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不卖全版权
《山丘》毫无疑问是一首好歌。
李雅婷在听完了demo小样之后,就已经完全被这首歌征服了。
并且她对叶未央的创作能力,感到了深深的震惊。
《山丘》这首歌实在是太不像一个十九岁的青少年可以写出来的!
里头的歌词,每一句都非常的有深意,值得反复推敲。
好像是一个阅尽千帆的大叔,在回顾自己的一生后,写给听众与自己的内心独白曲。
叶未央说这首歌是他专门为李宗港写的,李雅婷在听完之后,深信不疑!
这首歌的意境,太适合李宗港了,完全就是为他量身定做的。
叶未央在李雅婷心中的地位,再次提高了数个台阶!已经成为了一个不惜一切代价都需要签下的目标!
不为别的,就为叶未央能够给其他歌手量身定制歌曲,那他就绝对值得彩虹计划付出任何代价!
创作歌手,其实也是分档次的。
普通的创作歌手,只能创作适合自己唱的歌,只能为自己写歌,写的都是自己的故事,拥有很深的个人烙印,一般都是自己写自己唱,很少能给别人写歌。
而优秀的创作歌手,创作能力是非常丰富的,不但可以给自己写歌,也可以给别人写歌,而且给别人写的歌,还是非常适合的,就像是为其量身定做的。
如果硬要打比方的话,那就是方文山和林夕的区别。
方文山写词很优秀,但是很奇妙的是,他只有和周董配合,才能写出完美的歌,而给其他歌手写的歌,通常就都是毁誉参半了,只有寥寥几首算的上出色,其他的都不尽如人意。
而林夕不同,在他漫长的创作生涯中,几乎给所有优秀的歌手都写过歌,并且捧红了十多位歌手,非常多歌手的成名曲,或者爆红的歌,深究下来,会发现都是林夕写的词。
前世的乐坛中,如果一个歌手可以要到林夕的作品,那么能红的几率将会直线上升!
如果一家娱乐公司能和林夕长期合作,那么未来的几年里,丝毫不用担心旗下捧不出优秀的歌手!
这,就是一个优秀的词曲创作人的能力!
他们也许没有天王歌后们名气大,但是却拥有一双点石成金的手,给谁写歌,谁就能火!
而现在,在叶未央拿出了这首与李宗港十分契合的《山丘》之后,在李雅婷的心中,叶未央的地位无疑也在向优秀词曲创作人无限接近。
既然叶未央能够量身为李宗港写歌,那么理论上他也是具备可以给彩虹计划旗下其他歌手写歌的能力!
如果叶未央是一个高产型的唱作人,那么他完全能够在满足不打烊乐队需求的情况下,再向彩虹计划旗下的歌手提供歌曲!
前提是李雅婷能够谈下叶未央的合同!
想到这些,身为彩虹计划音乐总监的李雅婷坐不住了。
她立马联系上了叶未央,表示想再与他见一面,谈一谈!
两个小时后,天海音乐学院附近的一间咖啡馆内,李雅婷再次见到了叶未央。
地点是叶未央选的,因为他觉得这家咖啡店的芒果班戟味道很不错,就是贵了点。
不过想到马上就要到手一笔卖歌的钱了,叶未央也难得阔气了一把,点了两个大份的芒果班戟。
看着眼前正在大口品尝芒果班戟,脸上露出一脸幸福笑容的叶未央,李雅婷在心里暗笑。
可能也就这个时候,才能从叶未央的身上看到一点学生的感觉吧。
上次谈判时,叶未央的表现简直一点都不像个学生。
李雅婷端起蓝山咖啡喝了一口后,主动说道:“叶同学,这次找你,是想和你讨论一下《山丘》这首歌版权的问题。”
“我知道。”叶未央又往嘴里塞了一口芒果班戟,点点头无所谓的说道。
在他展现了实力之后,现在主动权可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上呢。
“我并没有不信任你的意思,但是还是想确认一下,这首《山丘》是你独自完成创作的吗?”
“当然,我已经在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网站上进行版权登记了,我想在这个世界上,应该没有第二个人会唱这首歌。”
如果没有其他穿越者的话。
叶未央默默的在心里又补了一句。
李雅婷点点头:“我们彩虹计划愿意以二十万元的价格,购买下这首《山丘》的词曲全版权,以及演唱权。”
“不知你意下如何?”
二十万块买下词曲全版权,这个价格在业内,也算是一个很高的价格了,只有一些老牌的一线词曲创作人才可以拿到,而且是那种顶流级别的。
一般的新人,卖一首歌的全版权,包括词曲以及编曲,也就6000到三万左右,小有名气的创作人一首歌也就只能买十万,二十万已经是很顶级的作曲人才能卖到的价格了。
从李雅婷的开价可以看的出来,她确实很看重《山丘》这首歌,而且还很大气,一点都没有压价的打算。
不然以叶未央现在的名气,哪怕写的歌再好,也不可能拿到这么高的价格,只会被业内压价。
要知道,给一个新人写的词曲开价都这么贵,要是传出去了,整个歌曲买卖行业的报价都会遭到破坏,一堆漫天要价的词曲创作人都会出现。
大家都不傻,你一个没什么名气的网红一首歌都卖这么贵,凭什么我卖一首歌那么便宜?
但是,叶未央却对此并不是很满意,他倒不是觉得价格太低,虽然自己清楚《山丘》这首歌有多牛,不过毕竟这是另一个世界,也不一定就能复制前世成功的轨道。
李雅婷能够拿二十万来赌,已经很不错了。
不过,叶未央并不是很想把全版权卖掉。
“李学姐,版权我还是希望留着的,不过我可以将《山丘》的永久授权卖给李宗港老师,包括用于商业活动以及刻录专辑售卖等一切盈利权都打包出售。”
“但是我需要留下版权和署名权,毕竟这首歌是我创作的。”
之所以叶未央想留下版权,是因为对于创作人来说,歌曲的版权握在自己手上才是最好的,一旦全卖给音乐公司了,以后连自己想要唱,都需要经过音乐公司的同意,不然就算侵权了。
前世的一些歌手可没少吃这个亏,把自己创作的音乐版权都挂在了签了唱片约的公司手上,结果合约到期后,人可以走了,歌却全留在前公司了。
这是一种变相的胁迫歌手的手段,因为如果你一旦转投其他公司,那这些你以前写过的歌,以后自己都不能唱了。
这太荒唐了!
虽然据叶未央所闻,彩虹计划从来没有做出过这种恶心人的事情,但是和商业公司之间的交易,是不能以感情用事的,随着以后叶未央创作的歌曲越来越多,谁知道彩虹计划会不会变脸呢。
今天卖了《山丘》的全版权,那以后要是签了彩虹计划,公司会不会让叶未央后续创作的歌曲都挂在公司名下呢?
到时候要怎么搞呢?
所以干脆就别开这个卖全版权的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