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孔传友孔传山非吸案一审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三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安排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孔传友、孔传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鉴于被告人孔传山、孔传友均表示认罪认罚,请公诉人发问。”审判长董兴才发出庭审指令道。
“被告人孔传山具体说一下作案过程?”公诉人薄采敢发问道。
“我叫孔传山,原任大埠村村支书,我们大埠村是有名的贫困村,上级领导考察后,认为我们的农业产量之所以上不去,是因为旱情严重时无法灌溉,只要想完善大埠村的农业灌溉系统,必须建一座大埠水库和大埠翻水站。一细算得一百多万,村里没有钱。我们村委会研究,决定向群众借款,给出月息二分的高利。群众积极性很高,我们发出借款通知后不到一周,就借够了一百多万。我们就找来县水利局的专家进行设计,又组织了多支施工队进行了施工。水库和翻水站建成后,我们拿不出钱来还,借钱的群众就把我和孔传友告上法庭,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就把这个案子移交给了公安。”孔传山回道。
“你和孔传友是什么关系?”薄采敢接着问。
“我是村长,孔传友是会计。所以所有借款单据上都是我们两人签的名字,实际钱都用在水库建设上了。我们没有用过一分钱!让我们坐牢,我们冤枉啊!”孔传山道。
“你们为什么把借款单据做的像银行存款单据一样?”公诉人又问。
“那是为了让群众看起来更正规一些。”孔传山低下头。
……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董兴才副院长指令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须具有非法目的,而本案是为了建设公益事业,为了造福全体村民。实践证明,水库和翻水站建成后效益很好,粮食丰收。全村老百姓都吃饱了饭。尽管本案具有非法集资性质,但情节轻微,构不成犯罪!”阿蛮作为孔传山的辩护人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而不问其犯罪动机!尽管孔传山和孔传友放的犯罪动机是好的,但它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如果所有的村庄都这么干,国家金融秩序就会被破坏殆尽。借款出去的群众的利益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影响社会层面的稳定。故此,孔传友、孔传山的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公诉人薄采敢提出了自己的公诉意见。
……
刘三虎家厨房。
“刘三虎,你老实交代,你是怎么知道薛丽的头骨埋藏地点的?”李志国副局长厉声喝道。
“我,我,我不能说!我确实——”刘三虎坐在一把破破烂烂的木凳上嗫嚅着。
“三虎啊,你就跟人家公安同志说实话吧,人反正不是你杀的,你这样藏着掖着的,叫人家怎么破案!”李三虎的妻子在自家院子里的水井边洗着菜。
“那字条上写着,让我只能和公安讲埋头骨的地点,不让我说出那字条的事,我要是说出来对我不利的!这说不定就是那个杀人犯写给我的,你们知道的,那些杀人犯都不是我们能得罪起的!”刘三虎声音颤抖着。
“什么字条?”李志国用严肃的目光扫视了一眼刘三虎。
“警察同志,俺男人胆小,他不敢讲。我说,有一天晚上,我们收工回家,就看到咱家的磨台上用半截砖头压了个字条。”刘三虎的妻子把洗过的菜端回厨房,放到锅台上,转身对李志国讲。
“字条呢?刘三虎,你这个混蛋,为什么不早说呢?同志们,给我搜!”李志国一听,忙站起来,向身后的几个警察大手一挥,摆出要搜查的驾势。
“同志,不用搜,不用搜啊,千万别搜。我这就去找给你们!我这就找——”刘三虎的妻子忙摆手制止。
不一会,刘三虎的妻就从北屋里翻出了一张巴掌大的字条,交给了李志国。
李志国接过来一看,这是一张方方正正的用铅字打印出来的字条,上边写着:“刘三虎,你现在成了犯罪嫌疑人了,如果不把问题交代清楚,就摆脱不了嫌疑!我告诉你一个秘密,你只要告诉警察,你就没事了。公安就会去抓捕那个真正的杀人犯,但你千万不要把这张字条的事说出去,否则,这个真正的杀人犯会要你的命的!我是同情你,才告诉你的,薛丽丽头骨就埋在山神庙北侧五十米处。切切记住,不要泄露这张字条。”落款是:一个同情你的好心人。
“马队长,我在这接着审,你将这张字条复制几十份,拿到附近各家打印店,让他们仔细辨认。尽快查出打印这条字条的人!”李志国将字条交给身边的马大兵,命令道。
“是!李局长!”马大兵敬了个礼,转身离去。
……
“经合议庭合议,被告人孔传山、孔传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合控辩双方意见,判决如下:
1、孔传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孔传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各被害人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国家法定利率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李律师,我不服,我要上诉!”站笼内孔传山向坐在辩护席上的阿蛮喊道。
“我不服,我也要上诉!”孔传友似乎也不甘示弱。
“好的,具体情况,明天我会见你时再说吧!”阿蛮向孔传山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