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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莫莱子爵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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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一早,赫尔特便央求管家带自己去见莫莱子爵。管家抵不住赫尔特反复催促,于是带着赫尔特在一段城墙附近找到了这座城堡的主人,德里克·莫莱子爵。

    赫尔特的计划很简单,他在昨天下午稍微思索了一会儿后便想出了一个还算可行的办法。这个办法源自一个古老的把戏,只要你知道了对方想要什么,对方自然就会任你予取予求。

    根据诺里尼斯王国的法律,必须身为骑士,且在战场上替王国立下较大功勋的人,才有资格被王国封为贵族。而成为贵族以后,领地的继承也和这一点脱不了关系。

    虽然继承领地的条件比册封新贵族要宽松了不少,可仍然需要占有领地的家族能够为王国提供一定数量的士兵和骑士。这是封臣对封君的神圣义务,如果封臣无法尽到对封君服役的义务,那么他的领地自然也要被收回。(注1)

    提供士兵不是问题,只需要用盾牌和长矛把农民武装起来再稍加训练即可,真正的难点是如何提供足够数量的骑士。继承领地不像册封新贵族一样,并不需要该家族成员本人身为骑士。只要有骑士愿意效忠这个家族的继承人,王国便会认为该家族有为王国提供服役的义务的能力。这也是为什么王国的贵族们愿意花大价钱雇佣骑士替他们效命了。

    (封地贵族的话,男爵子爵需提供1名骑士,伯爵3名,侯爵10名)

    据子爵自己本人所说,他是莫莱领唯一的一名骑士,小儿子在战争发起之初便被他送去格温戴尔避祸了。也就是说,目前的莫莱城堡在继承人的问题上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

    一旦德里克·莫莱子爵身死,他的家族便无法为王国提供骑士,莫莱家族的领地必然要被王国收回!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莫莱子爵始终回避出兵替王国作战。因为按照王国法律的神圣义务,一旦有战事发生身为骑士的莫莱子爵也必须亲自领兵出战!他不敢冒这个险!

    莫莱子爵的两个女儿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却还未出嫁,或许也有这方的面的原因。赫尔特猜测,德里克·莫莱希望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位骑士,好让女婿作为骑士来满足向王国提供骑士的义务。可一般情况下,除了那些流浪骑士,王国自身的骑士或多或少都是贵族出身。德里克点·莫莱的儿子尚且年幼,一旦有什么意外情况发生的话,说不准莫莱家族的基业就落入女婿手里了!所以他的大女儿拖到了现在也还未嫁人。

    这些都是赫尔特的猜测,其中有部分内容赫尔特自己也没多大把握。赫尔特是从昨天他刚进城堡的时候,莫莱子爵便把两个女儿介绍给自己这件事儿推理出来的。

    不仅如此,赫尔特还想了更多。

    首先,自己出身贵族,不但年轻,而且武力不俗,将来成为骑士的可能性比较大。其次,自己就算成不了骑士,但波利卡尔家作为王国南方的老牌贵族,派个内府骑士来作为聘礼也是很有可能的。最后,自己不是塔马里本地的贵族,莫莱子爵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波利卡尔家会巧取豪夺莫莱家的领地,因为自己在这里并没有根基。就算自己有什么可怕的想法,塔马里本地的贵族们也不会同意让外人来占有自己人的领地。

    想好了计划的赫尔特在见到莫莱子爵的那一刻便表明了来意。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先前军团指挥官约里克阁下在写给莫莱子爵的信中已经直接说明了只需要莫莱子爵提供士兵给远征军,并不需要他提供骑士。赫尔特的劝说计划在刚开始的时候便除了岔子!

    想想也是,教会骑士有300人呢,已经比明斯克骑士团的骑士还要多了,远征军团缺的是足够数量的优秀士兵,而不是骑士。

    不过莫莱子爵这次也没有明确拒绝赫尔特,他提出了一个赫尔特早有预料但一时间却无法接受的条件——他希望赫尔特能当他的女婿!只要赫尔特愿意娶他的任意一位女儿,他就愿意派兵帮助支持赫尔特,替远征军团作战。

    “我希望您能娶我的女儿,做我的女婿,”德里克·莫莱努力挤出笑容,看着赫尔特说道,“我提议,我们两家联姻。”

    这下赫尔特就有些不乐意了,自己喜欢的可是安娜啊。他向安娜示好了那么久,甚至差点连自己的小命也给搭上了,如果自己这时候答应了娶莫莱子爵的女儿,安娜会怎么看自己?自己以后又要怎么面对安娜?

    正当赫尔特在努力思索如何礼貌地婉拒莫莱子爵的“好意”之时,以为士兵急匆匆的从城墙的箭塔上跑了下来。

    他的神情有些紧张,一边跑一边喊道:“大人!大人!有情况!”

    莫来子爵皱着眉头,一脸不满的对着他说:“快讲!没看见老爷我在议事吗?!”

    这名士兵连气也不敢喘,咧着嘴说道:“瑞法尼亚人撤了!他们的游骑兵朝塔马里的方向撤走了!”

    (注1:引用墨洛温王朝的末代宫相查理·马特所推行的采邑制度。在过去,墨洛温王朝的诸王都是将土地无条件赏赐给封臣,而新的采邑制是一种有条件的土地占有制,接受采邑的豪绅显贵,必须提供自备马匹武器的骑兵,上下之间结成封主与附庸的关系。封君有责任保护附庸,附庸要宣誓为封主效忠,随时应召为封主作战。如果附庸不履行臣属职责封君就要收回采邑。起初,采邑制的分封是及身而止,如果封主或受封者有一方死亡,封主和附庸关系即告中止。封主或其继承人如果愿意继续从前的关系,或者受封者之子要继承采邑,都必须重新履行受封仪式,结成新的主从关系。这些规定后来逐渐废弛,到九世纪时,采邑变为世袭领地,但仍以服骑兵役为条件。这种制度是分封制的进步,也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后续欧洲各国的封建制度。)

    (还是先更后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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