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价值连城的屏风
按照种花家的习俗,大年初一到十五是亲戚家拜年的时候。
糜家没什么亲戚,就算有也找糜雪去了,但是,苍家的亲戚就多了。
偏巧,今年苍家分家,不是什么好事,下头的人唯恐自己沾惹麻烦,能不来的也就不来了。
所以,从大年初一开始,苍儒澜就开始,将他大哥交给他的仓库里的东西,一点点全部搬进无尽仓库里。
凭借苍儒澜现在的功力,从外头把东西直接搬进无尽仓库,要费很多精神力,尤其,有不少大件的东西,搬一次,就耗费了全部精神力。
苍儒澜只能不停的泡温泉修复精神力,然后,爬起来搬东西。
看到他如此折腾自己,糜诗心软了。
“你这仓库在哪呢?我帮你搬吧!”
“在郊区中心路93号。”
糜诗叫了个保镖,就出门了。
半个小时后。
“你去车里等我吧,要是,有事,我打电话给你。”
“……是。”
糜诗敲开了仓库门,仓库里灯大亮,只有苍儒澜一个人,桌子那还有几个盒饭。
糜诗上前给他倒了杯水。
“这都是你吃的?”
苍儒澜吃盒饭,天上的太阳掉下来了。
末世初期时,物资比较丰富,苍儒澜会做饭,做的都是营养均衡的饭菜,像什么盒饭,他从来都不屑,他总是说那是垃圾食品,每天坚持自己做饭,一天三顿,一顿不拉。
但是,慢慢的物资匮乏,他也慢慢的接受了。
“嗝~”
“吃饱了?”
苍儒澜点点头。
糜诗拿出垃圾袋,将东西收拾干净,盒饭落在一起。然后扔进垃圾桶里。
苍儒澜擦擦嘴,准备接着搬。
“你这还有九十多仓,你这样折腾自己,东西还没搬完,你人就崩溃了。”
苍儒澜没吭声。
“你刚吃完饭,就去做体力活,怕是要得胃病,你坐着,我来搬。”糜诗不容置疑的说。
苍儒澜看了气势凌人的糜诗,终究没敢反对。
“……好。”
糜诗撩起袖子,抱着箱子,开始锁定无尽仓库。
“进。”糜诗在心里说。
手里的东西瞬间出现在仓库里。
“你们家每个仓库都多大?”
“有大的有小的。”
“小的就像昨个那个,在苍家老宅的地下室。”
“这个算大的了。”
“这一百个仓库不在一处吗?”糜诗将一个大约两米的箱子放进来无尽仓库里。
“不在,每个仓库都有单独的位置,在苍家仓库里储备东西,是为了防止,苍家生意失败,留给儿孙东山再起的资本,不过,最早的说法是为了复辟清朝。”
“这一百个仓库有多少是在国内的。”
“十个在京市,十个在海市,十个在北市。”
“有二十个在米国,有三十个草国,还有二十个在瑞国。”
“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老祖宗的智慧呀。”糜诗叹息道。
糜诗终究是经历过末世的人,精神力比苍儒澜强多了。
搬二十件东西,才去泡温泉。
这个仓库确实很大,足足占地五亩地,而且放的都是大件东西。
糜诗粗略的估计了一下,这里大概有五千件。
苍儒澜搬了一百来件,糜诗已经搬了一百来件,还剩四千多件。
糜诗欲哭无泪,这也太多了吧,再说还有九十八间仓库呢。
糜诗翻了翻苍老大给的地址,发现,有的在城市,有的在乡下,有的在沙漠,还有的靠近北极。
“这都能收藏些什么呀,我能看看吗?”
“搬进去再看,你在这拆了箱子,不好弄。”
“好。”
糜诗就好奇那个两米多高的箱子装的是啥!
进了空间直接,把那个东西放在了客厅里,小心翼翼的打开,外头是木箱子,打开后是用棉麻布包裹着,拆开棉麻布,是油布纸,包了好几层。
拆开后,是棉被,几层棉被包在上面,用绳子困着。
把棉被拆开,是丝绸布,包裹着。
这丝绸是锦。
“锦,其价如金。”
锦的生产工艺要求高,织造难度大,它是古代最贵重的织物。
用锦包裹的东西,必然比锦更珍贵。
糜诗小心翼翼的拆开七八层锦缎,然后放在一边,这可是好料子,糜诗的任何一件衣服的料子,都不如这个好。
最后,这才显露出庐山真面目,这是一面巨大的翡翠屏风,应该是用于水中的。
古代温泉大多数都是天然的,不像现在,直接开山凿路将水引到很远,古代王公贵族想要泡温泉,为了隔开男女,就用水上屏风。
将屏风放在温泉中间,就可以了。
这屏风通身翠绿,几乎看不出杂质,两面都雕刻着画,那画雕的鬼斧神工。
“太漂亮了。”
“咱们放在温泉里吧。”苍儒澜看着这屏风说。
“……好。”糜诗不大愿意说了好,美人出浴图没了。
“呜呜呜。”
但也不能表现太明显,苍儒澜胆小,回头给他吓跑了怎么办。
本以为屏风在水中会有点浮力,要是不稳,糜诗可以借口不放,谁知道放进去稳稳当当的,一点没事。
因为,空间已经认可了糜诗和苍儒澜,所以,两个人不愿意这翡翠屏风被空间吸收,空间也就没法违背他二人的意愿了。
苍儒澜的精神力似乎越来越强了,上一次只放了二十件就累了,这一次居然放了四十件,才开始打坐。
糜诗看着高兴也很失落,她和苍儒澜似乎离的越来越远了。
两个人忙活了一整天,搬进去,两千件。
苍儒澜不打算回去,糜诗也只好陪他。
“吴妈,晚上我不打算回去了,不要做我的饭了。”
“……好,只是,二小姐,女孩子在外面过夜是很危险的。”
“不要紧,惹上我,危险的是别人。”
“……好。”
吃过晚饭,苍儒澜小小的休息了一下。
他连睡觉都在温泉里,幸好温泉水不是普通的水,不然,他的皮非泡掉一层。
即是这样,他的指尖都有些发白了。
糜诗不知道他发的什么疯,也撬不开他的嘴,问发生什么事了。
只能陪他一起疯。
糜诗觉得这是值得的,能每天看到他,怎么样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