那阴曹地府中的赌博若将财物作为赌资却匪夷所思。在这里,这玩意儿毫无意义,没有谁会把如此无用的东西作为赌博的彩头。若将没有意义的东西作为彩头,对于赌徒来说赌博就毫无惊险刺激的乐趣了。赌徒们玩的就是过山车般的心情起落,玩的就是惊心动魄。

    那什么才是阴曹地府赌博的赌资呢?

    我实在绞尽脑汁也发挥不了想象力。我对类似涉及概率的活动历来无感。

    见我微蹙着眉毛一言不发,东方朔不再卖关子,说道:“阴曹地府的赌资有且只有一个,灵体能量。他们赌博的彩头就是自身灵体的能量。”

    够狠!这和赌命、赌肉、赌血已经毫无区别了。

    据东方朔介绍,阴曹地府的赌徒,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灵体能量拿做赌注,输赢就在一瞬间,各自愿赌服输。有的鬼魂一夜强大,灵体能量充沛,瞬间变为大拿,而更多的鬼魂则是逃脱不了重伤甚至湮灭的结局。

    有鉴于此,赌博在阴曹地府是坚决打击的行为,任何涉及赌博的鬼魂一旦归案,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赌资没收!哪怕赌赢的能量已经吸入体中,穷尽各种办法也要将其抽离灵体,无论原本灵体会生还是死亡。

    在我看来,阴司并不在意赌输的鬼魂,那是他们咎由自取。在阴曹地府中尚没有类比人权的鬼权。阴司惧怕的就是那些未经合法手段,一夜强大的灵体。

    这些个鬼魂确实是一股极其不稳定的因素。

    如此看来,抢夺赌资确实是极其严重的犯罪。那么多的赌资和相关鬼魂的灵体能量一并被劫,作案者确实极端恐怖凶厉。

    常遇春出发赶赴犯罪现场。考虑到这样严重的犯罪现场不排除与脱逃的第九殿罪魂有所关联,罚恶司都司钟馗自然也要提供支援,一并前往。

    而我,为的就是图个新鲜,凑个热闹。

    至于候补军差学堂的课程,自然由常遇春同学的手下小鬼帮我们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纯属尊重。其实候补军差学堂也没有点名一说。

    一路上我随着两名大汉大踏步行走,边走边听着常遇春介绍他下辖辖区的概况。

    让我吃惊的是,常遇春管辖的辖区正是大明坊。

    所谓大明坊,居住的鬼民都是大明年间身死的国人。这个大明年间只从明太祖朱元璋登基称帝计算到李自成攻破北京。至于之后的南明时期,哪怕如何忠诚于旧主,只要身死之日晚于北京城破之时,一律迁入大清坊居住。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明末名臣史可法,虽然死于北京城破之后,但考虑到史可法名声太大,骨头太硬,天下皆知,特批破格迁入大明坊居住。

    试想史可法这样的刚强之人,若是让他迁入大清坊,看到那么多身边的人个个留着一条小辫子,那冲突将永不停息。

    名声在外的,果然处处有特权。

    规矩似乎永远都是为遵守者而立。

    命常遇春管辖大明坊治安,确实是高明之举。倚仗开平王的名号,大明一朝除了少数几个头部人物外,无人胆敢违逆他的号令。

    这是真正的地头蛇。

    我数了数大明朝头部人物,除了明太祖和马皇后会让常遇春哆嗦之外,再无其他可以俯视常遇春的人物了。即使是同样被追封为王的徐达,也只能说是平起平坐。

    至于曾经的太子朱标,那还是常遇春的女婿。可想而知,其他彪炳史册的明朝将相甚至大明皇帝,似乎谁都没有可以轻视常遇春的资格。

    这可是大明的开国先驱,和太祖称兄道弟的人物。

    是你,你敢轻视和你祖宗一起创业的老兄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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