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休度村——贝灿视角
第二天早上五点多,贝灿再次起来出门呼吸新鲜空气。
令贝灿较为惊讶得是,平常比自己起得还晚的希迁,竟然已经出现在门外站着。
希迁看见贝灿,挥手打招呼,并跑到她面前。
贝灿刚准备开口说些什么,却见希迁二话不说蹲了下来,抓住贝灿的小手,看了看她的手背,略微点头,道:
“嗯,比我预想得还要快好,没事了吧?”
贝灿愣了一下,然后把手抽回,另一只手抓住手背,身体微侧,才道:
“嗯……已经……好了。反正也不是什么大伤。”
听贝灿这么一说,希迁笑而不语。
“喂喂,某人竟于大早上,撩逗总队长女儿,说出去,不怕被贝刚力打吗?”
寻声看去,原来是第一次见面,就使希迁对其好感度降为负数的元欢。
“你来干什么?!”希迁喊道。
“没干什么,只不过是总队长让我带某个不识路的蠢货,去一个地方罢了。”
“总队长?带?难不成你是副队长?”希迁怀疑道。
“怎么?我的身份是副队长,很奇怪么?还是说,你眼睛不行?”
[这家伙的语言,还是那么讨厌。]
希迁看着前面的元欢,问他这时候来,是不是现在就要出发。
元欢摇摇头,道:
“并不是,我只是来提醒你,早上十点钟才是出发时间。”
话罢,元欢头也不回地走了。
任凭希迁怎么说他,元欢都未搭理自己一句话。
“为什么他这么没礼貌!”
一想到自己十点钟就要与这种人一同去往贝刚力所说的地方,希迁更加生气。
不过,希迁觉得,应先把那些疑惑解开才行。
贝刚力在忙,希迁不好意思打扰他,于是准备从士兵开始下手。
希迁隐瞒部分信息,向部分士兵隐晦地询问些信息,再挑选三个士兵,问取他们对元欢的评价。
因为希迁觉得,元欢能当上副队长,应该有他的优点。
毕竟做人嘛,可不能以第一印象而概括他人人品,应当根据旁人的评价,客观看待他人。
几番询问,关于那些疑问的情报少得可怜,希迁只知道,反仙队以前总是打败仗,明明是处于主动状态,但到最后都是被动。
于是一些人怀疑有内鬼,导致反仙营的情报被泄露。
若不是贝刚力在某次战役中使出妙计,他们反仙队早就不复存在。
而内鬼的线索,他们至今未有头绪。
当希迁询问元欢怎么样时,士兵情绪可谓是非常激动。
第一个士兵说,他有次找元欢问一些问题,元欢完全不解答,一直在那阴阳怪气他,引得他非常不舒服。
他非常后悔找了元欢,并有点不服气地说,副队长不该让元欢当,应让徐威当。他比元欢可好太多。
第二个士兵说得评价跟第一个差不多,他有次在休度村扶助村民,结果看见元欢毒死了在一场大火中救出孩子,自己反被烧伤的猎狗。
那只猎狗深受村民的喜爱,可是元欢将它给毒死了,不知带它的尸体去了哪里。他还真不明白元欢是怎么当上副队长的。
第三个士兵听希迁要打听元欢,秒露出八卦神情,说她看见元欢每到晚上十点一个人偷偷出入反仙营,不知去干什么。
也因如此,她严重怀疑元欢就是那个内鬼。
搜集完部分情报,时间已是早上九点五十五分,距离出发还有五分钟。
大概解开一些迷惑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产生新迷惑,内鬼又是谁呢?
虽有行动上的打算,但希迁并不想要费太多脑力找内鬼。
毕竟他又不是反仙队的成员,他在这里也只不过算是被另类的“囚禁”罢了。
而听完士兵们对元欢的评价,希迁对他的好感又降了好多。
五分钟后,元欢准时来到希迁与贝灿的面前,只是淡淡说了句该走了。
二人点头,与元欢一起离开,走之前,元欢还不忘说道:
“你可别在有人带领的情况下,还会走丢哦。”
“你……!!!……算了,我不想和你计较!”
元欢笑了笑,带领他们去往贝刚力所说得地方。
………………
“层主大人,我们在城中搜了好几遍,并未发现通缉犯的身影,请原谅!”
层主所在地,一位将军单膝跪在地上,对周安道。
周安听闻,略微点头,大概是在他的意料之中。
如果希迁他们还在城中,早就被一些周安认为的人举报了。
周安想了想,便叫那将军去城外搜索,顺便派一些士兵去镇压队支援一下。
将军得令,离开了这里。
周安见他走后,又拿出一张照片,自言自语道:
“看来我没记错,她与她似乎有别样的关系。既然如此,就当作备用方案吧。”
………………
在去往那地方的路上,希迁他们因为力量被贝刚力封了,愣是与元欢走了一个小时,路途从未休息,已经累得不成样子。
而这条路跟个山路似的,有时每走几步便会遇上岔路,有时道路来个好几个拐弯,搞得希迁晕头转向。
偶尔遇到一些果树,口渴的希迁本想摘一些,却被元欢勒令阻止,并把随身携带的水给他。
虽然不喜欢元欢阻止的方式,但说不定那些果树有它们的主人,未经他人同意采摘水果也是不对的。
到达目的地,入口左边插着指示牌,名休度村。
元欢未介绍一句关于休度村的信息,便叫希迁自己进去。
“进去问几个村民就行了,走吧。你别告诉我你社恐哦。”
“用不着你管。”
希迁转身进村,贝灿正准备跟上,却又听元欢道:
“等一下。”
希迁未停下脚步。
元欢摇摇头,用魔力将贝灿带了过来,希迁见了,转身道:
“你想对贝灿干嘛?!”
当贝灿落在元欢旁边后,元欢才道:
“防止你突然带上她逃跑,毕竟她可是总队长的女儿,到时候可以减少损失。”
“我才不会逃跑。把贝灿还来!”希迁不满道。
元欢断然拒绝,希迁想直接抢,奈何力量不够,便与元欢争论。
一旁的贝灿看了,心想:
[怎么感觉我像个工具……?]
于是贝灿制止希迁,道:
“他对我做不了什么,要是真做了,贝刚力可就难办了。”
希迁一听,放弃挣扎,叮嘱贝灿小心元欢,便走入村子。
见希迁的背影越来越远,元欢对贝灿道:
“走吧。我要带你去见个人。”
“谁?”贝灿提防道。
“不用紧张,那人伤害不了你。且与你相似。”
贝灿听闻,有点惊讶,微微点头,便跟随元欢走入村庄。
………………
休度村内,村民都在忙自己手中的活,但见到贝灿与元欢,就跟商量好似的, 都会转头查看,然后露出微笑。
贝灿有点疑惑。
他们来到一户人家门前,家中的女主人正站在门口。
起初,她没有看到元欢,神情一直是忧愁,见到元欢后,笑着走上前迎接,道:
“元欢,你终于来了,我等你好久了。”
元欢略微点头,然后有点担忧,问道:
“她……还是那样吗?”
女主人叹了口气,说了声是。
“那个‘他’是谁?”贝灿问女主人道。
“你自己去看吧,她就在那里。”
女主人指了指一扇门,道。
贝灿进门,顺着她指得方向走去。
“这方法真得有效吗?”女主人担心道。
“相信我。”元欢保证道。
贝灿来到那扇门前,看见门上挂着“香望房间”的门牌。
推开,映入眼帘得便是一张靠窗的床,床上坐着一个小孩,被子只盖住她的双腿,而她的眼睛,一直盯着窗外,却面无表情。
而在她附近,放着一个轮椅。
“你就是香望吧?”贝灿问道。
香望这才发觉有人,转头淡淡答道:
“是我。你应该……就是妈妈跟我说得跟我相似的人吧?虽然,我看不出来。而我,也不想与人交谈,请回吧。”
贝灿听着说话语气跟自己相像的人,对她感到好奇,道:
“你,为什么坐在床上?”
“我都说了,我不想与你交谈!快走开!”
香望情绪突然变得激动,边拿起手边的木质玩具往贝灿方向砸,边喊道。
贝灿立即退后,顺手关上了门,挡住了扔来的玩具,之后却没了动静。
香望等待了一会儿,以为贝灿走了,便将旁边的轮椅拉到自己面前,吃力坐上去,手转轮子,一步步向前走,出去找水喝。
水壶放在一个柜台上,高度较低,站起来便能拿到,可对于香望来说,“站”是非常困难的。
她只能尽全力伸出手臂,可由于手太短,水壶仅离她的指尖约有二厘米。
忽然,有一只手突然出现,抓住水壶,给到香望手上。香望一抬头,是贝灿。
“你怎么还在这里?!”香望道。
“你母亲不在家。”贝灿言简意赅道。
即使贝灿这样说,香望依然能理解贝灿的意思。
“我能照顾好我自己,不需要你帮我!”
话罢,香望气鼓鼓地离开贝灿视线,来到房子门口,贝灿未说一句,只是在她后面跟着。
香望在门口叫贝灿走开,贝灿虽然没有明说,但她一动不动,足以说明贝灿不肯走开。
忽然,有两个熊孩子经过她们身边,见到香望坐在轮椅上,哈哈笑道:
“瞧!那不是失去父亲的孩子吗?!怎么坐上了轮椅,难道是想念自己的父亲,把腿锯了?哈哈哈哈!”
“才不是!我腿还在!”香望怒道。
“哦~我懂了,是被之前那次事情吓得腿软了!动不了了!哈哈哈哈!”
两熊孩子指着香望笑得不可理喻,不断说她是个没爸的孩子。
香望被他们这么反复说,从生气转变为伤心,她低头,双手摁在膝盖,哭道:
“才不是…………才不是…………我不是没爸的孩子……我不是……呜呜呜呜……”
那两个小孩见香望哭了,更得寸进尺,说她就是个爱哭鬼,笑个不停。
“够了。”许久不开口的贝灿,突然说道。
她边用想杀人的表情,握紧拳头,一步步走上前,边道:
“这有什么可笑的?!别以为你们有父母,就笑他人无父母!你们根本不知道,失去亲人比你们打针喊疼要更痛苦,更悲伤,你们又凭什么站在高处笑别人,还是笑那些残疾人!?”
“残疾人做错了什么,你们要这样看待他们、贬低他们!?”
贝灿已经来到他们面前。
“我告诉你们,如果你们再嘲笑跟她一样的人,还是那么不听劝,被我遇上,我就让你们尝尝当残疾人的滋味!”
熊孩子见贝灿杀气凛然的眼神与气息,吓得一句话都不敢说,哭着鼻子跑去找妈妈。
见他们走后,贝灿变回原样,来到香望面前,仿佛刚刚只是一场梦。
“没事了,他们走了。”
香望盯着贝灿,晶莹的泪花还在她的眼睛中闪烁。她笑道:
“谢谢你!”
下一秒,表情又转为愧疚。
“还有……对不起……”
“没事。”贝灿平淡答道。
香望摇摇头,道:
“不,陌生姐姐。你有事,我想你,是不是也失去了亲人?”
贝灿一听,表情有点低落,道:
“你……是怎么知道的?”
“从你的语气,如果你没有失去亲人,也就不会说出那段话了。所以,到底是不是?”
“嗯。我的妈妈死于一场意外,之后,我妹妹也失踪了,我……找不到她。”
香望一听,苦笑一声,道:
“看来,我与你真得相似呢。”
“那……你能不能告诉我,你的故事?有个家伙说过,悲伤单独藏在心里,可会很难受的,需要有聆听者一起分担。”
“呵……那是一个,我不愿回忆起的故事。”
香望开始向贝灿讲述她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