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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请主播待会说的详细点,不然我怕我学不废,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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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双方就开始了一场含妈量极高的语句大比拼。

    林河只觉得一阵脑壳疼,忍不住拍了拍桌子道:“大家都别吵,听我讲!”

    “咱们先撇开道德层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不错,我国民法典是有这么一条规定:因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赔偿制止人的损失。”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仅从这点来分析的话,张三这个受益人好像的确要对王五一家人作出民事赔偿。”

    “但是,大家可不要忘了,事发当时,张三李四仅仅是在争吵,并未上升到肢体语言,或者是言语威胁的地步。”

    “两人只是在简单的协商这碗麻辣烫的价格,一切都是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发生的。”

    “既然没有激烈的冲突,从这点来分析,王五的行为应该算不上见义勇为。”

    “这个时候,王五上前帮腔,非但没有平息双方之间的纷争,反倒是将事态扩大了。”

    “或许在张三的心里,他宁愿不要这20块钱,也不愿意王五挺身而出,造成这样严重的结果。”

    “如果法院真的支持王五家人的诉讼请求,那么这对张三公平吗?”

    听到这句话,直播间的网友沉默了。

    是啊,因为20块钱,就要赔一百万,这笔买卖实在不划算啊。

    林河继续道:“虽然我个人也是非常同情王五的家人,但是没办法,法律条文就是这样规定的。”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吗?很显然它不是!”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吗?那就更不是了。”

    “我觉得,法律存在的目的,应该是维护国家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张三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赔偿王五家人一笔钱,那么我们应该鼓励这种行为。”

    “如果张三不愿意赔偿王五家人,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也是没有问题的,最多……只是道德缺失!”

    “好了,刚才的话题好像有些沉重了,接下来,咱们来个轻松的案例。”

    “张三去嫖嫦……”

    这句话一出,直播间顿时又欢乐了起来。

    “卧槽,这个故事听上去怎么那么熟悉?”

    “没错,有那味儿了,是张三,这小子就喜欢干这事。”

    “主播,这是又准备教大家白嫖了?”

    “我承认,我爱听,录屏功能已经打开。”

    “前排强势围观,请主播待会说的详细点,不然我怕我学不废,进不去!”

    “别废话,大家都听主播讲!”

    ……

    看到这些疯狂的评论,林河也是一阵无语。

    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啊!

    这帮人,怎么就爱听这种故事?

    好吧,既然你们要听,那我就勉为其难的给你们讲一讲吧。

    咳咳……

    林河轻咳两声道:“张三去嫖嫦,一番疯狂输出之后。”

    “然后提上裤子,恶狠狠的对小姐说,老子没钱。”

    “你要是敢要钱,我就弄死你。”

    “小姐害怕,只能让张三离开。”

    “请问这个故事中,张三构不构成犯罪?”

    下一秒,直播间的刷屏就跟开了挂一样,同样是疯狂输出。

    “p资不受法律保护,张三无罪!”

    “张三没给钱,张三无罪!”

    “无罪!”

    “无罪!”

    “无罪!”

    上百万人在直播间疯狂刷屏,一时之间,林河都觉得手机屏幕有些卡顿。

    不应该啊,我这是新买的5000多的华为,开个直播就这么卡?

    大概是因为刷屏的人太多了吧,跟网速有关!

    林河顿了顿,笑道:“好吧,你们说无罪,那就无罪了。”

    “咱们换个故事版本来讲,张三去嫖嫦,完事后付了一千块钱。”

    “刚走出屋门没两步,心中越想越亏!”

    “踏马的,才三分钟,你收我一千块钱,这钱就这么好赚的吗?”

    “于是乎,张三重新返回充满粉色灯光的小屋,把一千块钱从小姐手中抢了回来。”

    “这个故事中,张三有没有犯罪?”

    “罪名是什么?”

    话音刚落,直播间的网友就迫不及待的开始刷屏了。

    “哈哈,这事闹得,本来是犯罪的,但是张三把钱抢回来了,现在没事了。”

    “张三:还好老子机智,差点就进去了。”

    “果然,只有白嫖才能成立无罪论。”

    “张三无罪,我说的。”

    “支持无罪!”

    当然,也有反方的观点。

    “应该成立抢劫罪了吧,毕竟这钱都付过了,现在又抢回来了。”

    “就是,一千块钱从张三交给小姐的那一刻,就已经成为小姐的了。”

    “再抢回来,这不就是抢劫吗?”

    “抢劫罪:三年以上,这次张三没跑了。”

    “什么抢劫罪,那明明就是张三的钱,抢回来有毛病吗?”

    “对啊,p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张三给钱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

    林河看了这条评论,心中暗道一句:人才啊,不进监狱改造可惜了。

    狠狠的灌了一口农夫三拳,这才道:“事实上,张三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大家听我说,首先在这个故事中,从这一千块钱交付的那一刻起,这个钱就不属于张三的了。”

    “当然,它也并不属于小姐的,而是属于国家的。”

    “为什么呢,基于卖银嫖嫦所形成的资金关系,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这笔钱,最终要被国家没收的。”

    “虽然看起来,张三是抢回自己的一千块钱,但事实上,他抢的是国家的钱。”

    “如果被查获,将会被重判。”

    “毕竟,还真没有几个人有勇气去抢国家的钱。”

    ……

    “卧槽!”

    “牛逼!”

    “悟了!”

    一众网友,纷纷表示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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