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胖嫂大意难维权 偃旗息鼓收锋芒
吃过午饭,莎莎开车经过区工商分局,胖嫂看到了正在进大门的刘振亚,急忙叫莎莎停车。
胖嫂下车,追了过去:“刘所长,刘所长。”
刘振亚几年前已离开胜利路工商所,现为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振亚回头,看见胖嫂,笑道:“胖嫂,你怎么来了?”
“我路过这里,正好看到你,几年不见了,大家都念叨你呢。我想找你说说话。”
“上我办公室吧。”
来到刘振亚的办公室,胖嫂见门口挂着“副局长”的牌子:“你高升了,该叫你刘局长了。”
“进来坐吧,胖嫂,你生意还不错吧。”
“生意还好。只是我遇到了烦心事。”
“哦,怎么了?”
胖嫂把多家饭店冒用她的招牌的头疼事说了。
刘振亚问:“你营业执照上的店名叫啥?”
“美叶水饺店。”
“记得当年我叫你把营业执照跟招牌的名称改成一样,你没去改?”
“我……没顾上。”
“胖嫂,你那时没当成个事,现在有事了吧。”
“我该咋办呀,刘局长,你给我指个路。”
“我给你查查。”刘振亚抓起一本书,翻了翻,念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然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你的‘胖嫂水饺’是注册商标吗?”
“没有注册。我没啥文化,根本不懂,要知道我早去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你‘胖嫂水饺’的招牌名气不小,要是你营业执照跟招牌的名称都叫‘胖嫂水饺’,可以称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现在……”
“那我明天去改过来,再去起诉他们,可以吗?”
“你改不了了。企业名称是唯一的,办证大厅的人上网一查,有叫‘胖嫂水饺店’的了,你的店就不能再叫这个名了。”
“我现在把‘胖嫂水饺’办成注册商标,他们就不能打这个招牌了吧?”
“他们还能用这个招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我打官司,能打赢不能?”
“不能。‘胖嫂水饺’既不是你的注册商标,也不是你营业执照的名称,别人冒用,你就没办法,你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打官司也打不赢。只是从道义上讲,他们应该给你适当补偿。他们要是不给,法院也没法判。”
“我不是太冤了吗?”
“吃点亏,胖嫂,算卖个教训吧。”
“我真没用。那时听你的话,早改了就好了。”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胖嫂,生活中,有的事可以拖拖拉拉,有的事却不能儿戏,该认真时,必须要认真,你们搞经营的尤其应该如此。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经商必须正规合法,马虎不得呀。”
“刘局长说得对。”
“法律有情也无情。你说这个事,从客观事实上看,别人看你生意好了,为了赚钱,他们冒用你的招牌,你是被侵权方,他们是侵权方。按道理,法院应该帮你讨回公道,维护你的正当合法权益。但是,因为你的手续不完备,营业执照名称与招牌不符,实际上,法院却帮不了你。因为法院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证据。你证据不充分,就无可奈何。”
“谢谢你,刘局长,你今天给我上了一课。”
胖嫂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回到莎莎的车上,对莎莎说:“走吧,回店里吧。”
莎莎说:“我刚才给我一个当律师的朋友打了电话,他在律师事务所等着我们呢。”
胖嫂说:“官司不打了,刘局长刚才说,这官司没法打。”“我当律师的朋友说,他能帮你把官司打赢的。”
“刘局长说不行,我到底听谁的?”
“你让我这个朋友帮你写好诉状,递到法院试试嘛。”
“这……还是算了吧。老人不是说,屈死不告状。听说,
打官司太折腾人。”
“不打官司,你就这样吃个哑巴亏?”
胖嫂说:“吃亏就吃亏吧,我认了。”
“喝,你还是胖嫂吗?我都不认识你了。”
“连我都不认识我自己了。莎莎,你不知道,离了两次
婚,弄得我现在没有一点脾气了。”
“太阳真是从西边出来了。”
“我现在懂了,钢太硬了,容易断。”
“喔。”
“退一步,海阔天空。我刚才想到,这些年,我辛辛苦
苦做生意,手里却没留住钱,就因为我太刚强了,跟男人争个高低有啥用呀,到头了,我还没有你活得潇洒。”
“稀奇,胖嫂成淑女了。”
“我是心强命不强,不认命不行呀。”
“喝,胖嫂举手投降了。”
胖嫂对莎莎说:“该饶人处得饶人。做生意的人都不容易,我就不找他们的麻烦了。”
此事就此不了了之,胖嫂也不再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