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被告方自己商量一下
“法院的观点?”苑秋没有想到陈小瑕有这个问题。
“是呀,法院的观点。你没有想到,可是对方律师想到了。”陈小瑕说道。
“韩律师想到了?”
“是呀。你觉得刚才原告代理人说的只是他自己的观点吗?”
“难道不是吗?”
“当然不是。其实法律与现实始终是一个非常紧张的关系的。”
“其实法律与现实始终是一个紧张的关系的。”韩光明这个时候也在向陈老实、徐桂花,还有一同来听庭的苏本质、郭宁说着同样的话。
“当我们遇到难题时,首先要想法律上怎么规定的。可是这么想真的合理吗?”韩光明问道。
“怎么不合理,难道我们要违法吗?”苏本质问道。这几个人中属他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最为积极。因为他的理想也是要成为一个律师,所以他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学习机会的。
“当然不合理。你可以想一下,我们这个世界是先有事实,还是先有法律?法律产生于事实之后。这个世界最初是没有法律的。法律不过是社会需要维持必要的秩序,而产生的事物。在我们这个世界,社会不断发展,新生事物不断涌现。而法律永远是在新生事物的后面苦苦追赶。”
“你们可以想想这些年,我们所处的社会发生了多大的变化。每一次变革,都是在法律发生改变之前。法律并不是领导社会变革的产物,相反法律有着严重的滞后性。总是出现了新生的事物,我们不知如何应对时,才会考虑在法律上予以规范。”
“好象还真是这么个道理。”苏本质点头道。
“那么问题来了。法律可以根据新生事物的性质,进行相应的改变,甚至于进行新的立法。可是,司法实践会等到法律给出答案那一天吗。一个法院受理案件,法律对于这个案件涉及的问题没有规定,法院告诉当事人你们先等一等,等到法律有了规定以后再来?”
“那肯定不行呀。鬼才知道,法律什么时候才有规定。”苏本质说道。
“就是这个道理。立法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进行反复调研。司法或不等待,需要及时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这就需要司法走在立法前面,先走一步。”
“那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谁说的,你的民法算是白学了。”韩光明又好气又好笑。
“我们所想到的问题,制定法律的人会想不到。就算是一时想不到,法律已经产生了几千年,怎么可能对于这么明显的问题还会考虑不到?”韩光明说道。
“也是呀。”
“普通人会认为法律的漏洞比较少,只有 我们这些律师才会去钻法律的漏洞。其实不然,他们不知道的是,法律专门设计了填补漏洞的方法。如果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法官仍然可以按照填补漏洞的方法,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我们现在的案件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韩律师,你的意思是说法官会使用填补漏洞的方法。”
“原则上是这样。不过这个案件,她还真不需要费这个劲。”
“为什么。”
“因为她不是第一个遇到这种问题的人。”韩光明笑了笑。
“其实这个问题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已经多次发生。因为各种原因,老人承诺不需要儿女赡养。不过,一般那个时候老人的身体还比较健康。当他们不得不依靠儿女时,却发现儿女拿出了当初的协议。这种情况,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过。”
“说的倒也是。我们家邻居就是这样。他儿子年轻的时候不听他的话,他一生气就写了字据,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以后互不相干,不用他的儿子养老。可是后来他得了重病,需要他儿子赡养,他儿子就拿出了当初的字据,说以前有过承诺,不想管。我就觉得这么做是不对的。但想一想,不对归不对,又说不出什么道理来。毕竟是你当初同意人家不用管你。”苏本质说道。
“就是这么回事。所以对于这种案子,有的法院已经有了解决的方案。这种解决方案,并不只局限于具体办案的法院,而是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了一个经验上的交流。这种经济交流之下,大家比较不同的解决方案之间优劣,不断改过,从而形成一个系统内的共识。”
“法律有很多规定就是从这种司法实践取得的成果提炼出来的。”
“韩律师,你的意思说法院系统对于这种养老协议是有共识的。”郭宁问道。
“是的。这种养老协议,你很难说是一种违法的存在。毕竟是当事人间自愿的行为。刚才被告律师也说过了,权利之所以称为权利,在于权利的主动权掌握在权利人手中。权利人有是否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如果剥夺了权利人的这个选择权,就会形成一种权利与义务无法区分的状态。毕竟只有义务,才是没有选择,必须履行的法律行为。”
“可是若协议是合法的,那就必须遵守。陈玲玲就不需要对咱们的当事人承担赡养义务了。”郭宁说道。
“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对于养老协议合法性的承认,并不意味着赋予其较高层次的法律效力。养老协议为法律所承认,是在不影响合法权利行使的情况进行的。也就是说这个协议不违法,可是也不会成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障碍。即使签订了协议,原告有赡养费主张时,并不会受到协议的限制,不产生影响。”
“我明白了。这样的养老协议否认其效力,在法律上不妥当的。所以还要承认效力。只不过在效力的承认上,我们设置了一个限制,就是不影响法定权利的行使。”苏本质一拍脑门。
“说的对,就是说协议合法归合法,不影响当事人主张权利。这就是现在法院系统的主流观点,除非极特殊情况,一般案件都会这么判。至于什么是极特殊情况呢,那要遇到了再分析。咱们这个案件,我还想不到有什么可以称得上极特殊情况的地方。”韩光明笑了笑。
“法院系统内的观点就是这样,我建议你还是与你的当事人协商一下。这个案件在家庭成员之间,如果能够调解结案,可能更有利于未来家庭关系的和睦。如果要是坚持你们的观点,可能会产生不利的法律效果。这一点,你是律师,你应当能够预料到。我就言尽于此。你们这一方自己先商量一下。一会儿,我过去听你们最后的结果。”陈小瑕这个时候,也向苑秋解释了相关解决方案的情况。
新入职的律师往往更注重法条的规定。法条的内容只是律师的基本功之一,面对各种复杂的社会情况,找出法律上的答案,才是一个律师专业能力高低的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