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我就是玩
为什么程明喊疼呢?
因为这只傻逼兔子撞树上了,而他也同这只傻逼兔子一样撞树上了。
得亏他的身体已经得到强化,否则这一撞,直接重生穿越去修真界了。
用手擦了一把快要滴进眼里的血液,程明哭丧着脸,捡起地上的战利品,开始返回自己的鸟窝。
返回鸟窝后,程明忽然感觉自己的额头好像不疼了。
用手一摸,果然再没感觉到疼痛。
这里没有镜子,也没有水源,他没法查看自己的状况,但从平滑的手感来看,应该是好了。
自己还有这能力?
为了验证一下自己的猜想,他找到一根有尖刺的植物根茎,将自己的手指扎破一个洞。
擦干冒出来的血液,他惊喜地发现,伤口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恢复着,一分钟不到,那个伤口就已经消失不见了。
“哇哈哈哈,我成超人啦,我拥有不死之身啦,我要征服这个世界,我要娶一百个老婆。”
这种二逼的疯狂状态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后,他才恢复了人样。
开始准备烤兔子吃。
但现在,他又面临另一个难题。
没有火怎么烤?
钻木取火?
然而,在浪费了几十根枯树枝之后,他终于明白,所谓的“钻木取火”在他这里根本行不通。
至于其它的凸镜取火,那也得有凸镜才行,在这个原始的森林里,哪里去找凸镜?
“靠,大不了老子不吃烤兔了,直接生吃。”
程明一发狠,返回自己的鸟窝,准备来个生吞活剥。
“我兔子呢?我兔子哪儿去了?”
“难道我兔子还能死而复生跑了不成?”
气急败坏的程明立刻跳上一棵大树四处寻找,很快他就发现了偷他兔子的小偷。
却是一只比兔子小了两圈的小橘猫,正咬着他的兔肉费力地拖着慢慢移动。
程明哭笑不得,跳下树很快便追上了小偷,直接提溜起了他的兔肉,连带着提起了咬住兔肉不撒嘴的小猫。
“撒嘴,撒嘴……”
但是倔犟的小猫没有丝毫妥协的意思,眼神凶狠地盯着程明,“呜呜”叫的同时,施展出自己高超的猫拳,似是在向他证明,自己很不好惹。
被小猫逗乐的程明捏着小猫的后脖颈,坐在地上后,将它放在自己的大腿上。
小猫顿时变得安静了许多,但它的嘴依旧死死咬住兔肉不放。
程明的手抚摸着小猫后背的绒毛,感叹着:若是能将这只可爱的小猫收养该多好。
可惜,在这片森林,没有房屋作为庇护所,也没有可靠的食物来源,自己根本保护不了这只小猫,他只能将这个念头舍弃。
又抚摸了一会儿,程明将小猫咬住的那一条兔腿,连同大块肉一同撕了下来,这已经占据了大概三分之一的整只兔肉。
将这块兔肉给了小猫后,有些不舍地把它放在地上,小猫瞬间衔着兔肉往远方跑去。
“你这个不知感恩的小坏蛋。”
程明微笑着看着小猫跑远,正要拿着剩下的兔肉返回鸟窝,突然他目光一紧。
“卧槽!!!”
一只野狼正快速地向着小猫靠近。
条件反射般,程明立刻丢下手中的兔肉,以自己所能尽的最快速度冲向小猫的方向,终于在野狼就要咬住小猫的瞬间,用自己的身体狠狠撞飞了野狼。
飞出去5328米的野狼迅速站起身,盯着程明的双眼满含着凶残,暴虐,以及被欠了三十亿美刀却三十年不还的仇恨。
在经验主义的作祟下,被这样一头凶猛残暴的野狼呲着牙,流着口水的凝视,程明本能地感觉到了一丝害怕。
要不跟它讲讲人生哲理?
冤家宜解不宜结?
但看它那愤怒仇视的表情,好像也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主儿。
那就只能1vs1的公正竞争了。
他转念一想,自己连蟒王那种99级的最强boss都能打死,还怕区区一个3级的小野怪?
这是瞧不起谁呢?
而且自己可是有最强回血buff护体的,刷小野怪还不是手到擒来?
程明瞬间战意高昂,恐惧的心理壮士一去兮不复返,却反而对即将到来的战斗有了一丝丝的期待。
就在野狼刚要扑过来的时候,他使出了自己的拿手绝活:
一个左空翻,轻轻松松躲了过去。
一个右空翻,又躲了过去。
一个前空翻,再一个右空翻。
你冲冲冲冲冲……
我躲躲躲躲躲……
就问你好不好玩?
唉,我就是玩,就问你气不气?
愤怒的野狼越来越愤怒,得瑟的程明也越来越得瑟。
再一个后……
“唉哟,好疼。”
又倒霉催的踩中尖物了。
在他倒下的一瞬间,野狼也已经张开血盘大口咬向了他的脖颈。
千钧一发之际,他抄起将他扎倒的物件——一根长满尖刺的大木棒子,棒子的一端刚好顶住扑过来的狼口。
于是,整个狼被一根长满刺的木棒直接从口中洞穿,透过喉咙直达狼肺,片刻后它便合上了不甘和屈辱的双眼。
“唉哟,疼疼疼疼疼。”
扔掉手里的木头棒子和挂在上面的狼尸,程明滚到一边坐起来后,看向自己的双手,早已经被木棒上的尖刺划得是鲜血淋漓了。
忍着剧痛,程明将双手上的木刺一根根地拔下来,又将一只脚上的两个木刺一并摘除,这个时候才感觉好受了些。
只过了几分钟,彻底恢复正常的他又开始不正常地活蹦乱跳了。
“哇嘎嘎嘎嘎,有超强治愈力的感觉简直太爽啦,加油,奥利给……”
若不是肚子的抗议声提醒了他,估计他还能再疯一阵子。
眼前已经有了两只猎物,一只狼和多半只兔子,奈何没有引火之物。
大槽牙子一咬,昨天鸟血都喝过,狼血一样可以。
将带刺木棒裹着树叶拔出来后,又用木棒划开野狼的喉咙,开始大吸特吸。
终于不再感到饥饿,程明站起身看着眼前的野狼尸体,突然灵感爆棚,找到了接触野人的办法。
“对哦,为啥我早点没想到?”
办法很简单,也很俗套,那就是英雄救美。
虽然不一定要救美人,但只要能搭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相信应该可以博得他们的好感,继而接受自己加入吧?
这种套路是不是很俗,很无聊,无聊到你随便看一本爽文小说,大体上都会遇到这种桥段?
但管用就行呗,而且这是在未开化的野人部落里,他们可没有手机看小说和视频,哪里懂得这种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