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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法律岂能寒大众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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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轮到姜生对赵志波发问了。

    “赵志波,刚才你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时,你回答说以为邓玉她也像按摩室内的其她员工一样。

    这里你说的一样是指什么?还请你向法庭正面解释一下。”

    听到姜生的问题,赵志波一愣,自己当时能怎么认为,那当然是认为邓玉也是一个陪酒女,只要肯花钱就能够玩玩罢了。

    “就,就是像其他员工一样 ”

    “赵志波那我再问你,你知道洗浴中心陪酒女的存在吗?”

    听着赵志波的回答,姜生也不着急,一步一步来嘛。

    “我,我知道。”面对姜生这么直白且常识的问题,赵志波知道自己不可能回答不知道。

    像陪酒女告客人强奸的这类的案子,各个地方法院每年都会碰上几件,赵志波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那你所认为的当时在场的张小丽是不是陪酒女呢?”

    这是你回答你知道的,可不是我,姜生终于露出了自己的獠牙。

    你回答知道,那么你便是将邓玉当做了陪酒女,后续赵志波的行为显然更加容易认定。

    你都把人家当陪酒女了,那你想干什么还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你还解释个毛线。

    你回答不知道,暂时可以逃过一截,但是在接下来的认定中,赵志波可没有回转的余地了,你说知道还可以讲事出有因,我以为邓玉是陪酒女,她当时只是害羞罢了。

    选择权给到了赵志波手上,是直接死亡,还是慢性死亡,进行你的抉择吧。

    “我,我,我不知道。”

    赵志波看着姜生的微笑,你这是要陷我于死地啊!

    听着赵志波的回答,姜生笑了,我手里面又不是没有证据。

    “不知道?法庭我申请出示一份案发时赵志波等人当夜在太子洗浴中心的消费账单。”

    “准予出示。”

    “当天晚上,赵志波等人在太子洗浴中心一共消费了两千三百五十二元,其中按摩等费用是三百二十元,其它是两千元整,这两千元是直接微信转账给张小丽等四人各五百元。

    赵志波要不要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五百元你转给张小丽干嘛啊?”

    也多亏了,张小丽她们是先收钱后办事,要不然姜生还真的一时找不到证据。

    这个行业才是真正的诚信行业啊。

    “我只是看她们可怜。”憋了半天的赵志波憋了一句让大家都笑起来了的回答。

    “赵志波,你一个法院的副院长不会还真的相信爹赌博、妈跑了还有两个弟弟要养的话吧,我读小学三年级就不信了。”

    姜生说完这句经典名言后,就连在审判席的王波也咧嘴笑了一下。

    这个姜生啊,嘴巴还真是厉害,给原本沉闷的庭审带来了一点清爽。

    姜生笑着结束了自己的第一个大的发问。

    这个问题姜生点到为止,毕竟这场庭审全场直播呢,所要证明的意已经表现出来了,还要注意影响呢。

    【小学三年级?我是不是知道了点什么?】

    【震惊,姜律居然是这样的人!】

    网友们咧着个大嘴笑着。

    “赵志波,我再问你当时你是否喝酒了?什么时候喝的?在按摩室后是否又喝了?”

    “喝酒了,在下午吃饭时我们一直在喝,进按摩室后也喝了一点。”

    “喝的挺多的嘛,你说你当时喝醉了?”

    姜生身子往后面一趟,拿起桌上已经的保温杯喝着水听着赵志波的回答。

    可惜,没拧盖放太久了,已经凉了。

    “是的,喝了这么多我喝醉了。”

    “那其余几个人呢?”姜生把保温杯放在桌上看向了赵志波。

    “也都喝醉了。”

    “都喝醉了?”

    “都喝醉了。”

    【姜律,这是在问一些什么啊?我怎么有些搞不懂了。】

    见姜生一连串的问题都在问一些和本案似乎没有关系的问题,大家发着弹幕求解。

    【姜律应该是在做铺垫,准备着最后的一击。】打完回答的张三本三立即抬头看了一眼办公桌前面,领导没来,安全,可不能让他发现我摸鱼了。

    “赵志波你一个人民法院的院长酒量不行啊,怪不得一直只是个副院长。”

    又是一句嘲讽,这场庭审姜生把自己的毒舌发挥到了极致。

    姜生你踏马,坐在下面的赵志波恶狠狠地瞪着姜生,你有事没事调侃我干嘛?

    “赵志波,你说你喝醉了,当时你又是怎么知道邓玉当时喝醉了的呢?”

    “因为她当时走路……”说到一半的赵志波猛地想到了。

    自己喝醉了,如果还没有醉到意识不清的程度,那自然可以分辨邓玉醉了与否,但是那自己占张小丽的便宜又如何解释呢?

    “走路怎么了?是看到邓玉当时走路像喝醉了吗?”

    “还是说你压根在撒谎!”

    “你当时根本没有喝醉!”

    “从头到尾,喝醉都是你的借口!从你进按摩室开始你便有意识地占着张小丽的便宜,见到邓玉之后便想以喝酒之名义,侵犯邓玉?”

    姜生猛地提高了嗓门,质问着赵志波。

    赵志波在大冬天里,脑门上面直冒着汗。

    赵志波,快想啊,你能够想到了,面对姜生的步步紧逼,赵志波疯狂地想着理由。

    “赵志波,还请你回答我!”

    背靠在椅上的姜生,看似慵懒的发问姿势却给赵志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一次没有穿着系统定制律师袍的姜生,威慑力丝毫不比穿上律师袍差,甚至更加令人感到畏惧。

    【这才是姜生!我们一直所期望的姜律师!】

    【好好好!姜律师终于又向前几次开庭一样了!】

    姜生的突然发问,让看者都感到了热血沸腾。

    【这一瞬间我居然觉得姜律是审判长,而不是一名律师!】张三本三喃喃自语着,由于太过投入,丝毫没有发现主任已经站在了他身后,目睹了一切。

    经过半年多的成长,姜生已经在律师这条道路上已经有了自己的解释。

    这也是千胜律师系统所设立的初衷,让每一名律师都能够全力追求自己心中的法治之光。

    自从上一次真心话的道具破坏了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姜生便再也没有拿到过类似的道具了,大多数都是一些技能和论文知识。

    “我喝醉了,但是还没有醉到无意识的程度,所以我知道邓玉喝醉了。”

    “赵志波,既然你还在负隅顽抗,那我就只好向法庭申请当时出警的民警出庭作证了。”

    “实话跟你说吧,想要证明当时邓玉喝醉与否我手里有很多证据,只是想看看你诚不诚实罢了。”

    说白了,就是逗你玩。

    赵志波右手捂着额头,心态有些炸裂。

    “我申请传唤当时出警的民警唐艺、孙舟出庭作证。”

    “准予出庭!”存在感被姜生抢走了大半的王波也只有这个时候才能表现一下自己的存在感了。

    两名民警依次出庭作证,在王波宣读完出庭作证的相关纪律和在书记员那签完字后,姜生开口了。

    “唐艺警官,当时你们赶到太子洗浴中心后,邓玉的表现怎么样?”

    “当时给我们的感觉就是人很清楚,说话也十分有条理。”

    “从你的感知来看她当时是否喝醉了。”

    “没有,在后来我们对她的讯问中,她的思路很清晰,所以从我的认知来看应该是没有喝醉的。”

    姜生点着头,面对相同的问题孙舟也是相同的回答。

    “赵志波,你还有什么好说的吗?邓玉当时没有喝醉,当时邓玉好像不需要你们的帮助吧。”

    “赵志波,你可知罪?”

    “报告法庭,辩护人对赵志波的发问结束了。”

    “法警将赵志波带下去吧。”王波按照程序让法警将赵志波给带离了庭审现场。

    姜生看着面如死灰的赵志波,只觉得他死有余辜罢了。

    “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需要继续举证的?”

    “公诉人现在所要出示的第三组证据是本案中赵志波等四人中另外两人对本案的供述。”

    在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中,公诉人申珍和辩护人姜生足足进行两轮辩护才结束。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所要发表的,如果没有关于本案的事实认定部分便宣告结束,双方将对本案的量刑部分进行辩论。”

    “我方没有新的意见所要发表了。”

    “我方也没有了。”

    申珍和姜生先后回答着。

    “哐”王波举起法槌轻轻敲了一下。

    “现在本庭将就定罪量刑部分进行辩护,公诉人可以开始了。”

    “好的,谢谢法庭 ,刚才公诉人就本案的具体的举证与论述。

    在本案中,邓玉在面对赵志波众多人时,头脑清醒,自我防卫手段多样化的前提下,其自我防卫手段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在本案中造成了一死、二轻伤的惨重结局。

    ……

    ……

    本院认邓玉的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应当依照《刑法》防卫过当相关条款以现故意伤害罪论处。

    但是本案中,邓玉存在自首等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相关建议本院已经在量刑建议书中写明,在此不做赘述。

    本院还想通过这件案子,以法说理,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希望大家都能够选择合适且恰当的方式保护自己,切莫超出法律的底线。

    ……

    ……”

    姜生看着恩施市检察院所出具的邓玉量刑建议书,判一缓二,算是比较轻的了,但是为什么不能直接判无罪呢?

    把量刑建议书放在一旁,公诉人申珍已经讲完了,该轮到姜生了。

    “谢谢庭上,本案中邓玉的行为显然时正当防卫。

    在面对赵志波等四人的兽欲时,如果是一般人大声呼喊可能有效,但是本案中赵志波并不是一般人,这一点才是本案的重中之重。

    别说邓玉了,就连我们现场的所有人在面对一位中级法院的副院长时,我们也都会不自觉的人低头。

    正如我先前所说的一样,邓玉只是在最危急的时刻选择了最好的自卫手段。”

    “我们不能像公诉人所说的一样,认为超出了一定必要的限度就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正当防卫这一条款不是死的,而是需要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的从事者运用自己的智慧来认定,来判断。”

    “刑法设置了这样的条款便是让我们每一位公民在将大部分防卫的权利上交给国家、社会来实施后,我们所有人仅存的自我手段了。

    如果我们的检察院动不动就以防卫过当起诉不敢在审查阶段予以不起诉,法院不敢在一审宣判无罪,大多数防卫过当的案子都要二审,甚至还要经历再审。

    这不是立法者的初衷。”

    “我们为什么不能在一开始便这样做?往往是要社会的讨论、当事人寻求救济程序才改变?”

    姜生不仅仅问着法庭,更是问着所有的司法者。

    “本案中,唯一的死者郑宇死于送医不及时,而非邓玉所造成。

    按照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推算,邓玉的防卫行为仅仅只造成了三个轻伤。

    面对四人的侵害行为,三个轻伤,这也叫防卫过当吗?绝对不能!”

    讲着,姜生把手上的材料放到了一边。

    “通过本次案件,我也想向大家分享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以案说法。

    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条条款。

    二者关系如何?我认为防卫过当仅仅只是正当防卫的补充条款。

    既然是补充条款,那我们在优先认定时应当优先考虑是否适用正当防卫,紧接着才是防卫过当,而不是先考虑是不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啊。

    两者所考虑的逻辑不同,势必会有着先入为主的影响。

    我想这不是立法者的初衷,也会让正当防卫这一条款成为角落中的条款,直到某一天我们大家需要时,把刑法翻遍才发现居然还有这么一条。

    所以在大家面对危险时,还请大家不要犹豫,该如何做便如何做,只要不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我们就是正当防卫!

    我心亦光明。”

    “拾柴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荒野。”

    “我相信法律也不会寒了我们每一位大众的心!”

    姜生念完了最后一句。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这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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