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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东方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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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晚是观赏烟火的最佳时机,中国人过年一直都有放烟火的习惯,在舞龙表演开始之前街上就已经有不少人爱放仙女棒了。

    麻瓜的烟火不如韦斯莱把戏店的烟火那么新奇,可是那些从仙女棒顶端散发的流星一样的火花还是很漂亮。大胆一点的小孩则在玩一种不能发出闪亮火花,却能释放巨大响声的鞭炮,沿街的餐馆里座无虚席,街上弥漫着一股食物和火药的气味。

    只是那红色的灯笼散发的灯光让整条街笼罩在不安的血红色里。

    来唐人街的不全是游客,也有附近金融城下班的职员。

    法国菜是国际烹饪巅峰,餐馆里才能享用的饮食艺术,去法国餐厅往往要衣冠楚楚。

    中餐在美国却难以摆脱廉价快餐的地位,中餐比印度咖哩,意大利比萨档次高,但与法国餐不在一个水平上,因此在唐人街上有很多下班回家排队打包中餐外卖的上班族。

    这些中餐基本上已经本土化得面目全非,法国餐馆口味不会比法国差多少,但是中国菜在与中国正宗口味基本上没有联系。

    要吃正宗的中国菜要到中国人去的餐馆,海外从事中餐事业的华人多数没有受过中国餐饮的正规训练和进修,大多是自学成材,传承家族生意和学徒手艺。其中有一家名叫中华楼店,里面的顾客脱掉了外面手工剪裁的正装,穿着衬衫拿着菜单点菜。

    黑色的菜单给新手,红色的菜单给行家,地表的那一层是向游客开放的,华人面孔的老顾客都是去的地下,听说这么多家餐馆之中藏着一家店,付账的时候必须小心,顾客还要自己看一下菜单,因为负责收银的是头发花白的老人,一个“不小心”老眼昏花或者脑子糊涂了会多算钱,如果不谨慎小心一点的话很容易被人“宰”的。

    武侠小说中所说的“江湖”也许就是这样的地方,街上还有街头艺人表演喷火和杂技,看起来非常热闹。

    白天的围埠似乎对商铺的生意没有任何影响,甚至人还比早上10点游行时更多了。

    对狼人来说那些行人和餐馆里的生猛海鲜一样都是食材,再加上收银台里的现金,还有什么地方比唐人街过更适合“闹点小动乱”呢?

    东方对英国人有种神奇的魅力,西方文明相信人死后会上天堂或者下地狱,而诸如埃及和中国这种“东方”国家则相信人的灵魂会轮回转世,从一个身体进入另一个身体,伏地魔复活的原理也是源自于东方。

    对某些“勤奋的人”来说,睡眠也是一种浪费时间,过度睡眠确实是如此,可是如果连正常的睡眠和休息也被视作是一种浪费,那么这个人一定出了什么问题。

    查士丁尼曾被人当作是魔鬼降生,因为有传说他几乎不睡觉休息。

    达芬奇将他的睡眠时间尽量减少,有人说天才和疯子是一线之隔,现在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会说达芬奇是全才,但要是有人照搬他的睡眠法,九成以上的人都会成为疯子。

    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神,是因为人需要食物和睡眠,这两样东西能让人记得保持谦卑,废寝忘食听起来好像是个勤奋、值得称赞的事,但长期如此会让人变得焦虑、易怒、烦躁、充满了攻击性,如同随时保持警戒的野生动物,难以和正常人和平相处。

    曾经参与过战争的士兵很容易遇到这个问题,他很难睡着,不是稍微被一点风吹草动,就是被噩梦惊醒,他醒来后第一件事就是找枪或者别的能攻击人的武器,和这种人共处一室是很危险的。

    又鉴于参展的男性居多,女性被丈夫伤害的概率就更大了。

    西弗勒斯的战场综合症是做噩梦,哈利的是什么波莫娜就不知道了,秋张那么温柔的女孩可能应付不来,只有金妮那么坚强的女孩子才能应对他。

    无坚不摧的王者之剑需要与之匹配的剑鞘,有的时候女人要比男人还要坚强。

    这世上是有那种一遇到恐怖场景除了尖叫什么都不会的“花瓶”,很多恐怖片里漂亮的女主角好像除了尖叫和向英雄一样的男主角投怀送抱外没有别的作用了。

    但这个世上也有勇敢无畏,敢直视黑暗和恐怖的女性。

    拿着魔杖的女巫本质上和拿着枪的麻瓜女人没有区别,斯嘉丽将木材卖给“侵略者”北方佬重建亚特兰大是为了生存,她开枪杀死闯入泰拉的逃兵也是为了生存。在麻瓜童话里总是有那么多等着王子和骑士去拯救的公主,为什么公主不能想办法自救呢?

    比起遭遇不幸,成为被害者被人怜悯,“她”更愿意成为强者。

    不论是什么,只要能让“她”变强就可以去学。

    诗歌和茶艺虽然很优雅,能在大观园里出风头,却并不会让妙玉在面对强盗劫掠的时候能够抵抗甚至保存自己的性命,她成了一个被害者,最终陈尸海边。

    这就是波莫娜读的红楼梦,和全世界绝大多数读了红楼梦伤感林黛玉、贾宝玉和薛宝钗三角关系的女人不一样,她关注的总是奇怪的地方,有的时候她真的觉得自己挺疯的。

    她一边吃着在路边餐馆买的肉夹馍,一边巡逻着自己负责的街区,她本来想去一趟圣芒戈把蟑螂堆带回来的,鸟蛇可不怕狼人的扑咬,但她却没有那么干。

    德拉科比她更需要它,再说这段时间都是德拉科在照顾它,那个任性的小少爷现在也有一个玩伴了。

    一个人守护一条街好像是很难,不过她有魔法植物帮忙,只要将地表的砖块掀开,洒下魔法植物的种子,它就会和《杰克与魔豆》里的藤蔓一样快速长大,能不能通向天上的巨人国波莫娜不知道,但是能覆盖整个街区还是能做到的,反正她不像乌姆里奇那么爱使唤人。

    就在她路过一家超市的时候,一个很眼熟的人从她身边擦身而过。

    那个人戴着金丝眼镜,几天前曾带着很多白银银锭到南肯辛顿的公寓,他看起来神色凝重,像是遇到了什么难事。

    波莫娜犹豫了一下,经不住好奇心跟了过去。

    他很快拐进了一个小巷,波莫娜连忙把隐形斗篷取了出来披上,又对自己用了无声咒,急忙跟了上去。

    大约步行了一分钟,行至小巷深处,一栋红砖楼下开了一家小店,唐人街所有华人开的招牌几乎都没有霓虹灯,这又是他们古怪的地方,明明香港和广东都会用霓虹灯当招牌。

    那个人形迹可疑得环顾了一下四周,用一个古怪的节奏敲了敲门,门上立刻开了一个小孔,露出一双警惕的眼睛。

    “是我。”那个眼镜人说。

    很快那个观察口又关上了,紧接着门被打开了,站在门口的是一个超级大块头,眼镜男立刻闪身进去后立刻把门给关上了。

    波莫娜在他进去后,抬头看了一下那家店里招牌,那是一家“全家乐”的旅店。

    破釜酒吧不仅经营着酒吧也经营着旅店,但波莫娜却觉得将旅店开在这么人迹罕至的地方真的能生意兴隆。

    她取出了魔杖,学着刚才那个人的样子敲了敲门,观察控又打开了。

    “晕晕倒地。”她用魔杖指着那个人的眼睛低声说,一道红光从魔杖末端发射出去,那双本来很可怕的眼睛立刻翻着白眼栽倒在地,波莫娜又用阿拉霍洞咒将门打开了。

    在路过一条漆黑狭窄的走廊后,她来到了旅店一楼,地上铺着地毯,有很多人坐在地上抽“水烟”。

    有一条木质楼梯通往二楼,上面有一盏散发着温暖黄光的灯,有几个人正围着一张桌子打牌。

    “老豆不见了,你还有心思玩!”有个男人气愤地说。

    “咩事啊?”

    然后两人叽里咕噜得开始说粤语,波莫娜一个字都听不懂。

    就在她转身准备走的时候,她听到了一个名字“文家昌”,西弗勒斯说文先生叫“文静昌”,她一直觉得文先生叫这个名字很奇怪,“静”一般是女性用,“家昌”则合理多了,家和万事昌,中国人对“家”的情怀是根深蒂固的。

    “你是怎么把家昌改成静昌的?”波莫娜喃喃低语着,西弗勒斯明明魔咒学得不错,不论多么复杂的发音一学就会,怎么说中文就那么差劲。

    波莫娜听了半天还是没有听出所以然来,索性就不听了。

    她原路返回,弄醒了那个看门人,然后打开门出去了。

    还没等她走出小巷,街上就传来了响亮的鼓声,火龙表演开始了。

    与此同时她又听见身后传来一阵凄厉的狼嚎,她下意识地转过头去。

    那声音让她想起埃及神话里的阿努比斯,那是一个胡狼头人身的神。

    胡狼是一种常见的腐食野狗,阿努比斯被埃及人当作是亡者在前往死后世界的旅途上的守护者,除此之外他还有用天平秤量人心的职责。

    虽然希腊人与古罗马人大多轻蔑埃及有着动物头的神祇,但阿努比斯有时也会与天上的天狼星、刻耳柏洛斯与冥王哈迪斯联系。

    比起黑猫,黑狗才是真正的死亡预兆,西弗勒斯老骂西里斯布莱克是蠢狗,似乎他忘了布莱克家诅咒有多厉害的事了。

    她真想问问他,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蠢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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