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娼女的溯源(二)
“不仅如此,仅仅是控制娼妓数量这一点,我们春管科就做不到。”
“此话怎讲?”
接下来,乔思木从张德钰口中听到了一句非常荒诞但是却又非常有道理的话。
“男人不死,娼妓不止。”
不过乔思木显然不尽然相信这句话。因为他曾经听到过两个案子。其一,一男子不好宿娼而好与动物苟合,其二,一女子不与丈夫亲而与家犬合。最终男子被处以火刑,女子被乱石打死。
张德钰又说道:“入行娼妓的途径多种多样,然而没有一个途径是我们春管科所能插手的。而这些途径又必须依靠地方官府,可地方官府要么与他们狼狈为奸,要么不想管,我们也无能为力。”
妓女这一职业由来已久。据说春秋时齐国管仲改革之时就建立了官妓制度,其目的就是为齐国增加税收。也因此,如今的妓女所祭拜的神灵就是管仲,就像江湖拜关公,庙堂拜岳飞一样。
春管科隶属于国安署,而国安署只有四项权力。
其一,皇帝敕令的案件;其二,监察登闻鼓院和登闻检院,俗称两院处理的案件;其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认为应当由国安署(上陵卫)调查的案件;其四,有关国安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和国安署的财产犯罪。
只有以上四情况国安署才能管辖,而春管科负责的事务则是这四种情况之外,属于“特权”,但是在具体的处罚管理中却需要其他衙门的配合。如果他们不配合,春管科唯一能做的就是将他们查到的事情公开,一旦遇到青楼和地方勾结,他们也无可奈何。
妓女产生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自愿和非自愿。
自愿的没什么好说的,官府需要做的就是多加教化和引导。这属于地方官府职责范围,春管科管不了。
被迫的情况甚多。其中有为了生存而卖身的,有的是被狠心的家庭抛弃的,有的是被青楼从小收养作为瘦马的,有的是被拐骗抢夺而来的,有的是被家人用来还债的,还有的是妓女所生的女孩也成为妓女的,不过这种情况少之又少。
为了生存而从事娼妓业,这涉及到老百姓的土地问题和商业经营以及社会保障问题,春管科没有权力管辖。
被家庭抛弃而从事娼妓业,这涉及到家庭的伦理构建和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属于地方教化的职责,春管科无权干涉。
作为瘦马的妓女,一般是青楼利用灾荒低价购买灾民中面目清秀的女孩培养,期后调教以卖给达官贵人。赈灾若有贪污,国安署也只是有可能管辖,春管科就更没有机会了。
被坑蒙抢夺从事娼妓业,其中涉及到的关系更多。除了少数人偶尔贩卖人口之外,大部分都是有组织的帮会犯罪。这些帮会一般都和青楼有合作,和官府有勾结,其危害很大,抓捕也最为困难。但是也依旧属于地方管辖,春管科无插手的余地。
被家人用来还债的女子一般都和赌场和高利贷有关。这种生意一般都是由帮会和富人经营,在春管科职权之外,只能依仗地方。
而妓女所生的女孩从事娼妓业则少之又少。因为妓女一般都会失去生殖能力,且生育是十分影响怀孕期间的接客和产后的身价,因此青楼一般是不会允许妓女生殖。当然,这种事情春管科就更管不上了。
乔思木将桌子上的案卷翻了又翻,看了又看,那上面密密疏疏的文字告诉他,春管科隶属于国安署自然不怕他人报复和阻拦,但是他们却没有权力处罚任何一个违法的青楼妓院,他们背后的金主不是不敢碰,而是碰不到。这可真是苍蝇打不了,老虎摸不着。
“真不知道成祖皇帝当年为何同意上陵卫设立春管科这个衙门?几乎什么权力都没有,只能去捣捣乱吗?”乔思木发牢骚到。
“其实也不尽然。毕竟只要我们将事情公开,地方官府无论如何都要处理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他们要么将妓院查封,要么口头训斥一番。这都看上面官府的意思和下面是否孝敬。有司要是搪塞,我们也可以一天查它三次,上任长官就是这么做的,然后就有……”
张德钰忽然闭口不谈,只是笑了笑。
乔思木当然知道他想说什么,也跟着笑了笑。
“你是想说上任老鸨就是这样才收了许多贿赂,最终被宪查处抓了起来。”
张德钰不说话。
“你也不必忌讳。我们是国安又不是其他衙门。我对你的权力不是很大,因此你我要精诚合作,互相劝勉。”
当年成祖皇帝在挚友的诉说下,有感于皇权过大的弊端,因此赋予其死后守护陵寝的上陵卫以监视皇权的权力,即监察皇权延伸之两院的权力。但又恐上陵卫勾结百官反制皇权,因此在和挚友构思《国家安全行动条例》的时候就确定了在上陵卫内部以下制上的方针。
因此在当时坊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上陵卫的指挥使见到一名负责守卫的卫士(国安)打哈气,因此想要将他调走。如果这名卫士没有其他问题,即使成功的被调走,最快也需要六个月。”
不过一些像张德钰这种受长官文化影响颇深的人来说,就是在国安已经快十年了,但是骨子里还是不敢对抗长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