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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章 武德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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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修也没必要详细解释,现阶段领地中的一些细节方面,还是逐渐完善当中,并不能苛求这两个守卫一般的基层工作人员兢兢业业。

    因为,科学院四面漏风,连统一的保密原则,防护规则,也没有人制定出来。

    本来就是散乱的,没有明文规定的。

    强行要求两守卫严格要求自己,那不是强人所难,无理取闹吗?

    叶修此次前来,只为了一件事,那就是热武器的管控工作!

    当前领地中,一共有六处制作枪支弹药的小作坊。

    其中制作热武器的,比如打造枪、土炮的四个,剩下两个是制作火药的,顺便制作棉线、或者其他零部件的。

    这六个作坊,全部纳入了科学院靠近铁矿山的边缘区域。

    叶修一路走入科学院大院中,带着管事儿的几人,径直去了造枪的小作坊。

    此行,目的就是整个领地中的治安管理。

    为此,叶修等人还专门让人拟定了一份治安管理的法律,其中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

    更是在他出发前,让一个现代武器管理专家,着手组建一支专门的管理队伍。

    种花家的人和善吗?

    以和为贵吗?

    不可能!

    否则那偌大的疆域怎么来的?

    异族好心人送来的?

    用武德充沛来形容种花家的人,再适合不过了。

    两个村落打架,愣是打出了正规军团大战的气势和手段,排兵布阵,阳谋阴谋,信手拈来。

    抢水、抢地、甚至一言不合就打架,才是传承千年种花家的老传统。

    “你瞅啥?”,“瞅你咋地?”,这种对话能风靡一个大区域,甚至是全国,绝不是说说笑笑而已。

    话不投机半句多,大打出手,动刀动枪是刻在种花家人的骨子里的。

    枪械、土炮、手榴弹等杀伤力很强的热武器就不说了,铁质长矛、刀具、甚至是铁质农具,等,都能在他们手上变成杀人的武器。

    所谓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为了防止产生无所谓的伤亡,以及保持领民们的血勇之气,一套符合华夏领地的治安管理办法,迫切地需要应运而生。

    要管治安,第一件考虑的就是武器。

    迷雾世界对于人类来说,是片新生的大陆,猛兽怪兽无数,限制武力发展,相当于自断双臂,从根本上就走不通。

    所以,热武器的配备,必须成为半常态。

    冷兵器的配备,也必须成为半常态。

    外出探索的队伍,在领地边缘开荒的队伍,必须要在监控下,配备热武器。

    工作时,热武器全额发放配送,结束工作后,热武器入库,只留下少数巡查的人全天候带着热武器。

    而长矛之类的刀具,由村落或者工程队就地管理和分配。最大限度的保证村民的安全,同时兼顾时效和安全性。

    第二件事,更为重要,那就是治安管理制度的建设。

    制度是为领地的风气而服务的。

    从外表看,是用条律规范村民的行为,判断他们是否违规甚至违法。

    但从根本上来看,是为了建设领地中所有人的道德。

    条律,归根结底就是道德建设。

    法家的思想能流传三千多年而不断,仍旧有追求者,绝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

    它兼顾到了当时的社会风气,也兼顾到了永恒不变的人性。

    古代的法家思想,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这句话就是古代法家的法律总则。

    一部分法律条文不会细分,而是凭主审人判断。

    这种主观的判断刑罚方式,看起来是野蛮和不科学的,助长渎职,官商勾结,冤假错案等。

    毕竟,主审官容易被外部势力影响和腐蚀,从而做出严重失职的行为。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不规定细条文,也具有一定的道理。

    当官的说你有罪,你就有罪,当官的说你没罪,就是没罪。

    只要当官的够明察秋毫,够公平公正,那就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受害人的利益。

    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是谁?

    犹太人?

    不不不,差远了。

    真正聪明的,绝不会让人知道他们聪明,懂得藏拙和装傻的,才是真正的大智慧。

    种花家的人太聪明了。

    他们的肠道是弯弯曲曲的,脑子也是弯弯曲曲的,同九曲黄河一脉相承。

    种花家的人犯法被抓住了,他们的第一反应,绝不是“我错了,我下次一定不干了,我长记性了。”

    而是,“我怎么这么倒霉,下次这样干的时候,我一定要注意这次露出来的破绽,免得重蹈覆辙。”

    这就是种花家人一般的思维方式。

    这些条文在创立之初,是为了震慑。

    但在种花家这里,成了一道很显眼的雷点,只要躲过,就可以规避掉。

    那躲避条文的方法,不是很快就能想出来吗?

    故而,规避规则的能力,是种花家刻在基因深处的。

    只要将细则规定出来,种花家的人,有一万种方式可以躲避规则的判定。

    你虽然感觉我犯法了,感觉我是人渣,但是,根据法律,我没犯法,我是良民。

    比如罗翔教授,他要想犯罪,法官能根据法律条文抓到他吗?

    几乎不可能,完美犯罪,是可以实现的。

    因为法律条文只要出台,就固定死了,死了的东西,一定有破绽。

    这也是为何,寻衅滋事罪,能囊括一大堆莫名其妙的不道德社会行为,也迟迟不敢取消。

    不好判决的社会纠纷,简单啊,寻衅滋事。

    若没有这个罪名,那种花家将会出现不知道多少的人渣。

    在未穿越前的世界,复旦大学一名历史学教授,曾说了一句振聋发聩的话语,“我们的社会已经开始面临严重问题,严重到忠诚、守信、孝悌、守规矩的孩子,90到社会上都会吃亏。”

    人性之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

    我跟你讲道德,你跟我讲法律。

    我跟你讲法律,你却跟我讲道德?!!

    人渣能活的潇洒,和纠纷中的坏人能笑到最后,就是这样来的。

    法学教授罗老师说过,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线,一个时常标榜自己遵纪守法的人,可能会是个人渣。

    就比如某女性律师,作为律师,当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作为己任。

    但是,那狗屁女律师却在网络上教导女性如何合理合法地将老公,或者老公家的财产,给转移过来。

    按照法律条文看,她的行为确实没犯法,毕竟她是律师,知道有些底线不能碰。

    但是,她就是人渣,就该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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