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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章 对于这位网友的问题,好像已经触及到了我国法律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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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河扫了一眼屏幕,直接了当的说道:“好了,有请下一位连麦网友。”

    嘟嘟嘟……

    “主播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同样是一名女性的声音,这次,人家直接开门见山:“上周六,我带着儿子去金店给自己买首饰。”

    “我正在那里看戒指呢,只听得‘咔嚓’一声。”

    “扭头一看,是我儿子不小心把他们店里一枚玉镯子碰到地上打碎了。”

    “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心道这下完了。”

    “后来,金店要我赔偿玉镯子的价格,整整三万八呐。”

    “我们就是一普通的工薪家庭,三万八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

    “我本想着跟他们店里协商一下,能不能少赔一点,但是他们死活不同意,非要让我们原价赔偿。”

    “我一时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结果因为这事,都闹上了法院,主播你说,这件事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张三律师,您可一定要帮帮我啊!”

    呃?

    这件事嘛。

    放谁身上都觉得挺倒霉的。

    别说这位女士只是一位普通家庭收入的妇女,就算是林河现在怀揣几百万。

    要是逛个金店,被讹上三万八,心中也是挺不爽的。

    甚至内心中,还隐隐有一种把对方老板送进去的冲动。

    林河吐了一口气,问道:“这位女士,按照道理来说,这么贵重的玉镯子,不应该都是放在柜台里的吗?”

    “怎么会被你家小孩子打碎?”

    “难道是你家小孩子把人家柜子推倒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熊孩子的父母铁定要担全责的。

    “不是的。”

    女人解释道:“当时那枚镯子就放在桌子上,并不是在柜台中。”

    “他们店员解释说,是上一位顾客试戴之后,还没有来得及收起来,就被我家小孩子碰到地上,给打碎了。”

    哦,既然是这样,那这问题好像不大。

    只要孩子不是故意的,那就一切好说。

    林河轻笑一声,道:“女士你也别上火,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咱们就从法律上分析一下双方的行为和责任。”

    “首先,你家孩子打碎玉镯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的民事侵权,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你家孩子要对店家做出赔偿,因为孩子还小,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赔偿。”

    “至于是否真的要赔偿对方三万八千元,这一点就很值得商榷了。”

    “按照你说的,如此贵重的首饰就那么堂而皇之的放在柜台上,且没有设置任何保护装置,金店一方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具体责任怎么划分,到时候要看法官怎么判定的了,不过我估计是你们双方五五开。”

    “而且,这枚镯子的价格,也不是金店一方说了算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就是说呢,商家要求你必须原价购买损坏的玉镯,这个主张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玉镯能够修复且可行,应当优先修复,则赔偿的数额限于修复费用和贬值损失(即使修复价值仍与受损前有差额),只有不能修复或者“显有重大困难”,才可以要求赔偿整体的“重置费用”。”

    “如果玉镯确实不能修复了,你也可以要求金店出示玉镯价值凭证,证明这枚玉镯确实价值三万八。要知道,商家的货物标价,都是包含了自己的利润在里面的。”

    “总之一句话,赔肯定是要赔偿商家的,毕竟你家小孩子是侵权方,但是具体赔多少,可不是商家一个人说了算的。”

    “到了法庭上,法官自然会根据商品的真实价值,双方的担责比例,来裁定你具体要赔商家多少钱的。”

    “不知道,这位女士你听懂了吗?”

    林河喝了口水,笑呵呵的问道。

    “我知道了,谢谢你张律师。”女子感激道。

    这点倒是让林河微微有些意外,这么复杂的知识点,他都准备简化一点再讲第二遍了,没想到对方居然听懂了。

    “嗯,明白就好。”

    林河微微一笑,切断了连麦。

    接下来一个小时,林河接通连麦,回答对方的疑问,接通……

    【叮,恭喜宿主,完成系统随机任务!现获得以下奖励!】

    【奖励一:获得交通法大全(倒背如流)。】

    【奖励二:获得一百点狂徒值。】

    哦豁,终于完成任务了吗,林河扫了一下时间,已经是下午六点钟了,早过了下班时间。

    “好了,今天的普法栏目就先到这里,咱们下次有机会再见!”

    林河揉着后腰说道,直播这玩意儿,还挺费腰的。

    坐了这么久,感觉腰都不是自己的了。

    “主播别走,我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想要请教一下,刚才一直申请连麦呢,一直没有连上!”

    林河刚准备下播,屏幕上就来了一大串橘黄色的飘屏字体。

    “小轿车核载5人,副驾驶不坐人,后排坐4个人,这算不算超载?”

    嘶,这是什么鬼畜问题?

    林河扫了一眼这个抖音id叫魔尊的家伙,很想问一问他当时到底经历了什么?

    被这个问题搞蒙圈的不止是林河,同样还有直播间的几百万网友。

    “不算,只要没人开车,就算是后排坐八个人都不算超载。”

    “卧槽,这也行?那我再问一下,后排不坐人,副驾驶坐四个人算不算?”

    “我觉得吧,只要人头数不超标,你们别说是坐副驾驶了,就是在后排叠起来都行。”

    “你要是这么问的话,那我也想起来了,请问车上坐了包括司机在内的四人,还有一个孕妇,这算是超载吗?”

    “俺也想问一下,副驾和后排不坐人,大家都挤在后备箱里可以吗?”

    林河不得不感慨,这帮网友的脑洞之大。

    人家明明问的就是一个很正经的问题,为啥你们的回答都这么不正经呢?

    林河叹了一口气道:“事实上,对于这位网友的问题,好像已经触及到了我国法律的盲区。”

    “不过呢,大家如果考虑到现实问题,这个问题应该就很好回答了。”

    “现在国内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在查后排的乘客有没有系安全带了,据我所知,国内好像还没有车商生产过后排有四条安全带的车系吧。”

    “别说国内没有了,就连国外也没有吧。”

    “一句话,不超载,但是违反交通法!”

    “好了,大家再见!”

    这次,林河学聪明了,跟大家打过招呼后,直接光速下播,省的再碰上一些鬼畜一般的问题。

    关掉直播后,打开直播后台看收益。

    一斤大红袍,两斤大红袍……

    数着数着,林河的脸上都乐开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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