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公开情报(九)
自由贸易同盟:
当第一帝国行将就木之时,部分地区的早已大量渗透当地市镇的商业行会依次宣布脱离帝国,自设“自治商业领地”。最终,在新日珥意王国和联合帝国激烈交锋之时,有四个地区的“自治商业领地”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建立“自由贸易同盟”
“自由贸易同盟”建立了不同于封建制和军区制的“商业共和制度”,采用了一套复杂难懂的选举系统来遴选政府官员。首先是经过一系列的秘密抽签选出四十一名选举人,他们会将各自的选票投入瓮中。随后其中一枚选票会被拿出,上面所写的人名将会成为新一任总督。总督是为自由贸易同盟的最高统治者,但其权力受到“同盟公议会”的约束。各级官员也采用类似的方式。无论是总督还是各级官员都只是“公务员”,但能终生任职。
显然,这套机制是为了能够获得最大的商业利益而创立的。事实也证明,自由贸易同盟领土虽小,经济实力却超过联合帝国、日珥意和珀璃三国之和。在后来的帝国殖民浪潮中,自由贸易同盟意识到了“新大陆”的机遇,也积极参与到了殖民之中,并与联合帝国产生了殖民竞争。
或许自由贸易同盟的公民会很满意他们远比其他三国国民富裕的生活现状,但当变革的浪潮冲击入自由贸易同盟境内,终有一日,“商业共和”将被淘汰……
泰姆瑞亚的传统继承制度:
一国之主的继承是一个大问题。在泰姆瑞亚大陆,最早有“父死子承”和“兄终弟继”两种方式。随着封建制的不断发展,则确立一种“自我分封”制度,如王死后,王位由长子继承,但新王要把先王直辖一部分的土地分给自己的兄弟。如果一个国王握有两个王位,那么新王就不得不把另一个王位交给自己最大的弟弟了。
显然,这种模式不利于领土的集合,但对于领主个人来说,他们中大部分自然是想让自己的孩子都能有土地。不过,随着时代不断向前,希望集权的领主先是尽量减少会分封出去的土地数量,让更多的土地集中于下一代国王手中,接着便有人尝试只由长子继承所有头衔。最终,在“圣皇”退位之后,“长子继承法”的原则被元老院认可,成为了泰姆瑞亚联合帝国皇位的继承制度(尽管没有王朝会一直传递下去)。
由于经济基础、家族继承的需要和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女性很少能够有继承头衔和土地的机会。有些女性也能拥有实际的权力,但一生都不是真正的统治者,比如“女圣王”阿莱莉亚。不过也会有些例外,比如珀璃联合王国的女性贵族可被选举为“国王”,但不能是“女王”的头衔名。
对于一切非贵族人而言,他们要考虑的继承事项几乎就是财产了,不过除了自由贸易同盟外的三国都没有明确的遗产法,一般只要有遗嘱并得到官方(一般是领主或军区总督)认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