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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去年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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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亮了,阳光照在客厅之中。

    而现在的一家四口,相拥在一起,泪流满面。

    父亲强忍着不让自己的眼泪流出来,甚至到后来,作为一家之主的自己为了表现得坚强一些,直接转过身去。

    这时,他看到了柜子上被扣住的相框。

    抬起手,将相框翻开。

    相框里,是曾经幸福的一家五口。

    正中间是正襟危坐但却一脸慈祥的外婆,外婆的身后是自己和妻子。

    儿子和女儿一左一右站在外婆的身旁。

    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可随着阳光照耀在照片上,儿子的笑容渐渐消散,整个人随着阳光的出现而逐渐淡去,直到相框之中只剩下一家四口。

    而在门口,掉落在地上的水果刀上,最后一次烟火绽放之中,竟然在阳光的照耀之下,也开始逐渐消散。

    时光,似乎开始重新梳理这一切。

    房子的格局基本没发生任何变化,只是曾经儿子的房间变成了父亲的书房。

    而抱在一起的全家人也渐渐睡去。

    等到他们再次醒来的时候,记忆里已然没有了那个男孩的存在。

    就仿佛他从未出现在这个四口之家过。

    这个家里,从一开始到现在,都只有一个孩子,那就是那个脸上没有伤疤,活泼可爱被外婆当做小公主一般宠爱的妹妹。

    而直播间里的画面,也随着一家四口醒来,开始跨年之后的第一个清晨,而逐渐模糊。

    很快,模糊的画面开始重新变得清晰起来。

    此时出现在直播间里的画面,竟然是黑白的。

    显然,这并不是一段正常的画面,更像是某种回忆的重播。

    那一天,妹妹邀请了一个比自己大一点儿的姐姐来自己家里玩。

    两个女孩子一起玩,自然非常开心。

    可就在这个时候,家里的小霸王哥哥回来了。

    从回来开始,哥哥就给妹妹和妹妹的新朋友各种捣乱。

    但妹妹常年被哥哥欺负,根本不敢反抗。

    妹妹的新朋友倒是很有素质,一开始也没有太过于计较。

    只是后来实在是有些忍不住了,便开始训斥对方。

    可万万没想到,女孩子刚刚说了调皮的男生两句,男生就被气得大呼小叫,甚至抬手就要打对方。

    女孩子马上躲闪,反手还将男孩推了一把。

    可就是这一下,不仅将男孩推倒在地上,更是导致男孩撞在茶几上。

    虽然黑白的画面之中,没有任何声音。

    但所有看直播的网友还是隐约能感受到那一下将男孩撞疼了。

    甚至,大家发现因为男孩先撞到了茶几上,然后才摔倒在地上,导致茶几上的水果刀落下来,正好划在男孩的脸上。

    虽然是无心的过错,但这对于男孩来说,却是极大的伤害。

    从小就无法无天的他,此刻的心中充满了怒火。

    他拿起掉在地上还带着鲜血的水果刀,朝着女孩子刺过去。

    无声的画面里,第一次出现了黑与白之外的第三种颜色——红色。

    随着鲜红飞溅出来,男孩子看着倒在地上逐渐不再挣扎,失去反抗能力的女孩,脸上出现狰狞的笑容。

    女孩子越是虚弱,男孩子就越是兴奋,手中的水果刀一次又一次地深深此刺进女孩子的身体之中。

    越来越多的鲜红,占据了画面。

    最后,男孩子从女孩子的身上爬起来,注意到在一旁瘫坐在地上早已吓傻的妹妹,不禁狂笑起来。

    而妹妹似乎在极力地哀嚎着。

    可男孩子对于妹妹,并没有一丝一毫地同情。

    听到妹妹说着什么的他,只是觉得有趣、刺激,以及对自己脸上的伤疤有那么一丝不爽和愤恨。

    但女孩子已经倒在血泊之中。

    鲜红还在地上逐渐蔓延。

    男孩子便将目光投在妹妹的身上。

    男孩子朝着妹妹走过去,拉起妹妹的头发,抓着不住哭泣的妹妹来到了客厅的一面巨大的玻璃镜前,对照着自己脸上的伤疤,在妹妹的脸上,用水果刀划出了一道一模一样的伤疤。

    听着妹妹无声的尖叫与哀嚎,男孩子却反而更加兴奋起来。

    仿佛让妹妹受伤,让妹妹和自己一样,自己就没那么痛苦了!

    而镜子里的妹妹的脸上,随着鲜红流出。

    直播间的整个画面也逐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鲜红。

    仿佛是镜子在流血。

    又仿佛是整个世界都在流着血色的眼泪。

    终于,玻璃镜完全被流下来的鲜红浸染,最后轰然破碎。

    在红色破碎之中,这一场升华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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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小科普: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dupin、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在条文注释里,我查到有写: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也就是说,理论上,在刑法中,存在一个无敌的年龄段,那就是14周岁以下。

    我个人觉得这一条是有优化空间的,随着现在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很多人从小就接触到越来越多的信息,人类的成长比曾经有着极大的进步。

    而在我国古代,曾经有七岁犯罪就要受刑的规定,到了现代虽然法治更文明了,但在这方面我觉得反而是落后的,欠妥的,有待调整和进步的。

    所以我期望将来可以将未成年犯罪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逐步下调到一个合适的位置。

    同时,对未成年甚至全社会的法治教育,也要大力推广。

    这不仅仅是未来降低低年龄段的犯罪事件,更是对更多善良孩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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