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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 它运气好 (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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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跑的很快,高牧账户里的钱飚的很猛。

    是个账户里的钱,每天都跳跃着往上涨,七千万,八千万……很快就突破了一亿的大关。

    然后再过三天的时间,实现了本金翻倍。

    这一天,每天除了笑的嘴麻一直很淡定的董王不淡定了,在企鹅号上给高牧不断的发消息,询问是不是可以减仓了。

    已经赚了好多钱了,他们已经满足的无法再满足。

    而且钱再多,只有进自己口袋的才算是自己的钱,否则天天盯着几个数字,天天掰着手指数后面的蛋蛋很无聊的。

    高牧没有那么多的废话,直接回了一条信心:等着。

    董王安静下来之后没多久,贾副总又联系了他,试探性的询问了最近的行情,其实是什么样的状况,他和高牧一样清楚。

    话里话外的意思,也就是想让高牧见好就收。

    至于原因很简单。

    不管高牧赚多少,他们签订的协议,白纸黑字约好的只能拿到月利二十五个点。

    所以,这个时候高牧退出大家都能赚到钱,而且很稳。

    但在是继续下去,风险加大不说,高牧的纯利会越来越大。

    当一个人比你多赚几百的时候,你感触不会很大,但是当这个多赚的数字不断的变大,变成几千几万之后,人的心态是会跟着变的。

    有一种妒忌,让贾副总希望高牧能见好就收。

    怎么可能?

    这么好的几次机会,有幸运的融资到了这么多的钱,高牧肯定不会才赚到一些小钱就退场的。

    这次的目标,必须是盆满钵满。

    不管还是贾副总经手的资金还是吴群芳搞来的钱,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他肯定是要想办法压榨出所有利润的。

    所以,他回复贾副总的话同样很简单,给了一个月底的期限。

    意思也很明白,白纸黑字签字画押的协议就在那里,不管怎么说,一个月的时间总要让他“消费”满吧?

    在月底之前,只要还是他的保证金没有消耗完,他筑起的风险大墙,依然牢牢的矗立着,按照协议这些钱就必须任由他运作。

    不过,高牧也不是那种不通人情,没有阅历的直男。

    在电话结束的尾端,和贾副总约好了周末一起聚聚,这次他做东。

    这是应有之题,他们这个小小的命运共同体,这段时间就高牧赚的最多,他不请客谁请客。

    聚餐的时间定在了周六的晚上,地方是东方明珠的旋转餐厅。

    这高牧知道的最好的地方,另外那种隐藏在城市之中,类似贾副总请客的私人会所级别的高级餐厅,他并不了解。

    没办法,高牧表面上看起来对上海很熟,但是一他曾经的打工仔身份,也只是表面上熟。

    熟的只是内环外环,熟的只是几路公交几号地铁,流于表面。

    超级大都市的真身,他其实并没有触摸到。

    即便是现在和贾副总、董王等人混在一起,他接触到的依然还是这个城市偏中下的圈层。

    中上、顶级顶流,距离他还很遥远,他想接触都不知道门开在哪里?

    这一次的周末聚餐,说好了大家都带家属,高牧虽然没有家属,但他准备把王菲菲带上。

    一个表姐的名号,也算得上是家属,另外也是趁着这个机会请王菲菲吃顿好的,感谢她这段时间的照顾。

    要不是王菲菲,高牧也不可能这么长时间的待在上海,同时还能在高建国和曾淑芳那里交代的过去。

    随着时间的走动,高牧在上海的事情,最终还是被高建国和曾淑芳知道了。

    不过因为有温美玉的配合,变成了高牧是到上海上补习课的,而且王菲菲还是温美玉帮忙找的补习老师,目的就是为了让高牧能考上更好的大学。

    之所以瞒着家里,就是怕他们过于担心。

    这事咋一听很有道理,但是细细一品却又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很是莫名其妙,让人难以理解。

    可偏偏又有班主任温美玉的背书,让不合理又披上了一件合理的外衣。

    不过他们最近也忙,一个忙着执照下来后万客隆超市的事情,一个忙着准备离开搭档去义乌自己干。

    所以,高牧的事情既然有老师操心着,他们也就没有多想、

    反正高牧这个儿子,他们已经深深的感觉到管不了了,他们两夫妻现在也就只能在高露身上找点成就感。

    从一开始被温美玉察觉,到后来被高露父母知道,曾经的掩护大王马一鸣彻底失去了作用。

    不过他也没有变得轻松,而是担负起了提货的重任。

    高牧不在,义乌送来的货都是由高建国他们的货车送到停车场,然后高建国开金杯车把货送到谢斌他们的柴间仓库。

    这里面起衔接作用的就是马一鸣,因为有高牧的交代,高建国一般都不会下车,不会和谢斌他们照面,保持着神秘。

    所以,身为高牧的特别代表,他这段时间也是忙的很,忙的脖子都疼。

    主要还是平时在谢斌他们面前脖子抬的太高了,纯属拉伤。

    晚上要聚餐,早上做了一套试卷,下午的时候高牧和王菲菲去到了南京西路,准备买点东西。

    “你到底想买什么?走的我脚疼,我要休息一会儿?”

    简直是太阳打西边出来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逛街,最后喊累的竟然是女的。

    “叫你穿休闲一些的鞋子,你自己偏偏不肯,非要穿这么高的皮鞋,现在好了吧,知道疼了吧”

    商场的一角有一个围成一圈的椅子,高牧调侃坐着的王菲菲。

    “哼,我这么穿,难道还不是为了你吗?”

    王菲菲气的想扔高跟鞋,实在是边上还有一对情侣坐着,不还意思太泼辣。

    高牧指着自己鼻子:“为我着想,我要求你这么做了吗?不就是吃顿便饭吗?没必要搞的好像参加高档酒会一样。”

    “我今天可是你的女伴,你不重视,还不允许我重视了。万一别人也穿的很正式,那我们不是很失礼?”

    高牧脸皮八尺八,他不怕丢人,王菲菲怕啊!

    “便饭便饭,就是要随意一些,轻装上阵才对嘛!”

    高牧依旧坚持自己的观念,人活那么累干啥?

    “哼,都和你一样,穿着一件t恤衫几出门了是吧?”

    不但穿的是t恤衫,要不是她坚持,高牧脚上现在穿着的是一双凉鞋。

    还美其名曰舒服,随性,其实就是懒得换衣服。八壹中文網

    “这样不好吗?难道吃个饭还要穿西装打领带啊?”

    他只要自己舒服就行,又不是什么特殊场合,需要穿的正儿八经。

    “你是觉得舒服了,那你有没有考虑过,别人看到你的穿着会怎么想,会不会觉得你不重视这次聚餐,会不会觉得你在轻视,在怠慢他们?”

    王菲菲给自己的小腿轻轻的按摩解乏,看着高牧反问道。

    “这么复杂啊,真累。”

    高牧自己出身平凡,更喜欢接地气的东西,对于一些虚伪的高贵不是很感冒。

    “这世上,哪里有轻松的事情,等你以后真正的接触社会,开始融入这座城市以后,你就会慢慢知道,慢慢明白了。”

    高牧的随性,王菲菲也深有体会,要不是这样的性格,也不可能干的出高考前跑外地,还要老师打掩护的事情。

    “是吗?也不知道将来,是我适应这座城市,还是这座城市适应我?”

    高牧站在王菲菲的对面,看着长长的走廊,还有两旁辉煌精致的店面,无尽感慨。

    “噗嗤!”

    王菲菲还没有对他这句话发表看法,边上的一对情侣已经控制不住轻笑了出来。

    情侣中的年青男子笑着对高牧道:“兄弟,你真逗?”

    “逗吗?”

    高牧侧脸认真的问道。

    “逗啊!我们都知道,只有人适应环境,做到适者生存,哪里可能会让环境适应人的嘛?”

    男人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一本正经的说道。

    “不好意思,别听他胡言乱语。”

    女人一把拉起男人,道歉的离开。

    “干嘛,干嘛,我没说错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你拉我干什么”

    远远的,还传来男人的埋怨声。

    “你听听,你听听,你这牛皮吹的,是个路人都听不下去了。”

    王菲菲笑的花枝乱颤,好像吃盖中钙一样,腰不酸腿不疼了,还能继续逛街五小时。

    “这怎么就是吹牛了,也许真的有那么一天呢?”

    高牧摸着下巴,不以为意的说道。

    “你,一个人改变一座城?昨天晚上没睡好,还是没睡醒,还在梦里待着吗?这大话说的,也不怕被雷劈。”

    王菲菲真的无语了,这怎么可能吗?

    要是换成一座小县城,她说不定还会觉得高牧的话有一定的可能性,但这可是大上海,超级大都市,国内数一数二的大城市。

    怎么可能吗

    这牛皮吹的,草稿纸都能打破。

    “可不可能现在也不知道,时间自然会分晓。走,进店!”

    “进店,进什么店?”

    “这里!”

    高牧的手指朝前方重重的一点。

    “爱马仕?你要买女包?”

    王菲菲的惊讶不是一点两点。

    “对啊!你刚才不是说我穿的太随便,怕是会给他们一种不在意晚餐,不重视他们的感觉吗?那我买两个好包当礼物,是不是就能表明我重视他们的态度了?”

    既然要送礼物,自然是送女人比送男人要有诚意了。

    “阿拉真的吃不消侬,你要表达诚意,直接给你买一套好的衣服不行吗?楼下就有好几家,都是国际大牌,保证让你满意。”

    王菲菲白了白高牧,真不知道他脑子里是怎么想的?

    “我买衣服,喜欢去美特斯邦威啊,以纯啊这些地方,国际大品牌我可买不起。”对别人大方,对自己简单是他的处世原则,而且:“送他们包,也不仅仅是送她们包!”

    “送包不仅仅是送包?”眉头一皱,王菲菲似乎有些明白了:“你拉我来这边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买爱马仕的包?”

    “对,也不对。”高牧笑道:“买包是目的,但是没具体到爱马仕,纯粹就是它运气好。”

    “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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