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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郑宇之死,非邓玉之过,实为意外!邓玉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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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玉,当时你为什么没有从屋里走出去,而是跑到了墙角。”

    这个问题姜生本以为公诉人会在自己之前讯问,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公诉人没有问,那姜生就自己先问,占据主动权。

    【啊?】

    【姜律为什么主动把这个问题给提了出来啊?这似乎不利于邓玉啊。】

    众人疑惑之际,听到邓玉的回答大家才知道姜生的良苦用心。

    “因为沙发在门跟前,我要是想走出门去,就要从赵志波他们四人中间穿过去,所以我就跑到了墙角。”

    这个问题,姜生所想的就是要在法庭面前展现赵志波、郑宇等四人对邓玉内心所造成的恐惧。

    我都被这四个人吓得不敢从门口跑出去,只敢躲在墙角了,你说我到底有多害怕,那肯定是害怕到了极点啊!

    姜生这个问题,身为公诉人的申珍自然也想到了,但是考虑到邓玉的回答大概率不会有利于起诉书中的内容,所以就没有把这个问题在讯问环节中提出。

    “那你躲在墙角后,为什么会想到从工具箱中拿东西自卫呢?”

    “当时那个箱子就是那个工具箱就在床边,离我很近,所以我看着他们向我走来后,我就赶紧在里面随便抓了一个比较长一点的。”

    “那当时赵志波、郑宇等四人还未将你围住时,你为什么就开始挥着从工具箱中拿着的工具了?”

    “我不想让他们靠近我,我当时闭着眼睛只知道有很浓的酒的味道,我很难受,所以我就一直挥舞着。”

    “好,那当你闭着眼睛,你是如何知道你手里拿着的工具伤到了人的呢?”

    姜生在发问中,始终将修脚刀的定位指向工具,潜移默化着。

    “当时他们围着我之后就在笑,我突然没有听到笑声了,而且还有惨叫,我就睁开眼睛了。

    然后廖鸣就赶紧冲上来把我拉到了一旁,并替我报了警。”

    “那她当时有没有把你手里面的工具拿走?”

    “嗯,有。”

    邓玉点着头。

    “那等到警察赶来之后,面对警察的讯问,你说了一些什么?”

    最后一个问题,姜生给询问着邓玉自首的这一情节。

    “我就对警察把发生的一切都讲述了一遍。”

    姜生点点头,“报告审判长,我方发问完毕。”

    法庭调查的第一部分算是彻底结束了,王波开口说道:

    “法庭调查继续,鉴于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不构成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法庭调查首先调查定罪事实,然后调查量刑事实。现在针对本案的定罪事实,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

    “公诉人可以开始了。”

    “公诉人向法庭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本案中邓玉所使用的修脚刀及本案中郑宇死亡原因的司法鉴定报告。

    郑宇的死因为创伤性的失血休克性死亡,其腹部右下处的伤口与邓玉所使用的修脚刀相吻合。”

    第一组证据申珍就是为了将郑宇的死亡与邓玉的防卫行为之间确定因果关系。

    【张三本三呢?出来解释下啊。】

    【继续看,继续看。】张三本三看着电脑屏幕苦笑着,自己一个法律爱好者还能怎么解释啊。

    “还请法警将公诉人所出示的修脚刀及相关鉴定报告拿到合议庭、被告人、辩护人面前让其确认。”

    王波、邓玉、姜生、苏酥等人一一看过后,王波开口确认着。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否有异议?”

    “没有。”

    “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否有异议?”

    “我方对公诉人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能力没有异议,但是对其证据效力存在异议。”

    【啊?这个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谁来解释一下?有啥区别啊?】

    听到姜生吐出的话语,有些人犯迷糊了。

    【证据能力就是一项证据能不能被作为证据,主要是排除非法证据,相当于有没有的问题。

    证据效力则是这项证据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就是效力大小问题。

    一般要有所质疑都会从证据的三性出发: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让我们看看姜律到底打算从哪一点出发论证吧。】

    “辩护人可以向本庭陈述了。”王波没想到姜生对第一组证据就有异议了。

    “刚才公诉人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中关于郑宇的死因,我方认为公诉人存在机械认定,我方认为被告人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无法证明郑宇之死系我当事人邓玉所造成。”

    【看样子姜律这是打算从关联性入手了】

    “郑宇死亡的司法鉴定报告中其死因确实为创伤性伤口所造成的失血性过多死亡。

    并且其主要出血口确实是由邓玉当时手中所持的修脚刀所造成的。”

    姜生并不否认这些,“但是还请大家将手中的鉴定报告翻到第17页,邓玉手中所持的修脚刀所造成的伤口为25cmx1cm,且伤口为3cm深。

    这个程度的伤口如果送治及时能够造成郑宇死亡吗?答案肯定是不会的。

    郑宇的真正死亡原因并不在于邓玉所造成的伤口,而在于救护车来时堵车这一意外原因。

    因为救护车的来迟,才造成了郑宇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案中虽然不是邓玉所拨打的120,但是其同事廖鸣却当场就拨打了120,已经尽到了相关的义务,邓玉主观上也就不存在过失。”

    “按照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相当性规则,由于时间关系我就只是简单地叙述一下。

    对一件事情发生的概率大小作为因果判断的重要规则。

    晚上十一点堵车是大概率事情还是小概率事情?”

    郑宇可以说死的很不巧,救护车当时从医院赶来时要经过卧龙大道,为了遵守路线规则,司机十分老实地走卧龙大道,一走就走了快一个小时。

    救护车到了之后,郑宇就差交代遗言了。

    郑宇说不定在天上会和周梅见一面,抱怨两句。

    “当然是小概率事件,而且是小的不能再小的事件,就算是首都晚上十一点也不见得会堵车,既然是小概率事件,那就不能联系上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郑宇的死亡是意外事件,被告人邓玉对郑宇的死亡不负刑法上面的因果关系!”姜生最后说出了自己的结论。

    【啊?】

    【很喜欢网友的一句话:啊?↑】

    张三本三听完姜生的结论后,只打了一个词。

    【惊为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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