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骗退税“薅”国家羊毛
当地人骗税惯用的手法是:先设立虚假公司获得进出口权,接着成立多家供货企业,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然后又想办法买到报关单,再让香港的合作客户汇来外汇,最后向税务机关预缴部分税款取得“专用税票”之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领取出口退税的款项。在取得退税款后,将现钞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支付给香港的合作客户做下一次的“出口收汇”,开始另一个循环。
通过这种手法,有些人在一年时间就骗取了出口退税款3000多万元,几年间就成为亿万富翁。
很显然,如此明目张胆的骗税行为,没有当地政府部门人员的配合,根本不可能成功。
骗税企业通过官商勾结,将数十亿的退税资金套取,送到地下钱庄调剂兑换为外汇后,再以“创汇”名义堂而皇之地回到地方,大家坐地分赃。
整个汕海地区从上到下,政府部门、税务以及海关都收取了巨额好处费,共同对这些虚假企业一路开“绿灯”。
曾经有一位县级领导请当地国税局局长吃饭,酒酣耳热之际,要求给一家企业退税。
国税局局长说:“这是虚假出口,不能退税。”
这位县领导眼睛一瞪:“我知道是虚假出口,要不然请你吃饭干吗?”
可笑的是,许多骗税企业不仅没有任何资质和实际生产能力就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甚至还被外经贸部门连续评为省、部级“出口创汇先进单位”。
正是由于地方政府支持,执法机关监守自盗,才让汕海地区乌烟瘴气,成为全国骗税现象最为严重的地区。
原汕海市普南检察院职工周青,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家”。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民房内,容纳了他注册的17家企业。这些企业没有任何资产,只是雇了几个帮手。用这些帮手的话来说,“我们的工作就是按照客户的要求开发票,每开一笔收取票面价格11%左右的手续费。我们这里刻了500多枚印章,开完票随便摸一个盖上就行了。”周青在两年时间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高达3亿多元,涉及税额5500多万元,已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00多万元。
甚至有些基层政府领导,直接指挥财政所长、税务所长为虚假的企业服务。
汕海市流沙镇原镇长黄少壮更直言不讳:“我们的原则是,你发财,我发展;怎么挣钱,怎么干。”
黄少壮向市国税局城区分局原局长林旭了解虚假出口供货企业骗税的成本和流程,决定制定政策支持虚假企业骗税
有一次黄少壮主持镇政府召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会,堂而皇之出台了5项支持虚假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流沙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向银行贷款,转借给虚假的出口供货企业用于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是国家设置的防止骗税的“防火墙”,目的是增加骗税成本。流沙镇政府向虚假企业提供预缴税款的贷款,使骗税分子轻易地越墙而过。
在5个多月的时间里,镇政府以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300万元,挪用财政资金900万元,先后转入19家虚假企业的账户。而这19家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从国库里骗取近5000万元的出口退税。在犯罪分子大发横财的同时,流沙镇政府也得到了1700多万元的好处费,而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则从流沙镇政府获得超收分成补贴120万元。
如果说流沙镇还可以找出“支持企业外贸出口”等荒谬的借口,里湖镇政府则是明目张胆地参与犯罪,镇政府专门成立了企业办公室,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当有上级检查组进驻后,镇政府有关人员一边通风报信指使有问题的人逃窜,一边忙着为骗税的假企业寻找挂靠单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汕海市骗税的形成,不仅仅仅是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造成的,当地的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工商、外经贸、银行等部门在管理上也是漏洞迭出。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甘心与“硕鼠”为伍,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其骗取出口退税大开方便之门。
一些工商管理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大批虚假出口供货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一些税务部门为虚假供货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少税务人员与犯罪分子共同骗税;一些金融部门为虚假企业提供封闭贷款,专门用于骗税资金周转;一些外经贸主管部门赋予虚假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一些海关工作人员为骗税分子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便利。
权钱交易是不法分子疏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打通管理环节的主要手段。既有市一级的地方党政领导,也有税务、工商、海关、银行、外汇、财政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可以说,正是这些腐败分子对骗税行为的纵容、支持,甚至直接参与,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编织了一张无形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