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小蚂蚁
你见过水牛吗?远离了农田和土壤,无数人平时能接触到最大的动物也就是大型犬罢了。可梁谦坞记得,当他站在水牛面前时,那个肉山一样的怪物给他带来的震撼有多大。
吃草的水牛已经魁梧到让人害怕了,那捕食水牛的野生老虎呢?该有多吓人?当时他是这样想的,现如今,他站在狼舍的窗户外面,曾经的好奇终于得到了印证。
“我的妈呀……老先生,这些就是比赛用的赛狼?”
“是这样,我的大人。”
“这是狼?这简直就是怪兽啊……”
梁谦坞的声音中透露着几丝颤抖,他的害怕并非来自怯懦,而是来自印刻在dna深处的原始恐惧。
想想看,眼前这些巨狼,肩高几乎能触及人的胸口,身长基本能比得上一匹骏马,巨狼的脖子足足有老树桩那么粗,一对碧绿的眼睛简直比拳头还大,几根从嘴唇里刺出的牙齿白里透黄、又尖又粗,仿佛一排钢钉,看着就让人打哆嗦。
不止如此,眼见食物就要送达嘴边,这些巨狼现在兴奋不已、上蹿下跳,它们蹬着墙壁腾空而起时,身上的各块肌肉紧绷起来,线条清晰可见,简直如同雕塑!除此之外,由于它们的闹腾,梁谦坞甚至能隐约看到墙壁被它们踹地微微抖动,房梁上的灰尘更是一刻不停地往下飘。
他往前走了两步,想要看个清楚,就在这时,老侍者拦在了他的面前:
“大人!不能再近了!”
“为什么?”
“如果靠太近,这些喋血的家伙随时有可能咬掉您的脑袋!一点都不夸张,他们吃人的脑袋就像松鼠嚼松子一样简单!”
梁谦坞深信侍者不是在吓唬自己,狼舍的窗户上是一排栅栏,而且还是铁质的栅栏,可即便如此,这些手腕粗的栅栏表面还是刻满了爪印和咬痕。至于狼舍内的墙壁就更不用说了,一看就知道里面修缮过无数遍,否则经不住巨狼折腾。
他心有余悸地往后退了两步,又指着狼舍问道:
“老先生,为什么两匹狼之间要隔着两个空的房间?”
“这些赛狼都是公狼,脾气太坏了,如果关在隔壁,它们非得把狼舍给闹翻不可。”
“哦……”
就在二人交流着赛狼的信息时,突然,有个人从狼舍里朝外喊了两声:
“喂!老伙计,今天怎么有时间来看我了!!!”
朝里望去,喊话的人正是老侍者的饲育师朋友。他看起来年纪也不小了,花白的须发、满脸的皱纹,但身材却十分结实。此刻,饲育师正推着小车在狼舍过道里走,车上堆满了剁碎的羊骨和羊肉,每经过一间圏着赛狼的房间,他便停下来,用很长铁铲将骨肉铲进圏内。那些凶神恶煞的巨狼对他挺和善,除了见到肉十分兴奋以外,并没有什么过激的表现。
………………
过了大概半个多小时,饲育师忙完了狼舍里的活,他一边安排手下几个小伙子去干训狼场的其他工作,一边招呼梁谦坞和老侍者去木屋里休息。进房间后,饲育师擦桌子、搬椅子、冲红茶、端饼干,忙得不亦乐乎,一看就是好客的老实人。
两个上了年纪的老伙计简单寒暄几句,很快,话题就引到了梁谦坞的身上。
“这个年轻人是谁?”
“我是一只蚂蚁。”没等老侍者开口,梁谦坞便做了个自我介绍。显然,他这个与众不同的自我介绍瞬间引起了饲育师的注意。
“哦?蚂蚁?”饲育师将一块饼干送进嘴里,嘎嘣嘎嘣地嚼着,兴趣十足地笑着问道:“现在城里的年轻人,本事不大,脾气不小,一个个都喜欢用‘银狮子’、‘小钢牙’、‘新利爪’这样的称号,像你这样低调的年轻人实在是不多。所以,能不能告诉我这个好奇的老头子,你为什么要叫蚂蚁这个名字呢?”
“蚂蚁的尺寸是微不足道的,行动也是极其缓慢的。可是。
如果蚂蚁钻进了一个农夫的口袋,他就能像农夫一样,一天之内在农田里转好几圈;
如果蚂蚁咬住了一匹骏马的尾巴,他就能和骏马一起,一天之内东向西横穿穆督城;
如果蚂蚁叮牢了一只游隼的羽毛,他就能与游隼齐飞,一天之内跨过整个油彩大地!”
梁谦坞激昂的样子仿佛入戏的歌剧演员,看得饲育师有些愣神。不过饲育师虽然学问有限,但脑子还算转得快,大体上明白了梁谦坞的意思:
众所周知,在穆督城,斗狼是上流社会的游戏,哪怕是养活入门级赛狼的钱都足够四十个家庭的日常开销。因此,如何养好斗狼就成了上流人士的共同话题,而底层市民想要混入上流社会,成为优秀的饲育师显然就是最佳选择。
“小子,你想和我学养狼?”
“对!”
“呵呵呵,这可不容易。而且我得先告诉你,训狼场里那些小家伙来得比你早,有几个都干四五年了,可即便如此,他们也很难见到贵族的面,更别提能跟在贵族老爷们屁股后面捡几个铜板了。”
“这些我之前都听说过,正因为您是穆督城最顶级的饲育师,所以欧德隆·爱德华会长才会在来到穆督城后第一时间找到您,并为了您大手笔拿下了咱们眼前的这个训狼场。所以,请您原谅我的固执,在我心中,您就是整个穆督城里唯一值得我追随的老师!!!”
梁谦坞慷慨激昂,老侍者也不断在一旁使眼色,对于眼前这个小伙子拍的马屁,饲育师非常受用,而且还是老伙计介绍过来的,很难不给这个面子。不过他表面上还是装得很沉着,一边瘫坐在座椅上扇扇子,一边用右手去捻自己花白的大胡子,过了好久才答应下来。
……………………
时间来到傍晚,随着夜幕缓缓落在地平线上,穆督城的市民们也逐渐开始了自己的夜生活。就在这个时间点,一个身材魁梧的男人牵着骏马,大步流星地走到了一家旅社门前。
“怎么这么晚?”
声音是从旅社大厅里传出来的,听起来非常不满。
牵马的男人听到责问声,立刻毕恭毕敬地认了错:
“旗队长,十分抱歉!”
旅社里发问的人正是和梁谦坞一同来穆督城办事的火枭旅队三旗队长——“坚盾”,普米安·弗斯。至于牵马的男人,看来应该是他的属下。
普米安走到门前,靠着门框,问道:
“法鲁城那边怎么样了?”
“一切都还好,透明的葡萄酒已经上市,还有那些神奇的香水,旗队长,您猜猜看,这两种东西究竟有多贵!我的妈呀!那香水,指甲盖大小的玻璃瓶,一瓶就要五枚银币!!!还有那透明的葡萄酒,比咱们上次庆功会上喝的高等葡萄酒贵了四倍!!!真的是,太奢侈了!
而且那些葡萄酒刚上市就全部卖光,买主无一例外,几乎都是教堂的神职人员,他们说只有这种酒才配得上圣主的圣光。”
“他妈的,”普米安恶狠狠地骂了一句:“这群披着教袍的畜生,真他妈有钱!对了,让你带的钱都带来了吧。”
“哦,都在这呢,绝对万无一失。”
说罢,男人解下腰间又宽又厚的大腰带,撕开缝合线,递给了普米安。原来,腰带的夹层里缝了一排金币,算下来至少有五十枚,按购买力算,足够在遍地黄金的穆督城买一套相当不错的房子了,难怪他一路上小心谨慎、顾前顾后。
“旗队长,突然要这么多钱,您这是准备干什么大事吗?”男人笑嘻嘻地说道:“押送这么多钱,这一路上可慌死我了。”
“比你当时在战场上拦住索罗人的苍林千长还要慌?”
“那可不!”
“哼……”普米安嗤笑了一声,说道:“行了,任务完成的很不错,多的你也别问,回去吧。”
“是!”男人从兜里掏出一根粗绳子,系在脱了腰带的腰上,正准备牵马返程,突然停下脚步,回头说道:“那个,旗队长,有件事不知道该不该跟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