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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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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登天还难?”

    我看着立夏。  “我这里有个案例,也是上个月才看见的。有一个说实话的自媒体,说这个xxx购物平台的很多空单交易,实际上是很多赌博的洗钱渠道。这位自媒体行业者手里有许多证据,甚至一些新闻媒体都打算帮忙跟进。但当天就被购物平台请的水军控诉是非法抹黑的不实消息,并且还请了律师发函表示起诉这个自媒体恶意玷污声誉、侵犯名誉权。但是要求赔偿一千万,吓得那些新闻媒体纷纷撤出不在对这个“不实新闻”进行报道。听到这里你是怎么想的?”

    立夏看着我。  “有证据,怕什么。硬钢啊?”

    我大喊道。  “你说的没错,这位自媒体拿着手里的证据向法院证明了自己清白,但还是被要求赔偿了二十万。赔偿的理由是这些所谓的证据,自媒体并没有二次检验就发表于媒体构成对xxx购物平台的声誉造成影响。哪怕上个星期另一个新闻平台证明了有人用网络博彩在xxx购物平台洗钱的内幕,并且表示xxx购物平台深知这一事件第一反应是私下删除店铺获取清白。但事情总是发生了,哪怕所言非虚都要赔钱的事情你现在听到了?”

    立夏解释道。  我愣住了,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有证据还能输?就因为判罚是法官的主观判断。这个判断还会倾向于他认为的真相?而不是事实的真相?我此时甚至想知道,那位法官知道自己判错了会是什么样的想法,或者对方也根本不在乎。因为这也只是他的工作?他靠着工作买车买房,是不会在意自己也是那个欺凌弱小的恶人?  “那些什么必胜客、最强法务部。哪些不是人血馒头?从来不是单挑魔王的英雄,全部都是一个个击杀小怪获利的十里坡剑圣。满级打一级的事情,才能让他们永远保证必胜。企业发布这些不实消息,多得是顶锅的办法。但个人发布这样的消息,哪怕是真实的怕是一个法院传票都已经吓尿了吧?之前半年还不老有什么明星律师函警告吗?不是当然是当个笑话看,但真的这个律师函发到你身上。惹得一身腥臭,还不一定甩得掉不是吗?”

    立夏笑了笑。  我整个人呆住了,维权难我知道。告别人要出钱我也知道,但明明拿着证据证明不了却要赔钱?这又是哪门子法律?  “我们以后,如果被告的话。也会……”我下意识的开口。  身后开门的声音响起了,我余光看见王威。  门口王威走了进来放下了背包:“你们干嘛呢?好大一股酒味?”

    立夏笑着:“路桥问了我一些问题,我稍微回答了一下。至于酒嘛?我喝的。”

    王威愣了两秒:“下班吧,活是干不完的。倒是路桥你,来了之后怠慢了。锻炼少了,不应该啊!”

    我点着脑袋:“明天就去!”

    立夏则是笑着:“过几天我想上路桥试试,看看他能不能替我干几天活。我想回家,看看爸妈。”

    王威点了点脑袋:“没问题啊,但是路桥可以吗?”

    “我没问题。”

    我说完后退了两步离开了立夏。  “他可以的。”

    立夏说完挪回了自己电脑面前。  ……  两天后的一天,立夏真的走了。  买好了火车票,当天还是找联系的礼橙专车。  送走立夏的那天,立夏的办公桌留给了我。  屏幕上贴上了便签,显示电脑的密码。  叮嘱我不要添加任何数据,相对的也不要删除任何数据。  我自然照做了,两天的时间。  说是代劳,不如说是保管更合适。  当天我接到了一个自行车品牌的创意广告、广告上叫火鸟。  我先搜了火鸟,在立夏的电脑里都是口袋妖怪里火焰鸟的内容。  偶尔有些别的,但显然不够用。  我又看见了凤凰,分类很全还有中西区别。  西方的凤凰,我看见有很多就是火鸟的设定。  准确的来说,就是火雀。  我将几个合适的画面复制了一份放到了桌面,随后去搜自行车、山地车果然找到了许多素材。  我看见了一个骑行的gif图,从前面到后面。再骑上山坡,随后插入火鸟的等比例画面。  前后是视频放在一起,文字作为描述之后。我就发给了立夏备注后期大哥的人,这算是我的第一个创意作品。  但这到底是不是作品?  那种感觉就好像有人跟我说想吃佛跳墙,老师傅自己心里有杆秤按照自己的想法就做出来了。  而我却是百度了一下,按照百度的配料表准备好了材料就交给了下一个师傅。  这算不算我的创意,一时间我还真说不出来。  半天的时间,剩下的创意我都一一用这种方式完成了。  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配菜的大事,确实这样非常的省事。  要想我在大公司的时候,现在估计还在思考怎么表现火鸟吧?  下午的时间,大哥发来了消息。  我看了大哥搞出来的视频,因为品牌方也只有图片和商标。  所以大哥直接3d建模完成了我的想法,画面出来之后我都有些不敢相信这是我要的东西。  发过去之后半个小时,显然客户非常满意。连微调的要求都没有,这一次交易就成功了。  这是我绝对想不到的事情,当然我也明白了什么叫做效率。  今天的时间,我确实完成了十五个广告。但对我自己来说,不过是搜索词条串联的事情,说我是个创意的。不如说是个配菜的,至于我抄袭没有自己都没办法给出界定了。  下班,我看着自己的第一个自行车广告。  我从里面看不出任何别人的东西,但这些东西确实也不算是自己的。  如果有人有幸看过类似的画面,就应该知道我是两个视频片段的拼接。  但看过的人能有多少?或者说看过能站出来说有问题的能有多少。  再加上,真要是有问题的人站出来。他面对的是一个公司,一个人能超过一个公司吗?  很显然不能,这一点立夏早已经告诉我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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