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呈集团化
反诈志愿者王向阳介绍说:“现在的电信诈骗窝点,越来越专业化,集团化……”每个电信诈骗窝点都会专注某一类的诈骗活动,但是在组织架构上一般都会有七八个岗位的分工。
缅北果敢地区诈骗犯罪组织的每一个窝点,都有管理人员,下设“拉手组”、多个“代办员组”、“财务组”、“网络维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岗位。每个窝点大约一百人左右,实行集团化管理运作。
“狗推”到缅北的路费,以及在实施诈骗活动期间的住宿,由诈骗窝点统一提供;诈骗窝点的上下班、食宿时间有统一规定;每个“代办员”在诈骗期间的称呼均使用外号;并将个人身份证、手机等个人物品上交公司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至于具体的诈骗方式分工也非常明确。每天由管理人员给“拉手”和“代办员”发放工作手机、工作电脑、电话卡、电话号码、qq号、微信号等作案工具。
“拉手”根据管理人员提供的诈骗对象个人信息,拨打电话询问诈骗对象是否需要贷款。
对有贷款需求的,就引导其添加当日与其搭档的“代办员”的联络方式。
之后,“代办员”按照“话术剧本”,使用qq、微信与被害人联系,引导对方下载虚假贷款app,利用该app在后台掌控并查看被害人的信息、修改数据,制造给被害人发放贷款的假象,并以帮助对方办理网络贷款时需要支付“包装费”、“认证金”、“解冻金”、“刷流水”、“补流水”、“私人走账”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拉手”每月领取固定工资,“代办员”不领固定工资、按照其成功诈骗的金额拿提成,其中,单日诈骗金额达到30000元以上的,还能额外领取奖金。
潘某某在缅北果敢地区的诈骗窝点,仅仅一年时间,以对不特定人拨打电话、虚构发放贷款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有800多名被害人报案,涉案数额共计人民币6000多万元。
潘某某最终被缅北中缅联合执法行动组抓获归案。
法院对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越国境至境外通过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20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随着国内警方不断加大宣传和打击电信诈骗的力度,缅北电信诈骗团伙的一些传统的诈骗手段被人们识破后,电信诈骗团伙不断挖掘出新的诈骗套路来实施诈骗。
早几年,马某某的诈骗犯罪团伙以信贷诈骗为主,冒充银行客服、银行放款专员等角色,以给被害人发放贷款为由,收取授权金、验证资金、提星费用等进行诈骗活动。
负责引诱人上当受骗的人称为“打料”。小组长负责在qq、微信等平台上发布广告,吸引被害人添加。
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各小组就冒充银行客服与被害人对接。核实基本信息后,就通知被害人添加他们使用的另一个“银行专员”qq号或微信号。
随后,他们通过qq或微信语音电话与被害人交流,声称需交纳10的授权金。被害人第一次汇款后,“放款专员”还会以提星费用、解冻资金等为由继续实施诈骗。
诈骗成功后,由组长统计该成员诈骗金额,然后以现金的形式发放提成。
后来,由于信贷诈骗模式难以继续,马某某的犯罪团伙的几名管理头目商量后,带领手下人员去规模更大的诈骗集团学习新的“校园贷”诈骗模式。
他们所谓的学习内容,主要是聊天的脚本、话术等。犯罪团伙的头目将外出学习人员召回,之后将“校园贷”作为实施诈骗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