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火锅 1
一所颇有格调的画廊,大约有四百平方米,开在闹市区,店铺是买下来的,价格不菲。
店主是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女性,名叫庄文琴。
瘦瘦的,她的头发是那种棕红色波浪,戴着香奈儿的大墨镜,脸上用妆粉抹得很白,口红很艳丽。
穿着是深咖啡色的短袖t恤,黑色蕾丝边的长裙,匡威帆布鞋。模样上看像是在国外呆过,有一定品味。
手上有几个藏文纹身,金玉镶嵌的戒指,大到夸张的腕表,她是在用一种重量为她瘦小的自身添加安全感。
她驻足在一面红墙前,墙上挂着一幅很大的油画,画中是一头蓝色的孔雀,它摆开尾部的羽毛,羽毛是采用抽象的手法表现,色彩铺散开,孔雀开屏。
“你也喜欢这张画?”庄文琴问正在看画的肥佬。
“只是觉得它很像我过去养的宠物。”
“这幅画叫做《绽放》。”
接着庄文琴对肥佬说,“我就是约你来的客人,是不是花88万就可以见到一个死去的人?”
“对,时间只有三分五十六秒。”
肥佬是“再见你一面”事务所的主理人,他能促成生者与死者见上一面,每次见面收费88万,时间只有3分56秒。
庄文琴又问,“那是不是如果我有很多个88万,就可以一直见到他呢?”
“当然可以。”肥佬笑了一下,“有钱能使鬼推磨。”
“太好了。”
二人面对这幅《绽放》油画,在两把黑色折叠靠椅上坐了下来。
庄文琴递上一张照片。照片有一些年代,相片中是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和一个二十出头的男子。
这个男子梳着一个朝后的油头,一小撮头发故意垂在额头上,戴着墨镜,笑起来露出好看的牙齿,穿着开三个口的花衬衫,模样上看是在模仿“费翔”,他一手搂着七岁的女孩,一手作出一个“加油打气”的手势。
“这张照片看多少年,似乎都不厌倦。”庄文琴出神地盯着这张照片。
相片拍摄于三十三年前,而庄文琴就是相片里的那个女孩。
她一一道来:
·
我从来都不知道我的亲生父母是谁,我是在一所福利院长大的。
在我七岁的那年,第一次见到照片里这个男的,当时的印象很模糊,我记得他是一个演出剧团的歌手,来福利院演出。
当天唱了一首《冬日里的火》,还跳了一段霹雳舞。
其实唱跳的应当是很普通的,那场表演在我印象中也是很模糊的。
最后他要走的时候,和福利院的大多数孤儿小孩都拍了照,我也与他照了张。
照片是一周之后洗出来的。我并没太在意,而这个男的叫什么,是谁,我完全一无所知。
往后的十年也无念想。
一直到了我十七岁的时候,在福利院里温书备战高考。
我的学习成绩考上二类大学完全不成问题,但我就是报了一所超一类大学,它在很远很远的城市,要坐三天三夜的火车才能到。
这是我的目标——我要离开这里,我要去很远很远的地方。
其实,那个时候每天的神经紧绷绷的,我实在是没有把握,需要放松。
夜深人静的时候抱起一本小说,书名是什么的不太记得了,若无其事翻阅着,翻到一半的时候,这张照片,这张十年前的照片夹在书里,蹦了出来。
我捏着看这张照片,十七岁的我看着照片里“七岁时候的我”一脸疑惑犹豫,当时我究竟在烦恼着什么呢?疑惑着在想着什么呢?
而当年搂着我的那名男子——在我十七岁那晚再看来,就像是有些什么魔力。
他的笑容是那么熟悉亲切,他的那个握着拳头的“加油手势”,就好像在对我说:加油!努力!你可以!
看过照片之后浑身就如同打了鸡血一般,有了信心,我考上了心怡的大学。而后继续朝着保送去国外留学的目标进发。
我必须靠自己来改变我的人生。
二十二岁去了纽城,租在那种地下三层的房子里,只有十几平方,半工半读,去餐馆洗盘子,被老板偷偷乱摸只能咬牙忍。
冬天交不起房租暖气被停了,莫名其妙地抽上麻烟,再次被老板摸着,这一次,我没有反抗。
学科没考过,陷入无法抽离的低落情绪之中,恍恍惚惚到了二十五岁,我一无所有。
之前看过一本书,说人差不多活个二十五岁就够了,内心中一种压抑不住的情绪不断地蔓延扩散。
我躺在厕所的浴缸里,手上拿着割脉用的水果刀,在死前,突然想写一封信,于是爬起来。找钢笔的时候撞乱了一堆书。
书摊开,又看见了那张七岁的我和这个男子的照片。
刹时间想起十几年前见到他的时候,他在舞台上穿着亮片的喇叭裤,唱着“woo我就像是天空中星星里最亮的一颗”。
那原来都不记得的场面突然蹦了出来,他的一举一动,他的声线,他的轮廓,非常的清晰。
我拿起相片,照片里的男人似乎在对我说,“别放弃哦!要加油哦!”
鬼使神差的我又撑过了这一关!
为了拿到绿卡,找了一个五十岁的白人嫁了,他开了一间画廊,有醺酒的毛病。
在一次喝醉以后脑梗突发中风,左腿瘫痪,再也起不了床,生活不能自理。
我接管了他的画廊,开始学着做生意,我英文不赖,加上之前读的课程属于市场类,竟然把这门生意给做了起来。
白天做生意,晚上回家照顾白人老公。
到了三十岁,去体检的时候查出得了乳腺癌,切除了一边乳房。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不小的打击。
在切除之前的那天晚上,我又拿起了那张照片看了看。
“加油!”照片里的男子似乎在对我说。
调理好身体,人生来到了三十五岁,那时候我的丈夫已经卧床八年。
中风之后他的脑子是清楚的,但语言能力很差。想说的东西要老半天才能说出来。
他的肺有慢性支气管炎,心脏也不好,肺部老是感染,血压高,糖尿病,毛病很多。
一天夜里,我的丈夫支支吾吾地和我说,“let me die。”
很简单也很明了。
之后我通知了他的亲戚朋友,我们陪着他,与他说话亲吻告别,把一切都安排妥当了,医生给了他一针,安乐死。
“而后。”
庄文琴朝椅子上靠了靠,抬头看着白色的天花板,上头的水晶吊灯,继续说道:
我去了各地旅行散心,在巴黎遇见了一个导游,双方是一见钟情的。
我和他坦言,五年前由于乳腺癌割除了一边胸部,他说并不介意。
可就在我们共度酒店的那晚,他摸着我的一个胸部,看着我就如同什么怪物,第二天就匆匆离开酒店,也没有和我告别。
我喝了三天三夜的酒,一直吃东西,黄瓜色拉,牛肉,寿司,拉面,什么都来者不拒,统统装进胃里。
三日之后,突然开始呕吐。
呕吐不止,去医院吊瓶,和一堆病人坐在一起,闻得到医院里消毒药水的味道,咳嗽声,每个人都有病,都不知道是什么病。
我觉得自己很脏,也觉得别人很脏。
特别孤独,打开手机,看着联络人里的270多个,大多是客人和一月见一两次面的朋友,特别想和人聊天却发现一个能聊的都没有。
这270多人与我同在人海,毫无意义,翻阅手机照片图册,忽然一愣。
我又看到了那张我七岁时和男子在福利院拍摄的照片,他就好像在对我说,“加油!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