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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哥只是倒霉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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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槐阳镇出了名的是卧龙山,名字起的大气,所以引得许多人到这里来,买墓地。

    而我,就是在卧龙山,被李良志捡到的。

    我叫李耀,木子李,光宗耀祖的耀。

    这名是李良志给我取的,说起这名字寓意的时候,他老人家眼里大放光彩,可惜了的是,我不是他亲孙子,如有一天真是出息了,也不知是光的谁家的宗,照耀了谁家的祖。

    在这个近几年才支棱起来的小镇上,连名带姓叫我的不多,镇上的叔伯婶婶,爷爷奶奶们都是叫我野猫。

    野猫这个外号的由来可以掰开来讲,“野”字,源于我是八岁的时候被李良志从山里捡来的野孩子。

    猫字的由来是,我曾经从平房顶掉下来过;被三轮车的轱辘从身上碾压过;被突如其来的花盆突然从天而降砸,没砸中,我都幸免于难,依旧生龙活虎。

    镇上的人吧,喜爱夸大事实,这三件事被他们到处传颂,越说越离谱。

    后来直接演变成了以下的说法。

    “李老头捡来的那小子,从万米高空落下,竟然毫发无伤,李老头捡来的那小子被大卡车碾压过去,愣是一点事没有!还有一次楼上的花盆砸在他脑袋上,他摇了摇头,把花盆碎片抖落,跟没事人一样。”

    镇上的人都说,我跟猫似的有九条命,按照他们的说法那老子还有六条命。

    我当然不这么认为,猫是不是有九条命不知道,但是我的命绝对是只有一条。

    十岁从两三米的平房顶掉下来,正好屁股着地落在柴火垛上,才得幸,没有损伤。

    十二岁那年,脚蹬的三轮车轱辘正好碾压在我圆滚滚的肚子上,也躲过一劫。

    上年,那花盆在我面前直直降落,离我的脚尖还有一两公分,当时吓得我魂都快没了,走路都不稳当,没事人?呵呵。

    所以不要从别人口中了解哥,那不是真实的,那揍是个传说啊!

    哥只是倒霉透顶而已。

    被李良志捡到后,我在这些数不清的天灾人祸、倒霉透顶中,侥幸又活了十年,现就读于南下市槐阳镇第十中学。

    槐阳镇第十中学,是初高中一起的,而我现在是一名荣升高一的学生,本也没那么光荣,但在周围人都觉得我初中就该辍学才正常来说,这真的是太!光荣了。

    而这完全得力于李良志,他老人家为我这个学习一直稳居倒数后几名的学生,与家里的叔伯婶婶唇枪舌战,据理力争来的。

    在他们看来觉得李良志病的不轻,闲着没事捡个半大小子,还要供这野孩子读书,而三婶觉得是有意跟她过不去,嘲讽她不能生孩子。

    话说李良志这人吧,乐善好施的厉害,在我之前还捡了个流浪汉,是他五十多岁的时候捡来的,哦不是,用他的话说是请,两人同道中人,成天的饮茶畅聊,谈天说地,一直让这流浪汉在自己家生活了二十年!

    为此在这流浪汉生活了十来年的时候,把自己的老伴给气死了,这话是三叔说的。

    想想也是啊,在他们那个勉强温饱的年代,竟然能让这混子在自个家白吃白喝二十多年,心得多大啊,额,多善良啊。

    后来这流浪汉去世了,享年七十八岁,爷爷还把他还埋在了自家墓地,为此又跟家里的子女一阵大吵,家里的叔伯婶婶都认为这是个外姓人,入自家墓地,不合乎常理,爷爷便自作主张给人家改了姓,立了个碑,叫李大仙之墓。

    自这大仙去世后,过了没两年,竟有开着豪车的人来到镇上,说那流浪汉是自己的爹,便把他爹掘出来带走了,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那流浪汉到底姓什么。

    李良志与我叙起往事,总是称呼他为李仙人,说他是位得道高人,会看风水,现在住的快要坍塌的房子,便是他交代的,要他无论怎么着也要围绕着镇上这百年杨树建个房子,可保家人一辈子顺风顺水大富大贵。

    嘿,别说,李家的孩子个个出息,大伯去了市里做起生意,二伯在镇上开了个超市,三叔在市里开了个武道馆,这在槐阳镇已经是非常了不起了。

    家里的几个小辈更是出息,大伯家的两个哥哥,其中大哥已经在江城定了居,还娶了个医生嫂子,二哥呢在江城读研究生,二伯家的大哥也在江城律师学院就读,江城一个纸醉金迷的大都市,可谓是一线中的一线,许多人挤破头也要混进去的地方。

    而我,是个例外,本就是捡来的,所以没有出息也是该着的,成天惹是生非,在槐阳第十中学也算是个风云人物,爷爷本意是想把我过继给三叔三婶当儿子的,可三婶一直不松口,对我那叫一个冷淡,好在三叔对我很好,开武道场的必须是很强的练家子,所以我跟着他学到很多,由此也增加了我的胆量。

    哦,还有一个二伯家的妹妹,叫李莹,比我小两岁,读初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这小妮子从小就瞧不上我,对我是爱答不理,但自她上了初一之后,这不搭理我的状态,慢慢转变,毕竟学校有我这么个叱咤风云的堂哥,能为她扫去不少麻烦,只要是报一下,“我是李耀的堂妹!”没人敢欺负她。

    但是对于这些有出息的孩子,李良志还不咋满足说:“要不是把那高人的坟掘走了,咱们李家肯定更加辉煌。”

    由于李良志对于那位仙人的崇拜,搞的我对他也有些好奇了,不光是由于李良志对他的态度,还有

    我的另一个例外,是李家所有人都不知道的,那便是我能看见鬼。

    李良志捡我的时候,我已经八岁了,这是叔伯婶婶们强烈反对的原因,觉得养不住,会养成个白眼狼,长大有本事了再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去。

    我能安全,不缺胳膊少腿的活到了十八岁,都已经很感恩戴德,谢天谢地了。有本事?想都不敢想。

    而且即使?万一?例外?我真的有本事了,哈哈哈,这点完全不用担心,我为啥去找那对傻逼,对,我就是这么形容我的亲生父母,因为我能看见鬼,便害怕了,大费周章坐着火车,又周转大巴把我扔到这里。

    害,其实我是有些怨怼了,毕竟家里有这么个孩子,成天指着个空气给你说,“爸,你看那位老爷爷在那边向我招手呢。”“妈,那个婶子身上全是水草,浑身湿淋淋的。”“爸,那个道上有个小孩在路当中呢。”

    说的这些人全是不在人世的,搁谁听着不害怕。

    当时这小地方还算不上个镇,房子稀疏的建在山脚下,而那父母便把我扔到这个地方,撒腿就跑,我这家伙在后边好一顿追呀,追的鼻涕一把泪一把的,愣是没追上。

    那时的我算是经历了人生最悲惨的时期,孤魂野鬼的仗着我周围没人,一个个的都在我身边转悠,我吓晕过去好几次。

    所以当我再次睁开眼,看见一个眉目慈善的老人后,决定不论怎么着也得抱紧他的大腿,毕竟我那时太小,首先得活下去呀,八岁的我强忍着对那些东西的惧怕,就装作看不见,又跟着三叔学了几年武后,胆量愈发大,就是多难看的鬼贴我脸上,我都不带哆嗦一下的,当然心里还是有一丢丢的害怕,可较比之前可是好了太!多。

    而且从我来到这个家后,看到鬼魂的次数逐渐减少

    我觉得跟院里的百年杨树脱不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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