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逼退公孙
赵忆只想吐槽,喂,肉球,打扰到大家快乐的看戏了!
公孙瓒缓缓走向对方半场,他面色越来越平静。他想着:“此战结果已定,少个程远志无伤大雅,能否守住北平还须看后续之战。然赵忆小儿莫要张狂,今后吾人必不会如此轻易受你挑拨!呃,此战过后,暂回北平休整一番,将赵忆小儿技能为大家解释一番,做好预防,如此,方能应付其逆天神技!”
公孙瓒面色不改的罚中技术犯规罚球后,回到己方半场,准备应付张飞的罚球。
飞哥刚才吃瓜吃得开心,此时突然轮到他面对人生最大的难题,也就是说陡然从吃瓜人变成了助人吃瓜之人,颇有种天堂地狱之感。拿到肉球裁判那烫手的篮球,看到四弟尚在篮下,张飞总算稍微安点心。这回,他倒没有拖延时间,拍了一下篮球就僵硬的出手。然后,自知没戏的他迅速往篮下冲去。
球仿佛铁块一般狠狠砸在篮筐上,这回篮下的赵云早有准备,赶在张飞冲过来之前赶紧跳起,拿到篮球。接着,他把球往胸前一护。张飞知道自己第一节犯规太多,不敢太过紧逼,只能摇摇头,任由赵云看了自己一眼后将球传给公孙瓒。
赵忆不用技能确实很难对付身高臂长的从弟,所以抢篮板失败后立即转向公孙瓒那边。但他可不会瞬移,等他赶到时,公孙瓒已经拿到球。
此时,赵忆已经用了9次技能,算上大哥光环恢复,大概还有30多点战意,显然得悠着点用。于是,在他的“礼让”下,公孙瓒提心吊胆的将球带到了幽州军半场。因为看到范弟被刘大耳缠得很紧,根本跑不出机会,生怕赵忆是欲擒故纵、等着自己开技能再对着开技能的他将球给到了内线的赵云。
但这回,因为程远志也下场,北平军的大前锋位置替上的是身高接近2m但是全属性都是50的工具人,所以,幽州军,或者说场上教练赵忆毫不犹豫的安排阎柔放掉对工具人的关注,协防赵云。于是,赵云用脚步晃过张飞时,却发现阎柔已经提前守在自己身前。等他再准备晃开阎柔时,张飞又跟了上来,面对黑大汉张牙舞爪的丑样,他没有再逞能,而是将球给到弱侧低位的工具人大前。那大前似乎愣了一愣,毕竟机会太好,选择了投篮出手。
显然,这种机会对于属性太差的工具人来说还是很难把握,那球在篮筐上颠了一下,掉在了篮筐另一边。然后,张飞猛的窜起,率先拿到了篮板球。赵云反应稍快,但他并没能撞过张飞,遗憾的失去了球权。
看到替补的工具人出手,赵忆下意识就往对方半场跑去。因为他知道,如果对方进了,己方有智力尚可的魏攸帮着控球,北平军没有首发控卫,根本对魏攸造成不了太大威胁,如果对方不进,篮板多半是三哥的了。而对方不进的几率显然更大!
此时,张飞嘿嘿一笑,顺手将球往前面一扔。
赵忆得球,愉快的闲逛对方半场,最后用一次勉扣结束了这次进攻。
29-20。
公孙瓒这辈子其他时候没有今天一天变脸色的次数多,但他想着试探对手虚实,还是忍住情绪去拿球推进。
赵忆已经打定主意,除非逼不得已,绝不用技能。悠着点用技能可以让对方判断失误,为以后的战斗埋下伏笔。
公孙瓒连续两次顺利带球来到对方半场,也怀疑其战意不足,决定再开技能试试。赵忆努力跳起来干扰,毕竟对手是身高2m的足以打内线、为了技能效果才打小前锋的人,他根本干扰不到。
球中。
29-23。
公孙瓒心理有点波动,貌似对面战意不足,或者我军尚有机会?
赵忆毕竟没有读心术,不知道公孙瓒真实的想法,这一回合,他再次轻松盘过对方防守自己的公孙范与补防的公孙瓒,面对赵云的再次补防,他选择接近对方时将球拿到其身后往篮下砸地一送,三哥轻松得球,面对空篮,毫不犹豫的选择暴力炸筐。
31-23。
公孙瓒叹口气,叫了一个暂停,他想给从弟打打气,让他再控球试试。如果还是没有机会,就投降先撤,虽然会丢失一点物资,但总算还好,己方就剩三名武将,就算被捕,也绝对不会是有良马在手的两兄弟,至于赵云那潜在的二五仔,随他吧,等回北平城重整旗鼓,召集正在应付异族的众将领,再来收拾对方!
暂停回来,公孙范咬着牙,狠狠心挑战刘备的防守。但是属性差距之下,他只能无奈接受被抢断的命运,接着,刘备来到对方弧顶后,不知是信心爆棚还是被伯圭兄多次颜射羞辱,选择了快攻三分出手。但弓开如秋月行天,箭去似铁块坠地,那球狠狠的砸在篮筐前沿弹了回来。刘备往前走两步,接到篮球后大步跨入篮下,狠狠暴扣得手,方才一雪耻辱。
33-23。
回追了两步就再没动作、而是等着刘备进攻结束的公孙瓒无奈的叹一口气,将头扭到一边,就要离去。但是他终于忍不住,回过头狠狠的瞪着刘备说道:“大耳贼,下次再战!”
说完,他一挥手,北平军三人立即退出了球场。
强光一闪,幽州军众人也跟着退出。
赵忆没有管军资器械,而是一脸期待的看向了己方俘虏的最前方。果然,这回多了三位武将,除了提前退场而惶惑不安的程远志与田予外,还有一个目光炯炯的盯着自己仔细看、似乎要看穿自己衣服的赵云。赵忆大概猜到前两者是因为被北平军抛弃、不知何处去,故而也被俘虏,但是从弟看自己的眼神明显不对啊,交手前还以为他是欣赏帅哥,但打了这么久球,看也看够了吧,难道,他有龙阳之癖?
赵忆浑身一颤,赶紧唤过来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