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女鬼
昏暗的胡同,寂静无声的环境。
别说方梦雪了,就连陈浩,脚步都不由自主的轻了许多。
“陈浩!咱们要不还是算了吧?”
方梦雪缩了缩脖子,有些害怕!
人类,对于鬼这种东西本就有着天然的畏惧,更别说方梦雪这样的女孩子了,
此刻,能不落荒而逃,都算方梦雪胆子大了。
“来都来了,怎么能算了呢?”
陈浩目光扫视四周,胡同里的情况,和白天的时候一样,没有任何的异常。
“奇怪!”
陈浩皱眉,正思考着的时候,
忽然,胡同里响起了隐隐约约的哭泣声。
“谁?”
方梦雪一惊,差点没跳起来。
寂静无声的环境中,突然出现这样的声音,可想而知有多么的吓人了。
陈浩也是骤然停下脚步,哭泣的声音,似乎是从四面八方响起的,无法察觉到声音的来源。
“呜呜呜呜呜!”
哭泣声,越来越清晰!
方梦雪整个人瑟瑟发抖,紧挨着陈浩,就差没直接躲进陈浩的怀里了。
而陈浩,相对而言倒是淡定许多。
相比起恐惧,他更多的是好奇,好奇鬼物是什么样的,更好奇,鬼物,能不能给自己带来生命力的收获。
陈浩闭上眼睛,发动精神力,仔细感知。
超过200点的精神力,让陈浩即便闭着眼睛,也能感知到周围的一切。
“找到了!”
忽然,陈浩睁开了眼睛,看向了右侧的墙角。
那里,一个白色的身影蹲坐在地上,哭泣声,正是它发出来的。
“什么找到了?”
方梦雪顺着陈浩的目光看去,看到的却只是空空如也的一面墙壁,除了满墙的青苔之外,别无其他。
陈浩没有回答方梦雪的问题,他走上前,靠近了那白色的身影。
而此时,白色的身影,也抬起了头来。
那是一张相当美丽,却又苍白无比的脸颊,隐隐有些虚幻,有种不真实的感觉。
惨白色的脸上,还挂着丝丝泪痕,似乎是哭泣太多的原因,泪痕在脸上划出了一道沟壑。
“你能看到我?”
女孩儿,哦不,女鬼抬起头,看着走来的陈浩,脸上有着一丝诧异,她已经在这里停留很久了,但陈浩,还是第一次能够找到她位置的人。
“当然!”
陈浩点头,“你似乎,并不想伤人?”
“为什么要伤人?”
女鬼反问道。
这一下子,给陈浩问不会了。
他对鬼物的了解,仅限于曾经看过的电视剧、电影,
而电视剧电影上,鬼物,大多是见人便攻击的,所以,陈浩一直以为,鬼物对人,是天然对立的,
只要碰到活人,必定会发动攻击。
只是眼前的这一个女鬼,显然和他的认知并不相符。
“什么伤人?”
在方梦雪的视角里,陈浩仿佛在和空气说话,这让她禁不住浑身一抖,差点落荒而逃。
陈浩,不会是被鬼上身了吧?
“鬼就在这里,你看不到她吗?”
陈浩指着女鬼的方向说道。
“什么?!”
方梦雪吓了一跳,急忙后退几步,陈浩这家伙,鬼就在面前了,却还如此的淡定,真就这么不怕死的吗?
“你不用这么大的反应,这鬼,似乎并没有伤人的意思!”
陈浩安慰了方梦雪一句,
随后看向女鬼,道:“既然你不想伤人,那为什么要一直留在这里发出哭泣声呢?”
“因为我就是死在这里的!”
女鬼说道:“所以,我也被困在了这里,无法离开!”
说到这里的时候,女鬼的脸上,再次滑落了些许泪珠,
身上,怨气似乎变得浓重了一些。
很显然,女鬼的死,并不简单。
陈浩也来了兴致,问道:“能说说你的故事吗?”
女鬼点点头,将她的故事娓娓道来。
女鬼生前名叫李小萌,是一个天真烂漫的女孩儿。
美丽,几乎是她从小到大的代名词。
然而,也正是因为这份美丽害了她。
高三那年,一个官二代看上了她,并且向她表白。
但李小萌,因为经常在学校里听到官二代的卑劣事迹,所以拒绝了。
也正是因为这个拒绝,给她带来了灾祸。
表白不成的官二代,觉得大失颜面,怀恨在心。
带了一群社会小青年,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将李小萌堵在了这条胡同之中,
轮番对其进行侮辱。
侮辱之后,官二代似乎还不尽兴,伙同社会青年一起,继续对李小萌进行折磨。
那一夜,李小萌的惨叫声,响彻整个胡同,
然而,李小萌的惨叫,并不能够换来救援,
反而让官二代更加兴奋了!
他和社会小青年,对李小萌的折磨手段愈加过分,渐渐的,李小萌便是香消玉殒了。
直到这时,官二代似乎才反应过来,看着没了气息的李小萌,不由得恐惧了起来。
他虽然是官二代,但杀人这种犯法的事情,哪怕是官二代,也不好使啊!一旦被发现,恐怕连他的父亲也保不住他!
想到这里的官二代,立即做出了一个决定,将李小萌的尸体掩埋!
这时候的社会小青年,早已吓得六神无主,官二代说什么,他们自然会照做。
于是,就在这个小胡同附近,官二代以及社会小青年,用麻袋装好了李小萌的尸体,将其就地掩埋。
一个花季少女的生命,就消失在了这个胡同之中,连她最后的遗容,都没能让她的亲人再见上一面。
而官二代,则是继续逍遥法外。
在他父亲的运作下,李小萌的死,彻底被定性成了失踪,
哪怕李小萌的亲人不愿意相信,却也无可奈何!
因为他们根本没有任何关于李小萌的消息,甚至都不知道李小萌是死是活,想要伸冤都无处可伸,只能默默承受女儿消失的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