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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贪官一箭四雕招招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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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在发动大规模“武装施工”之前,李志庚已经暗中组织多次围剿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行动了。

    2003年,一次看似“意外”的车祸, 实际上是李志庚指使黑手故意制造的,导致观音山公园道路被封长达11 个月。

    2005年的六一儿童节,社会黑恶来观音山打砸,公园方报警,当地警方故意晚到,后来当地派出所警察居然带着荔枝慰问被打伤的黑社会打手。

    自2006年开始,南粤电网东冠供电局在未经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同意,也未得到国家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在此过程中,大量林木被破坏。迄今,已有七组高压线路,十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千伏东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

    2009年8月3日,东冠市远大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樟木头镇政府以及东冠市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公园同意从莞高速公路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方案,即从观音山中开挖长3215米、宽15米、高6米的山间隧道,中间在观音像的底部穿过,并采用爆破的方式施工。对此,观音山公园方也是据理力争。结果是从莞高速路观音山隧道左线和右线还是从观音山森林公园底部贯通。

    刘志庚为达到个人谋取私利的目的,他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了以下的布置:

    指示时任樟木头镇一把手黄满等人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第二次“强行收购”,要求作价一亿元左右收购观音山,实际只安排了不到1000万元去收购,并多次威逼观音山森林公园负责人;同时阻止观音山公园开发一切项目,防止自己已经快煮熟的“鸭子”飞走了。

    如果观音山公园方不肯,则指令石新社区(观音山所在社区)以各种可派上用场的理由,在东冠基层法院起诉观音山公园,要求终止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作关系,然后通过直接干预司法,判决公园败诉。

    如果观音山公园要上诉,那只能到东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届时再通过行政干预,强令法院判公园败诉,以此为终审。

    等观音山公园被强行收回至石新社区,然后石新社区再以3000万元的低价转卖给李志庚的表弟,达到了李志庚及其家族私吞观音山的终极目的。

    而令李志庚等人没想到的是,因观音山公园价值已经超过13亿元元,观音山公园在接到东冠市第三人民法院发来的石新社区起诉传票后,拿着石新社区要求法院终止双方合作关系的证据,按照双方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即“单方不得终止合同,否则要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的约定,到南粤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石新社区违约侵权,要求高院维持双方的合同有效性。

    因合同所涉金额巨大,符合立案条件,省高院给予了立案。李志庚未想到观音山公园竟敢跑到省高院起诉,打乱了其如意算盘,所以气急败坏,又生下毒招。

    李志庚直接命令樟木头镇无论如何不能让天然气管道从公园外的果园通过,破坏果园开发房地产的计划,而一定要强迫天然气管道从公园中间横穿过去,但要避开国家林业局批准的1500亩开发用地,这样就可达到一箭四雕的目的:

    一、保证了果园开发房地产的计划,不会因天然气工程而落空;

    二、保证了在抢到观音山公园时,1500亩旅游地产地块不受到大的影响;

    三、利用天然气管道从公园穿越的计划,以“阻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罪名,把公园投资商和有关人员关进牢房或置于死地,然后轻易夺取观音山公园;

    四、届时把公园大门向公园内移300米,设在天然气管道的东面,这样就可以应付国家环保部2008年关于要求天然气管道是从公园西侧外穿过的环审文件,把工程违法施工的真相瞒天过海,做得天衣无缝。

    这一箭四雕之计堪称绝招,招招阴险,目的性十分明确,就是要置观音山现在的投资人于死地,强占观音山公园。

    专案组经过周密的调查,查出李志庚贪赃枉法的大量证据,随即省纪委对其实行“双规”,由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最后,法院公开宣判李志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志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志庚深感罪恶深重,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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