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冥界翻案 3
想念之城,也叫冥界。
每到忌日,人们都会烧一些纸,想着在天上的那人还好吧。
当然好,只要有人能够想起那个故人,记得他的名字、模样,故人不是住在天上,而是想念之城。
想念之城,一个与人间并无太大差异的地方。
巨大的波音客机穿越黑夜中的云霄,机舱内优雅的空中小姐端着一个银饰托盘,托盘上是梅子酒和奶酪熏肉三明治。
她走进头等舱,俯身蹲下,对着头等舱的一名女客莞尔一笑,“姚女士,你点的餐准备好了,请慢用。”
“还有多久会到30年代?”姚若岚抬起头,问道。
如你所见,想念之城是存在飞机的。
想念之城十分庞大,约等于几百个地球。
简单来说,每一个年代都以一个地球为单位存在。
在那个地球上,是属于那个年代的所有建筑。
而要到不同时代,飞机是最快捷的交通工具。
飞机票特别贵,因为想念之城的飞机数量稀少。
百年间所有失联、失事的飞机才会来到想念之城。
姚若岚就是肥佬在想念之城(冥界)的同事。
而此刻,姚若岚正是接受了客人乔远山的嘱托,乘坐飞机重返1932年的k城。
空姐看了看浪琴腕表,说,“还有十几个小时,你休息一下,祝您旅途愉快。”
姚若岚道谢,空姐离去,她拿起酸酸甜甜的梅子酒喝了一口,是没有味道的,她透过机舱的窗户看着空中的云霄闪电。
在机翼上停歇着几只浑身散发火焰的鸟,好久没坐飞机了,姚若岚想。
她戴上耳机,听着披头士的《hey judy》,倒不是特别喜欢这首歌,只是因为在她后座位置上坐的一名长发旅客,正是约翰列农。
十几个小时后,飞机在一块空地停下,这里就是1932年的k城。
姚若岚走下飞机,外头有几名人力车夫,她上了一辆车。
车走过三十年代的k城大街,夜总会、繁华的娱乐城,车水马龙。
过了二十几分钟,车夫将车停在警察局的门口。
姚若岚下车,进入了这座k城的警察局。
里面很空,旧桌椅上摆着一大堆陈年旧案的文件。
她听到一阵打字机敲打键盘的声音,来自不远处,寻声望去,见探长办公室的门虚掩着。
推开门,姚若岚见到了七十多岁的探长鲍罗。
他是死在七十多岁。死后带着七十多岁的容颜出现在想念之城。
此刻姚若岚见到的鲍罗,头发花白,但用发蜡整齐梳着。
他穿了一身灰色夹克,戴着复古圆眼镜,嘴里咬着一个烟斗,一手拿着文件,另一手正敲打着打字机的键盘。
房间的墙上挂满了荣誉奖状,从警四十年,他破获了几百宗大案小案。
一面“k城之光”的奖杯就放在鲍罗的办公桌上。
“打扰一下,鲍探长。”姚若岚说明了来意。
“你是想找我问乔翰生的案子?”
“是的,对于这宗九十年前的案件你还有印象吗?”
鲍罗吸了口烟,“印象很深。”
他说,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看我,后世人是怎么看我,但我知道,我是一名警察。
我的职责就是找出真相、抓捕凶手。当了四十年的警察,我破了多少案子,你要说有没有哪一宗是误判的,我判断错了,那是有可能的。
毕竟当时的局势动荡,外头的犯罪率太高了,可能为了吃顿饱饭就有人肯去杀人,而且刑侦技术很不成熟。
所以,哪怕是现在,我知道我已经死了,来到想念之城,我也不知自己能在这多久,要干些什么,仿佛人生对我的意义只有查案。
所以,我每天都在这个空荡荡的警察局,翻看我过去查过的每一宗案件,一次次回到案发现场再探。
看看当年是不是有什么疏漏,冤枉了谁,若是冤枉了,我就去给人家道个歉,就算是被打上一顿,我也认了。
“那关于乔翰生的案子呢?当初你真的是因为被斐国人施压而快速结案的?”姚若岚问。
“不。”鲍罗摇摇头,“这宗案子,我认为是证据确凿。”
鲍罗顿了顿,转着手中的金色钢笔,说,这宗案件在当年我一见到乔翰生,就觉得他有可疑。
他完整陈述了这宗案件的全过程。
鲍罗完整陈述了这宗案件的全过程:
乔翰生和崔莉丝住的房子是在半山的富人区,那里的房子不多,每隔百米有一栋。
他们住的是三层的洋房,一楼客厅,二楼卧室和婴儿房。三楼是书房。
佣人是早晨六点就来的,开始准备早饭,打扫卫生,伺候小孩。
崔莉丝一直在家,没有出去。
乔翰生早上九点去上班,晚上六点回来。
之后佣人做完晚饭,晚上七点,他们吃饭,八点吃完。
佣人晚上九点离去,走的时候她说看见乔翰生和崔莉丝还在客厅喝酒。
不过二人的状态不是很愉快,或者说这段时间佣人发现这对夫妻貌合神离。
他们各自喝着闷酒。
那时候是晚上九点,佣人走之前提醒了一下乔翰生要锁门——这是他们家的习惯,在门内有钥匙会把门从里屋锁死。
之后离开,佣人听到锁门声。
门是从屋内用一把特制钥匙锁上的,这栋房子只有一楼的一扇门。
窗户也是密闭的。
也就是说这栋房子在此刻是一个密室,房子里肯定只有乔翰生、崔莉丝和三岁的儿子。
乔翰生和妻子还在喝酒,按照乔翰生的口供,他大约喝到11点上二楼的卧室睡觉。
而崔莉丝就在大厅继续喝酒。崔莉丝遇害的时间大约是在十二点到一点之间。
头部被两种物体袭击,一种像是棍子之类的钝器,一种像是砍刀一样的利器。
从血溅出的痕迹判断,血全部来自沙发边。
也就是说崔莉丝就是死在沙发上,凶手很强壮,快速、猛烈的攻击,要了崔莉丝的命。
她根本来不及反抗。
崔莉丝的脖子上不见了一条昂贵的珍珠项链。
窗外的空地上找到一个42码的血鞋印。是一个,而不是两个。
这就说明了凶手其实是一个人,那么他为什么要用棍子、砍刀两种工具?
这就是我第一次怀疑——凶手是一个人,故意使用两种工具,让我们误以为凶手是两人。
再说那个一楼的窗户,窗户是破的,凶手当时就是从窗户逃出。
但是第二个疑点就在窗户上,破裂的玻璃是落在屋外的,而不是屋内。
所以,凶手是在屋子里面敲破玻璃,出逃的。
这就非常可疑,门已经上锁了,窗户也一直是关着的,那么这屋子就是密室,凶手是怎么进来的?他不可能无声息地进入屋内。
他要是破窗进去屋内,那玻璃碎片应该是落在屋内,而不是屋外。
我听说这案子后来还告了一个修理工,这更是无稽之谈。
修理工可能是有办法无声无息的打开窗户,但他既然都打开了,走的时候为何又要把已经开了的窗户打破,这岂不是多此一举?
“所以。”鲍罗深吸了口烟,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