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盒饭小说 > 都市小说 > 我千胜律师,你什么律师 > 第8章 :唐国无罪!

第8章 :唐国无罪!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此时的会议室,审判长赵军等人也没有趁着这段时间去食堂,而是焦急的讨论着案情。

    “不管唐国的行为到底是不当得利还是抢劫罪,但是针对唐国辩护人的第二点atm机的空间不应认作为银行我看是不恰当的。

    就像公诉人所说的一样,现在atm机那么普及我们的判决要慎之又慎才是。”

    “是啊,现在各个乡镇和偏远地区都有atm机,必须要考虑到现实的需要才行。”

    “我不赞同,如果atm机随意认定成为银行,与之相关的案子我们怎么判?都定为抢劫u嗯金融机构吗?不能吧,这超出了罪刑法定原则。”

    ……

    ……

    会议室内的讨论十分的激烈,坐在一旁的记录员将大家的发言飞速的记录着下来。

    “好。”见讨论的差不多,赵军开口了。

    “大家举手表决吧,认为无罪的请举手。”

    “通知双方半个小时后开庭。”

    合议庭众人则是利用这段时间草拟了一份简单的判决。

    “姜律师,开庭了。”

    “好,我们这就过去。”

    随着会议室大门的打开,各大媒体终于又开启了直播。

    “终于又开始,还以为今天不会有结果了呢!”

    “今天会有结果吗?一听到有结果我马上就来了,班都没上了。”

    法制频道,还是先前的两搭配,主持人李浩和罗详。

    “罗教授,我们注意到从中午宣布休庭到现在已经整整过去了三个小时了,这在一般的审判中常见吗?还是说有什么特例?”

    “没想到会整整休庭三个小时,我们可以想到合议庭大家的讨论是多么的激烈,看来今天是要出一个结果了,不然不会在休庭三个小时之后再次开庭。

    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罪重,让我们一同欣赏法官的判决吧。”

    画面给回法庭。

    “请全体起立!”

    姜生、吴仲以及公诉人还有坐在被告席的唐国纷纷屏住呼吸,等待着

    “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辩称……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唐国在今年2月1号在襄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每取一千块钱银行卡只会扣除一块钱。

    唐国在发现其故障后,一共取款一百零一次共计十万一千元。

    关于本案的公辩双方的争议点一、自动取款机是否属于银行一范畴,主要争议焦点表现为自动取款机的认定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应该予以保护的法益。

    正如本案中公诉人所说的一样,在部分偏远地自动取款机,如果不用法规加以规制势必将导致犯罪成本与刑罚两者之间的不成比例,违背了我国罪责刑相适原则。并且可以预料在一段时期针对自动取款机的犯罪将会上升。

    为了避免八十年代危害人民财产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悲剧再现,法律虽然不是面面俱到的,但是法律必须有所作为!

    并且,自动取款机均为银行所设立,其所有权属于银行,认定为银行的延申并无不妥。

    因此,本院对公诉方其观点自动取款机属于银行范畴予以采纳,但也正如辩护人所说一味的全盘认定将导致部分无意的行为被错误的认定,但是这不是我们对相关法益予以否定的理由,权利人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综上所述,公诉方认定自动取款机为银行并无不妥!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精神!”

    “nice”

    此时的襄丰银行内部,罗志还有章台等人喜上眉梢,还以为要翻案呢!

    “要输了吗?”

    姜生放在桌上的双手握着律师袍的一角。

    死死的看着审判席。

    第二争议点便对是唐国利用自动取款机故障取款行为的认定。

    本院认为,尽管唐国在发现故障后继续取款存在着主观故意,但是通过辩护人先前对唐国及相关证人的询问,唐国的故意主要为一种占便宜的心理,如果一味的归纳为非法占有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立法精神呢?

    本院发现抢劫罪所规定的两种行为无非是暴力、胁迫或者是其它方法,立法者在立法时为什么会设置其他方法这一兜底术语。

    本院认为其主要是为了应付不断与时俱进的科技手段,如麻药、电击等手段。避免犯罪发生时,无法可依。正如随着科技的进步而出现的自动取款机一样,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

    其他方法虽然是兜底的术语,但是本院认为其也有兜底的范围即表现为行为人的主动与否!

    但是本案中唐国却较为特殊,唐国得利的根本在于自动取款机的故障,唐国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方法等手段,是被动。

    如果强行认定为唐国的行为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的其他方法,难以服众,也不符合立法者设立的此法的初衷!

    本院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唐国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唐国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唐国有罪。

    对唐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唐国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国无罪。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

    根据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

    尘埃落定,唐国无罪!

    姜生悬着的心总算是放了下来。

    坐在被告席的唐国激动的已经说不出话来了,他是无罪的,他不是罪人!

    【叮,完成任务唐国案胜诉!】

    【任务奖励,法学随笔——《法治的细节》】

    姜生和吴仲两人互相笑着看着对方,这些日子没有白白辛苦。

    “谢谢两位律师了,谢谢了啊!”唐国父母抹着眼泪向姜生、吴仲道谢着。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姜生笑着和两老说着,虽然这一天的庭开的他早已疲惫不堪,现在姜生内心的想法只有一个,结束这些后,马上回家睡一觉,把这些日子熬的夜给通通补回来!
<<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
添加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