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梦境二
无奈之下,巴邑拗不过自己的母亲同意了娶秦氏。
娶秦氏当日,巴清反胃的难受,因着自己的葵水许久没来,心里知道可能她怀了巴邑的孩子。
这个事,她也瞒不住,以后肚子大了,肯定要穿帮。所以只好向自己的婆母坦白。
巴老太太也没有办法,现在巴家是这巴郡第一大家,巴郡五分之一的人都指着巴家的营生过活。
但是树大招风,若寡嫂怀了小叔的孩子被人知道的话,就怕有人会借此逼迫清儿让出这家主之位。
而巴邑,一个与寡嫂通奸的罪名下来,这个家主也不会有他的份!
所以巴老夫人此时再气愤也只能帮他们把这个事情给捂的严严实实。
为今之计最好的就是打掉这个孩子。
但是到底是自己的孙子,巴老夫人总是于心不忍。
“清儿,要不你去汉中郡待到孩子出生,给他寻一户农家收养“
“孩子大些了,再带回来,就当义子养在膝下。”
“跟外面的人就说是在牙行买的僮仆即可。”
“至于族老那边,就说汉中郡那边开新的铺子,你过去盯着。这一年矿山还有巴家的事情,就由巴邑替你打理。你看如何”
“一切但凭婆母安排。”
就这样她去了汉中郡把孩子生了下来,并交给了一户农家,还给那对男女留了一笔丰厚的钱财。只盼孩子能够安稳的长大。
时光荏苒,孩子长大了后她就立马接回了自己的身边。为孩子取名为巴子兰。
虽然未认干亲,只做僮仆用于待在自己身边。
而孩子接回来后,巴邑从母亲的口中,终于知道嫂嫂冒着天下大不讳生了他的孩子。居然又起了跟嫂嫂在一起的心思。
可能因为两人的孩子都已经这么大了,而且这么多年都像一家人一样生活,很多事情……就那么的水到渠成了。期间他们也发生过几次关系。却没有再提嫁娶之事。
毕竟巴邑已经有了妻子秦氏,而巴清也有了属于自己的孩子。再提什么嫁娶已经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公元前221年,王贲从燕地南攻齐国,俘虏齐王田建,齐国灭。秦王政终于完成了统一大业。
这一年,秦王嬴政立号为皇帝,称命为“制”,称令为“诏”,自称曰“朕”。
这一年,秦始皇颁布诏书,“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这一年,秦始皇收缴天下兵器,铸十二铜人。立在阿房宫的前殿。
这一年发生了很多的事。这一年巴清52岁。因豢养私兵上万应诏去了咸阳。面见秦始皇。
巴清本以为是要杀头的死罪。谁知进入大殿是始皇相迎,并把她扶至自己案边而坐,令她受宠若惊。
秦始皇告诉她,修建陵墓需要数目庞大的水银,巴清知道这就是以钱买命,买的不止她的命,买的也是巴家一族的命。毕竟豢养私兵这个罪一族若定下来全部得玩完。所以她告诉始皇,为始皇修建陵墓巴家义不容辞,愿为始皇提供百吨水银用于骊山陵的修建。
始皇龙颜大悦留她在咸阳宫多住一阵。并感巴清守寡几十年不易赐封为‘贞妇’。
也许这个贞妇在很多寡妇眼里是一种殊荣,但是在巴清眼里它确是悬在头顶的剑,哪一天这剑会以欺君之罪的名义儿斩下。
毕竟她早已不贞。
而且还有了一个十五岁的孩子——巴子兰。
她请求始皇收回成命,但是始皇要修改新的婚姻法,要‘一夫一妻’制。要提倡寡妇为丈夫守洁。怕夫死女子另嫁伤害到孩子的心(也许是深有所感吧,毕竟一段不幸运的童年要用一辈子来疗愈。)他新的婚姻法规定若夫死,妇有子,不可再嫁。也就是说如果你老公死了,你们有孩子的话是不可以再嫁的,必须要为了自己的老公守寡。
这样一个全新的法律。需要一个标杆。就像当时商鞅变法一样,也要‘南门立木,取信于民。’
而始皇立的这个木,就是巴清。不容这个‘木’拒绝。只需要她立在那里,为天下的女人做好这个标杆。就这样足矣。
巴清看事情已经推脱不过,唯有接受。只是心想一定要把她跟巴邑还有子兰的事情给捂紧。不然东窗事发大家都得死。
她在咸阳宫待的这段时间,始皇经常会来探望她。
跟她聊聊曾经聊以后,甚至聊长生。巴清跟始皇聊商道,聊丹砂,聊水银。在别人看来始皇似乎对巴清这个寡妇很不一样。甚至偶尔会听见婢女们讨论:“皇上对这个巴寡妇很是不同。你们说皇上真的看上了她吗?”
“别说巴寡妇虽然52 但是保养的极好,更不说巴寡妇为夫守节这几十年,忠贞不渝,也许正因如此皇上才对她另眼相待吧?”
“啧啧啧,寡妇也别有一番滋味呢,你们这些婢子都太小,不懂这男女之事。”
流言很多,也不乏有一些清醒的人,当然人云亦云的更多。
这日,始皇听到某方士说的一句预言‘亡秦者胡’(这个胡,后世也有人说胡亥。但是当时都不一定是胡亥继位,所以这些我们不论。)
在始皇眼里‘胡‘应是匈奴。所以准备建造‘长城’用来抵挡匈奴的入侵。便又招来了巴清商议此事。而巴清此时却出现了孕吐的反应。
始皇招来了医官,由医官确认她确实怀了身孕。已经两月有余。
“谁的告诉朕,朕封的贞妇,究竟怀的是谁的种”
“一个,两个皆是如此!忠贞对于你们来说,就如此之难吗!荡妇!都是荡妇……”
“医官,去煮堕胎药。记住!此事朕不希望再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